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4 15:12
薛梅丽等11位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妇女产后康复纳入医保的建议》(第12号),市人大常委会交由我单位办理,我中心高度重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介医保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经济上增加生活补贴、生活落实休假制度和增加休息时间的建议,涉及到政策的制定,医保政策是由医保行政单位决策。我中心是医保经办机构,无制定医保政策的决策权。我中心会将此建议反馈给医保行政单位,待政策落地后我中心才能依规经办。
二是关于将产后抑郁治疗费用纳入保险报销的建议,经核查,目前产后抑郁已经纳入门诊慢特病种实现医保报销,其中职工医保可报销400元/月,居民医保可报销350元/月。
参保人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批通过后,其在门诊治疗产后抑郁的费用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报销。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系和支持!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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