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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11:18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其中四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中和镇人大主席黄瑞茂及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曾啸华工作失职导致扶贫资金错发的问题。中和镇人大主席黄瑞茂及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曾啸华,在分管镇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该镇剔除羊辉光等11户不符合条件贫困户后,没有按规定及时调整该11户的危房改造待遇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住建局,导致镇政府和市住建局继续给该11户危房户多发补助资金17.1万元,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追回已发放的13.8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7月25日,市纪委给予黄瑞茂党内警告处分,市监察局给予黄瑞茂行政记过处分;同日,市纪委给予曾啸华党内警告处分,市监察局给予曾啸华行政记过处分。
二、中和镇环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羊耀发违规申报危房改造指标获批改造款问题。中和镇环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羊耀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妻子的名义违规申报危房改造指标获批改造款2.1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7月2日,中和镇党委给予羊耀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中和镇高第村党支部书记王其彪优亲厚友导致扶贫资金被领取问题。中和镇高第村党支部书记王其彪,在扶贫工作中明知村民马应本、董光前、朱振裘以及其叔叔王应申的家庭情况不符合贫困条件,不正确履行职责,优亲厚友,不如实告知核查组,致使该4户被纳入贫困户,享受扶贫政策获得扶贫款物合计76515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群众纪律。2017年7月25日,市纪委给予王其彪党内警告处分。
四、新州镇大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有德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三个儿子纳为贫困户问题。新州镇大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有德,不正确履行职责,优亲厚友将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三个儿子纳入贫困户,致使违规领取扶贫款物共计169400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7月25日,市纪委给予郭有德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上述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全市各级党员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落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推动精准扶贫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格落实扶贫攻坚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扶贫攻坚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克扣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件,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中共儋州市纪委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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