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8期通告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dzscjdj001/2021-00242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20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0日 时效性: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8期通告中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儋州那大向日葵邻里生活百货超市销售的芹菜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7日启动核查处置,向儋州那大向日葵邻里生活百货超市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与检验不合格报告同批次的香芹,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5日从海口琼山行得蔬菜批发店处购进香芹19公斤,销售价格为7.96元/公斤。上述香芹已售出17.991公斤(其中含抽样送检3.086公斤),销售总价为143.2元,剩余的1.009公斤报损处理。当事人对采购回上述香芹后进行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当事人违法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51.24元,违法所得143.2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免予处罚。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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