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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6-06-26   

儋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全市旅游安全监督管理

(二)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三)属地注册登记的导游员年审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1

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行政规章制度和旅游产业政策;制定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旅游管理条例。

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制定本市有关旅游的管理条例。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指导、承办有关旅游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指导旅游联合执法工作。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承办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2

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完善和开发旅游市场;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境内外重大促销活动。

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年度计划和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开展旅游市场调研,对旅游客源市场进行分析。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组织全市旅游重大促销活动,承担旅游交流和合作。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制定旅游文化节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组织全市旅游会议和会展活动策划并组织实施。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3

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制定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旅游产品和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引导全市旅游业招商融资;负责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规范;负责旅游商品的开发。

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负责旅游产品设计与开发工作。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指导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组织引导全市旅游业招商融资。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负责景区()质量等级初审和规范。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负责旅游商品的设计和开发工作。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4

负责全市国内旅行社经营资格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旅行社初审;负责旅游涉外饭店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评定和四、五星级饭店的推荐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依法进行执法监督;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旅游行业标准,制定全市旅游行业标准,指导旅游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单位合法权益;负责导游人员资格审查、年审和管理;指导旅游安全、保险工作及旅游定点核定工作;协助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

负责辖区内国内旅行社经营资格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国际旅行社初审。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辖区内旅游涉外饭店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评定和四、五星级饭店的推荐工作。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牵头开展全市旅游市场规范和整治工作,打击旅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负责受理在辖区内旅游主管部门登记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案件,并报省旅游质监所批准。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制定全市旅游行业标准。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指导全市旅游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受理辖区内旅游质量投诉、举报、申诉。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负责全市导游人员资格审查、年审和管理。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督促检查全市旅游保险实施工作。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指导全市旅游定点核定工作。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处理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导旅游紧急救援工作。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工作。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5

管理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监督和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

质量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监督和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发展规划与市场开发科

6

负责旅游信息统计和抽样调查工作,定期公布旅游市场信息,负责旅游接待和外汇及旅游收入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假日旅游(旅游黄金周)管理和国内旅游工作;承办市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旅游信息统计发布工作,做好旅游有关统计、抽样调查和测算工作。

办公室

负责定期公布旅游市场信息工作。

办公室、                               市旅游咨询信息中心

负责旅游接待和外汇及旅游收入汇总上报工作。

办公室

负责全市假日旅游(旅游黄金周)管理和国内旅游工作。

办公室

7

负责全市旅游互联网信息指导、建设工作;发布旅游信息;为旅游者免费提供有关我市旅游资源、景区、旅游产品、交通线路信息、旅游饭店及餐饮场所的介绍、旅游行业政策法规查询等。

负责全市旅游互联网信息指导、建设工作。

 

负责为旅游者免费提供有关我市旅游资源、景区、旅游产品、交通线路信息、旅游饭店及餐饮场所的介绍、旅游行业政策法规查询等。

市旅游咨询信息中心

8

代理旅游饭店、代理旅行社部分相关业务、代理飞机、火车、旅游专线车票务、代售景点门票、旅游纪念品代销等。

代理旅游饭店、代理旅行社部分相关业务。

市旅游咨询信息中心

代理飞机、火车、旅游专线车票务。

市旅游咨询信息中心

代售景点门票、旅游纪念品代销。

市旅游咨询信息中心

9

接待旅游者对本市各类旅游及相关机构或事件的投诉。

接待旅游者对本市各类旅游及相关机构或事件的投诉。

市旅游咨询信息中心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旅行社安全监管

市旅游委

负责旅行社登记备案事项审核;旅行社安全事项排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某旅行社游客所乘坐的一辆旅游大巴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特大交通事故。该起事故涉及我省旅行社组织的多名游客,事故发生后,省市两级旅游部门作为旅行社的审批部门,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慰问家属、看望伤员,配合当地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处置善后事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旅游车辆的资质的审核与年检。

市工商局

负责查处涉旅经营者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行为;查处旅游企业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行为;查处涉旅企业合同及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

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2

饭店安全监管

市旅游委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进行处理、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10
2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 2010)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某三星级旅游饭店发生火灾,因救援及时,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扑灭后,消防部门封闭了事故现场,并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事故发生后,旅游部门对饭店游客进行了安抚和慰问,并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对此次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市质监局

负责饭店中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调查,组织开展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

市公安局

指导旅馆业治安管理;负责对饭店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对饭店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文体局

负责对外经营性酒店游泳池安全检查及安全事故处理。

市工商局

负责查处涉旅经营者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行为;查处旅游企业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行为;查处涉旅企业合同及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

负责抓好旅游饭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

市物价局

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3

景区安全监管

市旅游委

负责核定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我市某景区因空降暴雨引起山洞坍塌,致使12名游客被困景区,事故发生,景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给公安、消防、水利、旅游部门。接到通知后,公安、消防、旅游部门及时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指导现场救援工作,通过各种措施将被困游客全部求出,旅游部门会同某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对被困游客进行了安抚工作。

市文体局

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管。

市工商局

负责查处涉旅经营者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行为;查处旅游企业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行为;查处涉旅企业合同及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旅游景区内食品的安全监管。

市安监局

负责抓好旅游景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

市物价局

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全市旅游安全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旅行社;

(二)导游及旅游从业人员;

(三)旅游饭店;

(四)旅游景区;

(五)其他涉及旅游环境质量的场所及活动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无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

(二)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旅行社和旅游者未经协商一致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及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

(四)导游领队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五)旅行社未与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向临时聘用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以及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的行为;

(六)旅行社和导游领队未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未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七)旅游经营者发布信息不真实、准确,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

(八)旅游经营者的设施和服务低于相应质量标准等级,或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的行为;

(九)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未依法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以及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价格的行为;景区开放前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行为;

(十)旅游经营者未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未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行为;

(十一)旅馆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十二)旅馆未按照规定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价等信息报送旅游主管部门的行为;

(十三)旅馆未评定星级而使用星级称谓进行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四)旅馆未按照评定的星级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行为;

(十五)旅馆未悬挂星级标志或者旅馆专用标识的行为;

(十六)旅馆发布虚假广告的;旅馆欺骗、误导旅客,使旅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十七)旅馆未配备专职救生员、救生设备、设置安全警示说明或者未在海滨浴场设置救生浮标的行为;

(十八)旅馆向旅客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服务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旅游行业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市场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及“双随机”抽查的手段。日常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联合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检查。

“双随机”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旅游监督检查记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并在检查后制作书面检查报告。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为规范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提高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旅游条例》、制定本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日常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制作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时间、线路(区域)、内容及人员安排。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和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联合检查:遵照国家、省、市旅游委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前应制定书面计划报领导批准。

(二)确定检查人员日常检查:由有关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带队,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重点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检查人员由分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由有关领导带队,检查人员由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抽调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特邀新闻媒体、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参加检查活动。

(三)检查前准备各类市场检查均应制作书面检查工作方案。检查方案根据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制定,于检查实施提交主管领导审查决定,内容包括参检单位、人员、日程、线路(区域)、重点内容、检查方法和具体要求等。联合检查方案草拟前,应事先与参检的有关行政执法机构交换检查工作意见。检查出发前,带队领导主持召开检查准备会,部署检查方案、划分检查小组、落实人员分工、强调检查纪律。

(四)检查实施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应文明执法,按要求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

(五)检查报告日常检查结束后,由具体负责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列明带队领导、承办人;检查地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分类汇总数据;涉嫌违规单位和人员名称、涉嫌违规事由;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建议;对检查地旅游市场质量状况的总体评价及执法建议等。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带队领导指定参检单位或负责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内容为检查时间、参检单位、线路(区域)、检查方法;被检查单位、个人受检情况和相关的信息汇总;检查发现的主要违规问题;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意见;执法建议等。

(六)违规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移送、交办

检查结束后,局办公会议对查获的违规案件进行研究,统一编号、分别处理:

1.对一般旅游违规案件,指定承办人处理;

2.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违规案件,由本单位统一制作立案呈批报告,由领导指定案件分管人查处。在规定时效(工作日)内,将查获的涉嫌违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现场检查笔录、扣押物品及清单移交承办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办理;

3.对一般违规转办案件和非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违规案件,经领导签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二)处理通报

将旅游市场检查查获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经检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收回补助资金等处理。

 

(二)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一、监督检查对象

儋州市获得国家三星、二星、一星等级的旅游饭店。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标准条件符合情况;

(二)旅游饭店是否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

三、监督检查方式

每年复核一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要求旅游饭店填报复核材料,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达到复核年限的旅游饭店;

(二)旅游饭店在规定期限内自查填报《旅游饭店自查报告书》;

(三)市旅游委收到《旅游饭店自查报告书》后30日内安排检查员到现场复核;

(四)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

(五)将复核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复核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降低等级、撤销登记处理。

 

(三)属地注册登记的导游员年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儋州市持有IC卡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导游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每年审核一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年审培训,年审考试。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年审培训采取分期、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二)年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重新进行培训。

(三)市旅游委根据上报的导游资料、计分管理、投诉、接受行政检查及游客反映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刷卡并核发导游年审卡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未通过年审的,不得继续从事导游业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扣其导游证,并对派团旅行社予以处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接受旅游咨询

接受游客的旅游咨询,并及时答复处理。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市旅游咨询信息中心

23315151                          23321583

2

旅游信息发布

通过儋州旅游网,儋州政务网,旅游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旅游信息、旅行指南,为公众出行提供指引,方便公众出行。

市旅游咨询信息中心

23321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