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村镇
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热作农场,镇双管单位:
现将《光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村镇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光村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光村镇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城乡建设,巩固违法建筑整治成果,保持对违法建筑的高度打击态势,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旅游特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儋府〔2015〕34号)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通知》(琼府〔2013〕6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儋府〔2015〕34号)要求,遵循“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疏堵结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把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银滩旅游开发区建设的重要基础,加强创新,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城乡建设活动,坚定不移地将整治违法建筑向纵深推进,明显改善我镇城乡面貌,优化投资建设环境,为建设雪茄风情小镇谱写新篇章。
二、目标任务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对全镇违法建筑的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防控违法建筑手段,健全完善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使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至2018年6月底前,总量基本不增,存量完成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建设。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整治。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
(三)开展辖区内闲置地上的违法建筑整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琼府〔2015〕24号)要求,彻底拆除闲置土地上的乱搭乱建,从源头上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四)开展城镇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重点整治主要街区、主要道路两旁、主城区出入口,以及严重影响规划,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
(五)开展铁路、国道省道公路等交通主干道两侧及河道两岸违法建筑整治,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河岸风貌控管水平。
(六)开展城中村和城边村等旧城改造区违法建筑整治,做到以改带拆、已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群众。
(七)开展雪茄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违法建筑整治,严厉打击雪茄风情小镇镇墟和美丽乡村规划范围内非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违法占用农用地建房、破坏林地建房(如通往泊潮居委会及光峨公路等公路两旁的占用林地、土地违法建筑)非法批准征占土地建房、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四、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全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执行,协调和推进全镇整治违法建筑三年行动,镇政府决定成立光村镇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林 程(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第一副组长:吴启俊(镇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周 海(镇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刘东海(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羊乃维(镇组织委员)
黄建华(镇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符合虑(人大副主席)
叶桂香(副镇长)
陈肇成(副科级干部)
钟建军(副科级干部)
成 员:镇政府三套班子其他成员、各村(居)委会包点工作组组长、政府各职能办公室负责人。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热作场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海(党委委员、副镇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规划建设所、国土所、财政所、镇综治办、镇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及个村(居)委会、农场等单位(部门)组成。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光村镇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镇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督促各村委会(热作场)、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整治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对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镇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镇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络和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掌握全镇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印发整治工作简报;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责任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村(居)委会、热作农场负责本辖区内打击违法建筑政策的宣传,加强对村民非法买卖土地和毁林占地建房行为的巡查、登记和上报工作,并将情况定期上报镇政府,协助做好违法建筑的制止、拆除及维稳工作。
(二)各包点工作组根据“控增量、减存量”的原则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制定整治违法建筑行动方案,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调查、登记和建立台账,完善违法建筑地点、户主等信息的记录。对在调查中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的有关非法占用、买卖土地和毁林占地建房的行为,应及时报告镇领导小组;对确定的违法建筑制定拆除方案报镇领导小组审批,并协助镇政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三)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根据各村(居)委会、热作农场定期对本规划区巡查时发现的违法建筑物,进行协助违法建筑的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四)镇国土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范围内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清理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工作。对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核实和处理,定期将违法用地处理情况及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镇政府。
(五)镇农业服务中心联合镇派出所负责对村民在集体林地、国有林地非法毁林占地建房的行为进行巡查并依法查处,将违法建筑的查处结果及违法建筑的数据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镇财政所负责落实三年整治工作经费和拆除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
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镇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前期阶段(2015年上半年)
我镇按照市政府开展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包点工作组、各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分类核实,并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巡查,制定各村(居)委会“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处理阶段(2015年6月-2018年5月)
根据市政府开展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各辖区要建立健全“三年攻坚行动”项目台账,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整治的违法项目,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镇政府每半年进行督查与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6月)
1、领导小组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处整治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主要负责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直接追究责任。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理顺政策法律关系,建立预防和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预防、发现、制止、查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实现“零增长”目标。
各有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各村(居)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好我镇整治领导小组,确保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二)建立整治工作进度报送制度
各村(居)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月底前要将当月整治违法建筑的进展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治情况分析、排名,形成简报,并对整治不力的通报批评。
(三)健全违法建筑巡查发现机制
各村(居)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安排巡查排班,加强日常巡查,加强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城乡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监督职责细化落实到村小组、落实到人,并督促开展巡查工作,建立即报制度,发现违法建筑限时处理。
(四)完善联合执法体系
我镇将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通知》(琼府〔2013〕6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儋府〔2015〕34号)要求,出台联合执法工作办法,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协作配合,切实发挥联合执法体系的效能。镇双管、直管单位等部门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许可或提供服务,斩断违法建筑利益链。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将违法建筑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和不良记录管理。
(五)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我镇将要加强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要进行挂牌督办,并将挂牌督办项目的整治情况作为各村(居)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建立约谈制度
镇整治领导小组建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约谈制度。对整治工作落后的各村(居)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村(居)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落实“依法治镇”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旅游特区、雪茄风情小镇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认识。我镇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主体分级分片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好巡查巡防、联合执法、挂牌督办、信息报送、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对整治行动的要求、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加大村镇规划报建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宣传好的典型,曝光典型违法建筑案件,形成强力震慑。
(三)源头治理,打防结合
注重违法建筑源头治理,打防结合,完善“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建立整治违法建筑包干责任制、村镇建设报建奖励制度、违建举报奖励制度,以及政府强拆费用追偿机制。
(四)依法整治,确保稳定
整治违法建筑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也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我镇在整治过程中既要大胆工作,严格执法,又要防止出现简单、粗暴、野蛮执法;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做好重点、难点对象的工作,化解矛盾,确保稳定;要认真做好各种预案,加强对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管,保障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极端事件,真正把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抓实抓好。
(五)合理处置,拆建结合
各村(居)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拆后”的处置工作。拆除违法建筑后要立即组织做好垃圾清运、土地利用工作。对于拆后土地,已经编制规划的,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没有规划或规划需要修编的,要高起点、高质量进行规划建设,防止违法建筑再滋生。道路两侧、绿地的违建拆除后,要及时进行道路修复和绿化;耕地、林地上的违建拆除后,要立即组织复耕复植,做到“拆一处违建、治一片环境、收一方效益”。
(六)加强督导,责任追究
市政府已将整治违法建筑纳入年度对镇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好的予以表彰,差的予以问责,并对主要负责人提出奖罚意见。镇政府将加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将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列入对各村(居)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考核内容。对新建违法建筑未及时查处、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人约谈制度。约谈后仍不落实整改的,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追究属地主要领导及职能部门责任。对领导干部暗中参与、纵容、支持违法建筑建设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绝不手软,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光村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