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洋浦干冲干冲浙丽副食品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dzscjdj001/2024-00257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1日 时效性: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陪同第三方检测机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人员进入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干冲区德昌购物城15-1的干冲浙丽副食品超市,对其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2024年7月1日,本局收到来自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名称为香蕉的《检验报告》(N:C1E612025C1F60J5527),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7月2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名称为香蕉的《检验报告》(N:C1E612025C1F60J5527),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随后对该超市开展检查,现场发现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香蕉。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儋市监责改〔2024〕324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并对其进行召回处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查实,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干冲区德昌购物城15-1从事预包装等食品销售。当事人2024年6月7日从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粤海大道与龙山路交叉西北处(海口市菜篮子江楠农产品批发市场)6号楼57号的海口秀英香姐水果批发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5TNEP13M)购进37.04斤香蕉,进货金额为100元,销售价为5.76元/公斤,共销售37.04斤,销售金额为106.67元,违法所得为106.67元。

根据当事人提供购进该批次香蕉的供货单、供货商营业执照及检验报告,本局发《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儋市监协查〔2024〕12号)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19日,本局收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香蕉协助函的复函》,证实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经营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事后积极主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采购上述涉案产品时已向供货商进行索证索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规定的情形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