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别消费提示

索引号:dzscjdj001/2021-00092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10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0日 时效性:

                     

  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别消费提示

2021年第1号)

新春将近,为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对餐饮服务单位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餐饮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保持就餐环境整洁卫生。保持工作服清洁,并定期消毒。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严格处理内外包装,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二)严格食品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台账记录。严禁采购、加工和使用未经检疫、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严禁以任何形式经营或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持续推行“文明餐桌”行动

餐饮服务单位要持续推行“文明餐桌”行动,倡导“光盘”“打包”,制止餐饮浪费;严禁加工、贮存、食用野生动物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制品;推荐使用自助点餐、公筷公勺公夹,对聚餐顾客应提供“一客一公夹”。

二、对广大消费者提示

(一)正确购买冷链食品

选择正规的市场和超市;购买预包装冷链食品时,要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储条件等食品标签内容,保证食品在保质期内;索要销售凭证并妥善保管,以便必要时可追溯;尽量不从网上订售进口冷链食品。

(二)文明用餐拒绝浪费

在外就餐时做到适量点餐、“光盘行动”、剩余餐食“打包”,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三)合理选择就餐方式

建议消费者尽量在家庭、单位食堂就餐。不吃不洁食品、过期隔夜食品,慎食凉拌生食食品、冷饮及四季豆等,尽量避免食用油腻、生冷刺激的食品,以前没吃过的食品,尽量不要食用,防止过敏。外出用餐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环境干净卫生的餐饮单位用餐。网络订餐要优先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齐全的企业和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外卖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勿长时间存放。拒绝网购凉菜、生食类等食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身体不适或明显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诊治,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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