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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1
打赢脱贫攻坚战应知应会
一、基本情况
(一)“十三五”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124户57439人,建档立卡贫困村18个(木棠镇薛宅村、蒌根村,峨蔓镇长荣村,王五镇东光村、山营村,东成镇洪山村、流坡村,新州镇大屯村、黄村,白马井镇旧地村,海头镇红洋村,大成镇新风村、推赛村,南丰镇松门村、尖岭村,兰洋镇番新村,雅星镇飞巴村,和庆镇木排村),其中有5个为深度贫困村(新州镇黄村村委会、雅星镇飞巴村委会、大成镇新风村委会、兰洋镇番新村委会、木棠镇薛宅村委会)。
(二)2016年脱贫退出贫困人口2636户12300人,摘帽出列贫困村3个(木棠镇蒌根村、东成镇流坡村、和庆镇木排村)。
(三)2017年脱贫退出贫困人口5400户26483人,摘帽出列贫困村8个(兰洋镇番新村、南丰镇尖岭村、大成镇推赛村、王五镇东光村、新州镇大屯村、白马井镇旧地村、海头镇红洋村、雅星镇飞巴村)。
(四)2018年省下达我市的脱贫计划是16300人,农垦城镇户籍贫困人口153人,摘帽出列贫困村7个(木棠镇薛宅村、峨蔓镇长荣村、王五镇山营村、东成镇洪山村、新州镇黄村村、大成镇新风村、南丰镇松门村),其中深度贫困村3个(木棠镇薛宅村、新州镇黄村村、大成镇新风村)。我市计划脱贫退出贫困人口3556户16886人,城镇农垦户籍贫困人口43户158人,7个贫困村全部摘帽出列。
(五)2018年全市大排查中,共入户排查117613户568381人(其中,档外人口排查93602户472098人、档内人口排查17102户78859人、保内人口排查6909户7424人),新纳入贫困户1727户5856人(其中一般户纳入417户1754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1172户3509人、返贫138户593人),回退80户363人。现系统中“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849户48546人(其中,已脱贫5779户27720人、未脱贫5070户20826人)。
二、作战体系
(一)市级层面
1.成立儋州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书记和市政府市长担任;执行指挥长由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执行指挥长由市人大、市政协一名副职领导及扶贫办主任担任。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十二个专项工作组。十二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精准识别和退出管理组、“两项制度衔接”保障组、义务教育保障组、基本医疗保障组、住房安全及防超标保障组、产业扶贫政策落地组、零就业贫困家庭落实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组、信息数据管理组、扶志扶智组、扶贫责任落实到位管理组、法治教育组。
3.指挥长职责:一是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市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二是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等目标任务;三是对本地区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四是建立完善脱贫攻坚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帮扶工作满意度;五是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脱贫攻坚完成情况;六是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七是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镇级层面
1.设立镇攻坚大队。大队长由市包点领导担任,执行大队长由镇委书记担任,专职副大队长由镇长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担任。
2.大队长职责:全权负责组织统筹包点镇的扶贫力量,解决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全面负责推动包点镇的脱贫攻坚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负责推动包点镇将脱贫攻坚工作与党建工作、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大幅提升;完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执行大队长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本镇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中、小队长落实好各项脱贫攻坚任务;督促检查指导中、小队开展工作;落实作战工作保障;完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及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村级层面
1.设立行政村攻坚中队。中队长由镇包村领导(对本村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骨干担任,副中队长由镇包点工作组组长、驻村第一书记或村支部书记担任。同时在自然村设立攻坚小队,小队长由镇包点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员担任,副小队长由村“两委”干部或村民小组组长担任。
2.中队长职责:负责行政村脱贫攻坚全面工作;统一管理行政村范围内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三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统筹安排行政村扶贫资源和力量。
4.小队长职责:负责自然村脱贫攻坚全面工作;统一管理自然村范围内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三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统筹安排自然村扶贫资源和力量;全面了解贫困户的详细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落实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帮扶任务。
三、驻村帮扶
(一)2018年全市有24个省定点帮扶单位。
(二)驻村第一书记81名,其中省派驻15名,市派驻66名。驻村第一书记职:在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双争四帮”工作,即:个人要争当优秀第一书记,所在村党组织要争当优秀基层党组织。要帮党建,加强基层组织;帮发展,推动精准扶贫;帮民生,为民办事服务;帮稳定,提升治理水平。
(三)全市共有脱产专职帮扶责任人1039名<其中,市派驻村扶贫专干650名(含驻村第一书记66名)、镇帮扶责任人389名>。原则上每个帮扶责任人帮扶当年脱贫户任务不超过5户,帮扶已经脱贫需要继续帮扶的不超过5户,帮扶次年脱贫的不超过5户。帮扶责任人职责:一是落实入户联系要求,准确了解家庭情况,认真填写扶贫手册,做到“人清、事清、物清、财清”;二是落实教育保障要求,协助核查就学状态,做到适龄就学、不辍学,入学有补助;三是落实医疗卫生保障要求,熟透贫困户就诊看病、费用报销程序和方式,做到有病帮看病,看完帮报销;四是落实住房安全保障要求,协助搞好危改申请、鉴定、实施和验收,做到危房能改,改完入住,不拖延、新房建设不超标;五是帮助贫困户落实增收措施,做到每户都有帮扶产业,每户都有稳定收入;六是落实动态管理要求,准确核实、及时报告,做到无错评、无错退;七是落实脱贫户巩固提升要求,脱贫后继续帮扶不脱钩,做到有稳定收入,不返贫;八是落实志智双扶要求,带头学政策,督促上夜校、立知识立志气,做到夜校按时上,陋习及时改,主动学本领,勤劳促脱贫。
四、帮扶政策
(一)健康扶贫政策
1.政府代缴新农合和大病商业补充保险
政府代缴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费用(2018年标准为180元/人)和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费用(2018年标准为20元/人)。
2.筑牢“五道”基本医疗保障防线
(1)门诊报销
①普通门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普通门诊免诊疗费,合规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为55%。
②25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在公立医院就诊的25种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因使用报销目录外药物等造成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80%以上的,由医疗保障专项资金报销至80%以上。
(2)住院报销
新农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镇级医院90%、市级医院80%、省属二级医院70%、省属三级医院65%、省外医院55%。
大病保险: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4000元的(起付线)按50%-75%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22万元。
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按40%-70%的比例予以报销。起付线800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5万元。
民政医疗救助: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按70%的比例救助,1万元以上的按75%的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由市民政局给予100%报销。
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实际报销比例仍达不到90%以上的,由医疗保障专项资金报销至90%以上。不设封顶线。
(3)住院报销流程
市内公立医院:持身份证和健康卡即可住院,出院时实行“一站式”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就可出院。
市外公立医院:到市外公立医院住院,由市内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即可。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以上的,由市合管办统一受理(回补需提交的材料:疾病证明原件、发票原件、结算清单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健康卡复印件、扶贫手册或低保、特困证复印件)。
(二)教育扶贫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
(1)小学生资助标准为:2400元/人/年。
(2)初中生资助标准为:2900元/人/年。
2.非义务教育阶段
(1)在园幼儿(含小学附设学前班学生)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注:截止当年8月31日(含),不满3周岁的在园幼儿本学期不能享受补助,每名幼儿受资助累加不得超过6个学期。
(2)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
(3)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标准为:3500元/人/年。
3.大学和高职教育阶段
(1)通过市教育基金会、“希望工程”等社会救助,确保大学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因贫而失学。
(2)用好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优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对象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的贷款需求,做到愿贷全贷。
(3)申请“雨露计划”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人/年。
(三)住房保障政策
1.危改补助标准
(1)拆除重建(异地新建)补助标准: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5万元/户。
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户3.5万元/户。
(2)修缮加固补助标准:
①D级危房3万元/户。
②C级危房1万元/户—3万元/户,即维修屋盖、墙体(含门窗)、梁柱三项补助标准3万元/户;二项补助标准2万元/户;一项补助标准1万元/户。
2.危改面积标准
(1)4类重点对象标准:
①按照国家标准,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
②2018年及之前已开工建设且完成基础及以上工程的危改房,如设计面积超标准的,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整改:主体工程已经完工的,可继续完成建设,安装普通门窗,严禁搞豪华装修;尚未开始第二层施工的,如一层达到最低面积标准的只能建一层,不得继续进行二层及以上建设;如一层达不到最低面积标准的,可建二层,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人均面积标准的上限。
③刚开挖基槽的危改房,面积超标的一律停工,重新按照面积标准变更设计再施工。
(四)产业扶贫政策
1.“散种散养”原则上不再作为产业帮扶的主要措施。我市的产业发展模式有六种:专业合作社产业扶贫模式、农用地流转收益模式、空闲农房及宅基地联营模式、扶贫资金股权投资模式、扶贫资金债权投资模式、资产收益扶贫模式。
2.产业帮扶要坚持5个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为首,不搞“大水漫灌”。要结合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充分考虑贫困户身体状况和生产生活条件,实施“一户一策”,突出精准帮扶。
(2)坚持因地制宜,不搞“生搬硬套”。要立足当地自然禀赋、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合理选择产业项目,拉长产业链,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游则游,确保村村有脱贫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
(3)坚持长中短结合,不搞“突击速成”。要统筹兼顾,大力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既要发展冬季瓜菜、特色禽畜、花卉药材等当年能见效的“短平快”产业,也要发展设施农业、品牌农业、智慧农业等中长期稳定增收产业,实现先脱贫、后致富。
(4)坚持激发动力,不搞“兜底包揽”。要加强贫困户的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激发内生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5)坚持互利共赢,不搞“单打独斗”。要大力引进有技术、有实力的五类经营主体(企业、共享农庄、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能人),推广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党支部+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等“村社合一、社企合一”帮扶模式,确保贫困户年人均收益(分红)不低于投入资金的10%,收益(分红)年限不少于5年。
(五)就业扶贫政策
1.2018年全市开发各类扶贫就业特设岗位2021个,其中村级保洁员岗位200个、学校保洁员和保安员岗位721个、林地护绿员岗位800个、滩涂护绿员岗位200个、畜牧防疫员岗位60个、交通安全员岗位40个。
2.贫困家庭劳动力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奖励300元;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月至少20天)以上的,每人每月奖励200元。
3.贫困家庭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的,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交通费800元;省内市外务工的,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交通费200元。
4.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5.贫困家庭劳动力评选上“创业脱贫致富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
6.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交通费50元。
7.贫困户创业贷款额度在1-10万元、贷款期限在1-3年,政府全额贴息。
(六)小额贷款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财政全额贴息。
2.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得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五、“两项制度”衔接
(一)“两项制度”衔接。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落实低保、特困政策;低保户、特困户符合贫困条件的,按程序纳入贫困户,落实扶贫政策。
(二)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是按照“保基础、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通过产业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
(三)贫困户纳入低保对象标准。一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帮扶脱贫,且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户;二是因残疾、重病或遭遇其他急难事件等导致刚性支出增大、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四)低保户、特困户纳入贫困户标准。一是尚未解决“三保障”问题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进行帮扶;二是单独纳保的重度残疾人员且住房被鉴定为危房的,可整户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进行帮扶;三是登记在一个户籍本上,但实际未共同生活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应先由公安部门按实际情况调整户籍人口后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进行帮扶。
六、动态管理工作流程
(一)贫困户纳入(含新增和返贫)工作程序。农户向村委会申请后,履行“一比对两评议两公示一公告”程序。“一比对”即信息比对,“两评议”即村民小组初评和村民代表大会复评,“两公示”即村公示、镇公示,“一公告”即市公告(见附件:流程图)。
(二)贫困户退出工作程序。“一评议一核实一公示一验收一公告”。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交镇政府审核确认后进行公告退出。(见附件:流程图)。
(三)贫困户清退工作程序。“一比对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一比对”即信息比对,“一评议”即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一公示”即村公示,“一公告”即镇公告(见附件:流程图)。
(四)贫困村退出工程程序。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到2%以下为衡量标准,履行“一申请一验收一退出”程序。村“两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向镇政府提出退出申请,镇政府进村评估脱贫情况并填写《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申请验收表》,经审核符合退出标准的在镇内进行公示7天,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验收通过后在镇公告7天,公告期满后退出,并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销号。
七、常用词汇
(一)一个贫困标准线。2016年海南省的贫困标准为2965元;2017年海南省的贫困标准为3305元;2018年海南省的贫困标准为3523元。
(二)4类重点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三)“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
(四)“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五)“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六)“四个坚持”。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
(七)“五个绝对不允许”。绝对不允许搞形式主义;绝对不允许弄虚作假;绝对不允许数字脱贫;绝对不允许截留、滞留、挪用、贪占扶贫资金;绝对不允许干部渎职失职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八)“五个一批”。发展产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九)“五个突出”。突出精准、突出真实、突出担当、突出实干、突出实效。
(十)“五条经验”。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
(十一)“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十二)深度贫困村“六个一”帮扶机制。一个县级领导、一个乡级领导、一个驻村第一书记、一个驻村工作队、一个村庄脱贫方案、一个村级扶贫项目清单。
(十三)“七个强化”。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东西协作、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强化任务落实。
(十四)“八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目标标准、强化体制机制、牢牢把握精准、完善资金管理、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干部轮训、注重激发内生动力。
(十五)贫困村提升“八大工程”。减贫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集体经济培养工程、“三保障”工程、基层设施改善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村级组织建设工程。
(十六)我省脱贫攻坚十项措施。1.产业脱贫;2.发展乡村旅游脱贫;3.发展电子商务脱贫;4.引导劳务输出脱贫;5.加强教育和文化建设脱贫;6.实施卫生健康脱贫;7.实施科技人才引领脱贫;8.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脱贫;9.实施生态移民与生态补偿脱贫;10.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十七)“扶贫日”。2014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10月17日也是国际消除贫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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