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9 19:10
近日,《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儋州市农业生产发展贷款贴息暂行办法>等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围绕儋州洋浦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省政府依法赋予洋浦的省级管理权限拓展到儋州全域,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工作,推动废止一批与当前政策明显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维护儋州洋浦的政策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为儋州洋浦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和政策保障。
二、政策依据
(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三)《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过程
2023年8月,市司法局印发《儋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儋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对涉及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开展清理;对因党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时间跨度长、人员流动较大、清理难度较大且无行政机关提出清理意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司法局统筹负责开展“立改废”工作。
市司法局根据各责任单位的清理意见和工作进度,梳理出《儋州市农业生产发展贷款贴息暂行办法》等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在儋州政务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10天,征求意见期间,市司法局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2023年12月8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废止《儋州市农业生产发展贷款贴息暂行办法》等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宜,市司法局按照专题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并于2023年12月21日,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废止。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2件,并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予以说明。
废止原因主要分为三类:有的是适用期届满,主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或部分内容存在合法性问题,已有新的政策法规或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有的是不符合儋洋一体化发展要求,废止后统一适用儋州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还有的是适用期届满,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适用对象消失等原因,不再使用,无修改必要等;因此,废止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影响儋州洋浦现行各项行政事务的管理。
(一)《儋州市农业生产发展贷款贴息暂行办法》等6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届满,主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或部分内容存在合法性问题,已有新的政策法规或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经审查建议废止,各单位反馈同意废止。
(二)《儋州市物价局关于儋州市白马井镇孔子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等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届满,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适用对象消失等原因,不再使用,经审查建议废止,各单位反馈同意废止。
(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儋洋一体化发展要求,统一适用儋州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建议废止,各单位反馈同意废止。
五、施行时间
本《废止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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