发布时间:2019-10-11
海南省儋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做好与归侨侨眷群众的密切关系,服务、关心、支持侨界群众的生活,倾听和反映侨界群众意见和呼声。二、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三、负责开展动员侨界力量,积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出谋划策,写提案、提建议。四、负责发挥团结和动员广大归侨侨眷的力量,加强与海外侨胞的联系联谊、交流往来,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正能量。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纳入儋州市侨联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是 儋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部门本级。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见正文附件)。
(见正文附件)。
(见正文附件)。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资产负债决算公开简表(见正文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26.69万元和127.2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6.92万元和4.40万元,下降5.18%和3.34%。主要原因:一是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支出;二是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支出。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持平。年初结转结余5.72万元,主要是综合工作经费、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结转结余,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增加1.95万元,增长51.72%。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持平。年末结转结余5.15万元,主要是综合工作经费、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36.60%,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65万元,占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4万元,占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6万元,占73.83%;项目支出33.30万元,占26.1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26.65万元和127.2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6.72万元和4.17万元,下降5.04%和3.17%。主要原因:一是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支出;二是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支出。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72万元,主要是综合工作经费、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结转结余,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增加1.99万元,增长53.35%,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5.15万元,主要是综合工作经费、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较2017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9.96%,主要原因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16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一是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二是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59万元,占80.6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0万元,占6.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60万元,占8.33%;住房保障(类)支出5.73万元,占4.51%。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8.41万元,支出决算为12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6.19万元,支出决算为7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行政运行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42.08万元,支出决算为2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有些项目未能执行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8.30万元,支出决算为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96万元,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49万元,支出决算为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37万元,支出决算为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59万元、津贴补贴25.06万元、奖金14.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8万元、伙食费、伙食补助费0.08万元、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万元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5.73万元、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6.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18万元、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0.02万元、水费、电费、邮电费0.78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0.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内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4万元,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预算的19.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省、市公务接待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三是严格控制公务车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1万元,占8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0万元,占16.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度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公务用油、车辆保险和维修保养。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1.21万元,下降54.5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使用、规范审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0.07万元,下降3.0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省、市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单位公务接待制度、控制接待规模。
国内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接待3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侨联公务活动、省侨联律师团律师为侨胞开展提供法律援助活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内容。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末部门资产总计37.30万元,负债总计0.96万元,净资产总计36.34万元,国有资产总量36.34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儋州市侨联部门(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2.50%。
儋州市侨联部门(单位)共组织对“维权服务工作经费”等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维权服务工作经费项目决策有依据有程序,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成效明显。认为维权服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达到成效目标,评价等次为“优”。维权服务工作经费项目应继续实施。
儋州市侨联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无此项内容)。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维权服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1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管理不到位;二是项目绩效不够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二是项目绩效管理,提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后)。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无此项内容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此项内容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度儋州市侨联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6.70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1.34万元,降低16.67%。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和劳务费支出。
2018年度儋州市侨联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截至2018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93.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93.00平方米,业务用房0.0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00平方米。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维权服务工作经费
项目单位: 儋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主管部门: 儋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评价时间: 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19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2019年3月26日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维权服务工作经费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绩效目标 |
绩效标准 |
|||
优 |
良 |
中 |
差 |
|||
产出指标 |
普法宣传 |
两次以上 |
两次以上 |
两次 |
一次 |
没开展 |
法律咨询解答 |
四次 |
四次 |
三次 |
两次 |
一次以下 |
|
法律协调建议 |
协调率 |
90-100% |
80-90% |
70-80% |
70%以下 |
|
成效指标 |
普法宣传 |
两次以上 |
两次以上 |
两次 |
一次 |
没开展 |
法律咨询解答 |
四次 |
四次 |
三次 |
两次 |
一次以下 |
|
法律协调建议 |
协调率 |
90-100% |
80-90% |
70-80% |
70%以下 |
|
效率指标 |
普法宣传 |
两次以上 |
两次以上 |
两次 |
一次 |
没开展 |
法律咨询解答 |
四次 |
四次 |
三次 |
两次 |
一次以下 |
|
法律协调建议 |
协调率 |
90-100% |
80-90% |
70-80% |
70%以下 |
注: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如有调整的,需在报告中加以说明。新增(包括需调整)目标的项目可参照2016年预算编制中我厅已审核同类型项目目标重新设置或调整填报。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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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儋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
主管部门 |
儋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
||||||||||||||||||||||||
项目负责人 |
黄文勇 |
联系电话 |
23310561 |
||||||||||||||||||||||||
地址 |
那大镇东风路189号老市委前楼四楼 |
邮编 |
57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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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经常性项目( √ ) 一次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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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额 (万元) |
5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5 |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
4 |
||||||||||||||||||||||
其中:中央财政 |
|
其中:中央财政 |
|
|
|
||||||||||||||||||||||
省财政 |
|
省财政 |
|
|
|
||||||||||||||||||||||
市县财政 |
5 |
市县财政 |
5 |
|
|
||||||||||||||||||||||
其他 |
|
其他 |
|
|
|
||||||||||||||||||||||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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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策 |
20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4 |
|||||||||||||||||||||
决策过程 |
8 |
决策依据 |
3 |
3 |
|||||||||||||||||||||||
决策程序 |
5 |
5 |
|||||||||||||||||||||||||
资金分配 |
8 |
分配办法 |
2 |
2 |
|||||||||||||||||||||||
分配结果 |
6 |
6 |
|||||||||||||||||||||||||
项目管理 |
25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3 |
|||||||||||||||||||||
到位时效 |
2 |
2 |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使用 |
7 |
7 |
|||||||||||||||||||||||
财务管理 |
3 |
2 |
|||||||||||||||||||||||||
组织实施 |
10 |
组织机构 |
1 |
1 |
|||||||||||||||||||||||
管理制度 |
9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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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55 |
项目产出 |
15 |
产出数量 |
5 |
3 |
|||||||||||||||||||||
产出质量 |
4 |
4 |
|||||||||||||||||||||||||
产出时效 |
3 |
3 |
|||||||||||||||||||||||||
产出成本 |
3 |
3 |
|||||||||||||||||||||||||
项目效益 |
40 |
经济效益 |
8 |
6 |
|||||||||||||||||||||||
社会效益 |
8 |
7 |
|||||||||||||||||||||||||
环境效益 |
8 |
7 |
|||||||||||||||||||||||||
可持续影响 |
8 |
8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 |
7 |
|||||||||||||||||||||||||
总分 |
100 |
|
100 |
|
100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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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次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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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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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项目评分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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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君 |
副科长 |
市侨联 |
|
|
|||||||||||||||||||||||
黄文勇 |
主任科员 |
市侨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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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 |
科员 |
市侨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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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019年 3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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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儋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是中共儋州市委领导的由全市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根据《中国侨联章程》,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级侨联依法开展活动,为广大侨胞、侨属企业提供服务;参政议政、反馈侨情,开展与海外社团的经济合作交流。侨联会编制人数6人,现有人员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内设2个科(室):办公室和维权与外联经济部。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维权服务工作项目属于经常性支出项目,主要用于法律维权服务、开展侨益保护的工作。涉及我市范围内广大侨胞(含侨属企业),为他们提供普法宣传;现场法律咨询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律师建议等法律服务。
(三)跨年度项目的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维权服务工作经费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维权服务工作经费项目资金实际使用4万元,其中通过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维权服务,服务费4万元。节约项目资金1万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实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财务支付审核程序,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高效利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超标准支出等违规现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市侨联领导多次深入基层,了解我市侨情侨益现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法律维权工作。按照省侨联法顾委会议的精神,经市侨联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与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维权服务合同,购买法律服务。按照合同要求落实法律维权服务。
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应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普法宣传;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法律咨询解答;接受涉侨人员(含侨属企业)的法律咨询;为涉侨人员提供法律协调和律师建议等相应的法律服务。市侨联和律师事务所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按合同约定处置。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维权服务工作项目成本5万元,项目成本控制在4万元,达到项目成本控制目标。
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维权服务工作经费项目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4万元,节约项目经费1万元。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维权服务工作经费项目实施进展顺利,按期完成。
项目完成质量。
维权服务工作项目,按合同约定实施,严格履行义务,如期履行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提出法律协调建议等职责,完成项目保质保量。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切实履行法律维权服务合同约定,积极实施法律服务工作。针对侨植农场侨眷罗国强反映的房屋宅基地纠纷一案,师事务邢小娟律师多次深入实地提供法律服务,4月,在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同意补偿罗国强3万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和10月,邢小娟律师分别到我市和庆农场、南辰农场两地举办涉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农场干部职工及归侨侨眷代表80多人参加,同时邢律师还开展法律咨询,耐心现场解答职工们关心的法律法规问题,引导职工群众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各种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讲座会场还发放《宪法》和《涉侨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共120多册。有效地增强了广大归侨侨眷懂法、守法,依法维权的积极性。维权服务工作经费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维权服务工作项目,使得我市广大归侨侨眷侨法的意识普遍提高,法律意识得到增强,依法维权行为更加规范,真正体现了市侨联“华侨之家”的作用,得到广大侨胞的认可,赢得侨心,项目的实施,意义重大。
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维权服务工作经费项目决策有依据有程序,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成效明显。评价工作组一致认为维权服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达到成效目标,评价等次为“优”。维权服务工作经费项目应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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