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儋州市打造“儋州月嫂”劳务 品牌扶持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00821961-3/2021-0000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2日 文 号:儋人社发〔2020〕74号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2日 时效性:

儋人社发〔2020〕74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儋州市打造“儋州月嫂”劳务

品牌扶持措施》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我市中青年妇女转移就业打造“儋州月嫂”劳务品牌,经我局研究同意儋州市打造“儋州月嫂”劳务品牌扶持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30


儋州市打造“儋州月嫂”劳务品牌扶持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政策,促进我市中青年妇女就业,打造“儋州月嫂”劳务品牌,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措施:

一、“儋州月嫂”扶持范围

具有儋州户籍或嫁入儋州的妇女从事母婴护理、育婴员工作并取得劳务报酬的统称为“儋州月嫂”,年龄为16至55周岁之间

二、“儋州月嫂”扶持措施

(一)鼓励“儋州月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凡参加母婴护理、育婴员类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培训期间给予5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900元(以实际签到表为主),已享受过扶贫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生活费补贴在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先支付,后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补贴。

(二)鼓励“儋州月嫂”提升就业技能。凡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儋州月嫂”技能提升班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儋州月嫂”凭培训机构提供的收费票据和合格证书,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收费票据低于1000元的按实际缴费数给予补贴,高于1000元的给予1000元补贴已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儋州月嫂”就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鼓励“儋州月嫂”外出务工。凡在儋州市西部家政服务中心备案的“儋州月嫂”,每月入户时长达到120个工时或每月累计在户20天,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儋州月嫂”,凭劳动合同或协议书、收入证明及业主证明材料,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务工补贴。凡外出务工(儋州市外)的“儋州月嫂”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外出务工满1个月的“儋州月嫂”,每月务工至少满20天,凭劳动合同或协议书等证明,申领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跨省务工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市外务工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介绍“儋州月嫂”就业。凡成功介绍1名“儋州月嫂”就业的,履行合同或协议满一个月,凭劳动合同或协议和工资收入证明,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培训机构300元的一次性补贴,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凡成功介绍“儋州月嫂”就业的,需到儋州市西部家政服务中心备案。

(五)开展“儋州月嫂”评比活动。每年12月开展“儋州月嫂”评比活动,根据“儋州月嫂”服务质量、客户反映情况、接单量及务工收入等进行评比,评出五星级2名、四星级3名、三星级5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

三、“儋州月嫂”务工备案

凡从事“儋州月嫂”工作,务工前需到儋州市西部家政服务中心备案,填报相关信息备存(服务对象,服务对象联系电话,服务地址,服务时间,月嫂姓名,月嫂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儋州月嫂”资金来源

各项补贴所需资金从省下拨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支出,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此政策解释权为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儋州月嫂奖补申请材料及程序

附件1

“儋州月嫂”奖补申请材料及程序

(一)务工奖补或务工交通补助申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务工奖补或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3、儋州市西部家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4、务工合同或协议书;5、收入证明;6、海南省农信社个人社保卡复印件。

(二)月嫂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月嫂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3、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4、机构开据的收费票据;5、海南省农信社个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生活费补贴材料:1、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2、学员身份证复印件;3、证书复印件;4、生活费补贴审批表;5、生活费补贴花名册6、每天上课签到表;7、当场发放补贴的照片;8、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介绍就业补贴申报材料:1、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2、就业成功人员花名册;3、劳动合同或协议和工资收入证明;4、补贴申请表;5、银行开户许可证6、儋州市西部家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

(五)申请程序1、生活费补贴材料由培训机构直接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2、其他材料由儋州市西部家政服务中心受理并初审合格后报送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3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儋州政务网公示;4、经公示无异议的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将务工奖补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或企业账户。


关于印发《儋州市打造“儋州月嫂”劳务品牌扶持措施》的通知.pdf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儋州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