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1 17:59
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我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农业等不动产登记地方性管理规定制订工作,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受理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承担全市土地、房屋、农业、林地、海域的登记发证工作。
4.负责为全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负责因不动产登记引发的争议案件的调查、核查、测绘、取证、调解等事务性工作;承办涉及不动产登记的信访工作;负责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6.配合省国土资源厅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对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建库、更新、管理、维护工作。
7.具体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资源资产情况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归档、查询、统计和分析工作。
8.负责落实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承担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9.协助市不动产登记局开展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工作。协助管理全市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承办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10.承办市资规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综合组、权属信息组、登记组和受理组4个职能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五、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946.85万元,支出930.5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527.55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43.85万元。
(2020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取自财决01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4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8.22万元,占96.00%;上级补助收入0.00 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8.63万元,占4.00%。
(2020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取自财决03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3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06万元,占62.00%;项目支出353.49万元,占38.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2020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取自财决04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08.22万元,支出924.60万元。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38万元。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020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取自财决01-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4.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4.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52万元,占6.20%;卫生健康(类)支出61.52万元,占6.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772.99万元,占83.60%;住房保障(类)支出32.57万元,占3.50%。
(2020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取自财决07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7.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5.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39.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
(2020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取自财决08-1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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