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征收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公益性公墓项目(西联农场地块)土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索引号:/2021-00006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8日 时效性:儋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启动征收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公益性
公墓项目(西联农场地块)土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为加快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公益性公墓项目(西联农场地块)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拟启动征收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根据《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位置
拟征收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共30.016亩;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用于建设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公益性公墓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拟征收的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农业人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上述告知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有异议或者申请听证的,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镇政府提出,未提出则视为无异议。
(二)自发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抢种青苗或抢建其他附着物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三)配合实施单位做好土地现状调查。
特此告知。
附件:西联农场公司天角潭水库项目公墓征地图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何冠元,电话:1890765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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