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征收洋浦疏港高速公路项目用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索引号:/2022-00007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0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3日 时效性: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征收洋浦疏港高速
公路项目用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我市拟启动征收三都办事处、峨蔓镇、木棠镇、光村镇、东成镇等辖区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位置
拟征收项目用地面积7113.99亩,其中三都办事处约1011.63亩,峨蔓镇约1221.49亩,木棠镇约2401.42亩,光村镇约2204.57亩,东成镇约274.88亩(具体面积以实调为准),位置详见附件。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约264亩,农用地约6849.99亩。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建设洋浦疏港公路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拟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以评估价为准,洋浦按40万元/亩标准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
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2016〕81号)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修订)》(浦管〔2019〕15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拟征收房屋以房屋评估结果为补偿依据,可以采取产权调换(实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实物)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等方式补偿。三都按照《三都区房屋搬迁与安置暂行办法》执行。
农业人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农垦系统社会保险办理按照《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按属地原则由镇政府和办事处具体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镇政府和办事处将对拟收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开展调查。请被征地相关权利人按通知的时间予以配合;逾期的,其补偿内容以镇政府和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和主张土地权属或他项权利的单位或个人,对本告知书内容有异议或者申请听证的,请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镇政府和办事处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听证。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的青苗和树木,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告知。
附件:疏港高速项目位置示意图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刘海宁,联系电话:2331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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