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部分(序号55)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68728705-1/2022-00025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7日 时效性: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部分(序号55)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要求,2021年底前,我市需完成序号55的整改任务,内容为:“理顺海域动态监管机构隶属关系。省委编办牵头将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从省应急管理部门划转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沿海市县将市县海域动态监管机构划转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并保障工作经费。无海域动态监管机构且尚未明确职能的市县,应明确海域动态监管职能,保障人员和经费。”
根据《海南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函》(琼自然资函〔2021〕2686号),现将我市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部分(序号55)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
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部分(序号55)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部分(序号55)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理顺海域动态监管机构隶属关系。省委编办牵头将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从省应急管理部门划转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沿海市县将市县海域动态监管机构划转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并保障工作经费。无海域动态监管机构且尚未明确职能的市县,应明确海域动态监管职能,保障人员和经费。 |
整改时限 | 2021年底 |
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儋州市人民政府 电话:0898-23328596 |
整改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 | 1.2021年3月30日,印发了《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工作方案》《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 2.2021年9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海域动态监管职责的通知》(儋编办〔2021〕14号),进一步细化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海域海岛管理科的动态海域监管职责。 3.2021年10月24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市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职责和编制的批复》(儋编〔2021〕33号),在市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新增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海域动态监管相关工作职责,并增加事业编制2名,用于海域动态监管技术工作。 4.按照职能划转情况,根据实际需求,统筹保障海域监管相关人员及工作经费。 |
核查验收 意见 | 已完成整改,符合销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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