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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4-03 14:57  

    各镇科协、市级学会(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要求,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和提升科普服务功能,促进基层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持续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海南省科协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科协将组织实施2024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参照海南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施行。

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申报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申报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地区农民年均纯收入10%以上。

(4)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乡村振兴方面成效明显。

2.科普示范基地

申报范围: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开展科普活动,致力于弘扬劳动精神,树立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推广普及农村科研成果,培育健康文明乡村乡风,培育农民群众文明生活、科学生产和科学经营能力,做出积极贡献的场所。

申报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3)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总计时间20天以上、受益群众5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乡村振兴等方面成效明显。

3.科普示范社区

申报范围: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为科学普及做出贡献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

申报条件:

(1)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科普协会等组织健全,有专兼职干部负责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2)社区科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具备科普宣传设施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科普宣传内容更换频度适当。

(3)社区科普经费有保障,能够主动争取社会资源用于社区科普,多渠道筹措科普活动经费。

(4)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益面广,时效性强。拥有本社区居民参与性强、参与率高、广泛认同的品牌科普活动,每月在社区开展科普活动不低于2次。

(5)社区居民热心科普事业,主动承担科普志愿者任务,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服务本社区居民;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居民对社区科普认同度高。

(6)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

4.科普示范学校

申报范围:积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各类中小学校及职业中学。

申报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教育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宣传

更新科普内容。

(3)建设有科学活动室或科普图书室,配置相关科普器材及资源包等设施,科普图书存量不少于300册,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科技教师,小学一周2节科学课,中小学每学年不少于1次研学教育实践活动。

(4)科普活动:每年邀请专家向学生开展科普讲座或播放科普讲座视频,在校学生覆盖率达到100%,保存影像资料并登记在册。每年开展包含科技竞赛、机器人赛、科学节等各类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5次,参与学生不少于1000人次,并保存影像资料。

5.科普示范村

申报范围:积极面向村民开展科普工作的行政村。

申报条件:

(1)有健全的村委会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村干部负责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2)建有科普活动室或科普图书室,购置必要的科普器材和设备,科普图书存量不少于200册。

(3)科普培训:每年邀请专家开展科普讲座、培训或播放科普视频,举办讲座或培训班不少于5期,培训内容有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健康安全、农村电商平台运用等实用内容。培训覆盖80%以上农户,并登记在册。

6.科普教育基地

申报范围:提供公共科普服务的法人单位,或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

申报条件:

(1)设有用于科学技术教育、宣传与展示的固定场所,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2)配备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队伍。

(3)实施对外开放。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260 天;公共场所类、教育科研类、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60天。各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 30 天(含法定节假日)。

(4)重视科普工作。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针对基地自身特点和公众科普需求,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积极参与每年的“全国科普日”、“科技月”等活动,每年开展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不少于5次。

7.科技小院

申报范围:有依托单位、首席专家及指导教师团队、常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涉农独立法人单位或相关社会机构。

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需建立相关的农技协组织,提供一个科技人员居住的小院,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办公条件、必要的交通工具、相关的培训设备以及技术研究示范基地等。

(2)设立一位首席专家,由具有专业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担任,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决策;负责选派专业硕士研究生入驻依托单位进行研究工作。

(3)应至少有一位以上研究生常驻,入驻研究生应每天撰写日志。

(4)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在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绿色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作用。

(二)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二、评选方法和奖补标准

(一)评选方法和名额

由各镇科协、农技协、各有关单位发动辖区内、领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组织初审,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市科协科普部(逾期不受理)。由市科协组织评选表彰,将评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学校、科普示范村、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小院等。

(二)奖补支持

组织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获评单位等情况将对受表彰的单位给予资金奖补支持。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支出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协要求及儋州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实际情况,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和《儋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财务报账制度》等有关规定支出。

(二)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应合理制定项目资金开支预算,建立专门资金使用台账,严格专款专用。市科协协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审核,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要依法接受各级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材料报送地址、邮箱和联系方式

(一)材料报送地址:儋州市那大镇发源路市图书馆大楼一楼北侧市科协科普部

(二)电子邮箱:dzskxjsxh@126.com

(三)联系人及电话:林秀霞 23833786、13976442404

附件:

1.2024年度儋州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

2.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1.2024年度儋州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儋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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