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7 10:01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单位)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3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第三部分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3
第一部分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单位)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推进海南西部医疗中心建设。负责全市医疗健康产业和康养产业协调推进工作;承担医疗健康产业招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办医工作;组织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三)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卫生健康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四)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五)深化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推进国际国内医疗资源合作,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和优秀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等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的合作与统筹发展。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七)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仓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组织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我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一)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儋州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各镇(农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管理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三)组织实施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工作。
(十四)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儋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姒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
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并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接待、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等工作。刹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并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按规定行使财务管理职能,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市级卫生健康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及卫生健康专项计划;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负责对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进行指导。
(二)组织人事科(审计科)。负责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人才政策,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高级职称)管理,承担委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协调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重大投资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审计工作;协调做好机关内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协助办理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负责医疗健康产业人才工作,拟订医疗健康产业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健康产业规划发展科。承担全市卫生健康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晨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负责市级医疗卫生领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和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健康产业、康养产业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医疗健康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医疗健康产业招商工作;优化医疗健康产业营商环境,组织研究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相关政策需求,落实政策扶持等;深化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推进国际国内医疗资源合作,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指导全市社会办医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医疗健康产业项目落地协调及推进工作。承担市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我市建设海南西部医疗中心工作。
(四)医政医管科(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管理体系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人群医疗保健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安、司法监管场所医疗服务政策规范;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顼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推广和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协调指导住院医师(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创建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等专业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协调指导卫生健康学术团体工作。加强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等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市医学会的业务工作。
(五)体制改革科(儋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承接我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工作。
(六)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健康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依法受理并限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把关审核出具计划生育意见、计划生育证明;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与本单位的工作衔接。
(七)中医药科(老龄健康科)。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科研保健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技术应用;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及技术交流;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和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的综合防控;参与对重大突发疫情的紧急处置;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晨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九)卫生应急管理科。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参与全市核应急医疗救助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医疗纠纷预防、处置、信访,与儋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联络工作;做好本系统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物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儋州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科。负责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苑,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医疗保健科。负责组织协调来儋的上级领导医疗保健工作以及负责组织协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第二部分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08624.21万元,支出总计108573.77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增加了76531.34万元,支出增加了76480.9。主要原因:一是新冠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住宿餐饮等费用增加;二是西部医院三期建设完工,支付了相应合同工程款项。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发生数。年初结转结余178.93万元,主要一是基本支出结转万51.04元,二是项目支出结转万127.9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了10526万元,减少了58.8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减少。结余分配0.00万元,主要是无发生数(资金分配去向)。年末结转结余178.93万元,主要一是基本支出结转51.04万元,二是项目支出结转127.9万元,以上资金均为项目经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了76531.34万元,增长率为33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疫情防控项目资金增加及西部医院三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经费。
(2022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1表;2021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862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573.3万元,占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50.91万元,占0.05%。
(上述各项收入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857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04万元,占0.7%;项目支出107821.74万元,占9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上述各项支出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08624.21万元,支出总计108573.77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增加了76531.34万元,支出增加了76480.9。主要原因:一是新冠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住宿餐饮等费用增加;二是西部医院三期建设完工,支付了相应合同工程款项。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78.9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1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4表。2020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536.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23%。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008.73万元,增加了835.43%,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项目资金及西部医院三期建设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536.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84万元,占0.01%;卫生健康(类)支出54536.65万元,占99.98%;住房保障(类)支出51.9万元,占0.01%;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0%。
(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536.67万元,支出决算为5453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优抚支出(项)75.84万元。
年初预算为万75.84元,支出决算为7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完成我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整体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医疗救助、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院、其他公立医院支出、乡镇卫生院、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其他公共卫生支出、中医(民族医)药专项、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54536.65万元。
年初预算为54536.65万元,支出决算为5453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51.9万元。
年初预算为51.9万元,支出决算为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应急物资储备(项)0万元。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5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
(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5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
(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5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0.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4.1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7.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上述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6表,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08.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65%。与2021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28676.49万元,增加了213.64%,主要原因为新冠疫情防控经费及西部医院三期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08.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322.63万元,占0.58%;其他支出51586.26元,占99.42%。
(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536.12万元,支出决算为5390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5.34%。其中:
1.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633.74万元,支出决算为232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增加。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58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86.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冠疫情防控经费增加。
(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2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7表;2021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8万元,支出决算为14.52万元,增加预算的113.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98万元,占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4万元,占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8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82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接待254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接待餐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9表,2022年的出国团组数、出国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接待团组数、接待人次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7.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3万元,占0.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4万元,占7%。
(本部分决算公开数字取自财决公开10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
(本部分决算公开数字取自财决公开11表)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垦区医院)项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机构共有28家,其中镇卫生院21家,垦区医院6家,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医院1家。主要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
2.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65%;
3.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国家卫健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2〕21号)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9〕113号)等文件,推动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儋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市县配套补助资金,2022年拨付至垦区医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共计551.39万元,均已安排到位。
2022年垦区医院项目资金共计551.39万元,支出资金551.39万元,支出占比100%。
儋州市财政局、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儋卫健〔2019〕142号),积极认真探讨项目工作与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匹配性,确保项目资金的可靠、合规。
2、2022年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资金(垦区医院)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强化基本药物的功能定位,推动分级诊疗,促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切实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现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含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垦区医院、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2.项目资金及主要内容
2022年,儋州市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分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市县配套补助资金。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 》(琼财社〔2021〕1135号),《关于下达 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琼财社〔2022〕380号),《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省级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社〔2021〕1087 号)等文件精神,共计将22.79拨付至垦区医院。市卫健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的有关政策,足额拨付至各垦区医院,保障垦区医院正常运转。
1.垦区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3.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0%及以上。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儋卫健〔2019〕108号)和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儋州市2020年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考核方案的通知》儋卫健〔2019〕49号等文件,巩固完善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推动我市基本药物工作内容扎实、有效落实。
儋州市垦区医院基本药物零差率项目市配套资金22.79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不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现象,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的有关政策,按时足额拨付至各基层医疗机构,2022年已拨付完成,执行率100%,保障垦区医院正常运转。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2019年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儋卫健〔2019〕108号和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儋州市2020年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考核方案的通知》儋卫健〔2019〕49号等文件,巩固完善我市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性改革和资金管理,推动我市基本药物工作各项资金扎实、有效落实。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583.02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减少9.12万元,降低11.7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办公经费减少(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字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1,17]单元格,即年初预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注意部门汇总公开决算时,因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部门汇总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应为部门所属的各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汇总数;决算数字可取自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机关运行经费”栏。)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558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4782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80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0辆,其他车型主要是……;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103,029.43万元。
(上述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相关数字取自2021年度部门决算F01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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