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展第三批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培训基地及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2020-00099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儋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1日 时效性:

 

关于开展第三批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孵化基地、培训基地及示范基地

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琼退役军人发20191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优秀孵化基地、培训基地和优秀企业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扎实推进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我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培训基地及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儋州市辖区内创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并在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中起到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孵化基地、培训机构和优秀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地理边界明确,租赁手续完善,符合国家相关建筑、环保、消防等规定,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确保能提供创业孵化服务3年以上,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3.建设布局合理,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公共服务场所,有相应的水、电、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用于孵化及配套场地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 入驻者可独立领取营业执照。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有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团队,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开展“一站式”服务,能提供财务代账、开业指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创业互助、商务配套和资源对接等服务功能。

5.有完善的项目入驻、管理和退出动态机制,孵化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3年,在孵创业实体数不低于可容纳(应有数)实体总数的60%。在孵创业实体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中小微企业。

(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基地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院校、培训机构。有相对完善并能满足培训需求的教学、实训设备和师资力量。

3.具备与退役军人培训机构、培训专业相一致的实训场所(地),场所(地)符合国家相关建筑、环保、消防等规定,运营时间须在1年以上,培训退役军人数量较多,培训效果明显。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有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团队,无不良记录,建立有就业创业导师制度,开展政策落实、就业创业互助、商务配套和资源对接等培训内容和服务功能。

(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3.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办以来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人数增幅较快或比例较高,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

4.严格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使用童工,侵害员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就业歧视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三、推荐要求

(一)有申报意向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园区、培训机构和企业向所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园区、培训机构和企业应按参评要求提供各项材料,并认真填写申报表。

(三)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认真组织申报,并按照评选要求,做好候选单位的审核筛选工作。每个镇至少推荐2家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培训基地或示范基地。

四、组织实施

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培训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评选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基地填写《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基地申报表》《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初审推荐。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本镇申报单位进行筛选、初审,在《申报表》中签署审核推荐意见,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培训科。

(三)实地考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培训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镇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核查有关情况,于2020年11月13日前对所有申报单位出具审核考察意见。

(四)审核公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和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在儋州政务网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五)公布名单。根据公示情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文公布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和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认定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二)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严格对照评选认定标准,择优推荐本镇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并确保材料真实可靠、突出典型示范效应。

(三)积极宣传,按时申报。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加强对评选认定工作的宣传,及时通知到本镇的相关企业,并做好咨询解答工作,确保相关企业按时申报。

联系人:麦海肃;联系电话:0898-23830007

电子邮箱:dzyjaz@163.com


附件:1.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

2.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3.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儋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
附件2: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附件3:儋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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