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深化我市各居建设的建议

索引号:-68725389-8/2020-00197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7日 时效性:

儋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罗文清

    一、存在问题

(一)经费问题。目前各居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无章可循,各镇将居参照村委会管理,这使居承担的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经费使用,特别是专项经费没有保障。例如,由于受制于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约束,造成基础设施修缮等专项费用的费用渠道不明确不畅通等,甚至上报市相关部门也无法解决。

    (二)薪酬问题。

    1、各市县居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不统一、不均衡。由于没有建立全省统一的居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目前各居工作人员薪酬发放的标准不统一、不均衡,薪酬结构不够科学合理,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没有正常的增长机制。农场设居后有的市县为居制定了新的薪酬标准,有的居保持原农场的薪酬水平不变,导致市县之间、同一市县的居之间薪酬标准差距较大。例如:五指山市居长工资9602元,工作人员5044元,无工龄工资,另有绩效工826元/月、高温补贴300元/月;乐东县居长6500元、工作人员4500元,工龄工资2元*工龄/月,高温补贴300元/月,无绩效。而儋州16居与上述单位薪酬出现的巨大差距,造成居工作人员思想波动较大,影响和谐稳定。

2002年的农垦公安系统移交地方,2009年的教育系统移交,2016年的卫生系统移交,先后享受了公务员或事业编的待遇。同是农场移交地方,居人的薪酬待遇相差两倍左右。

(三)授权问题。目前上级单位对各居进行授权时无章可循,导致各居的权限不统一、不规范,甚至出现授权不到位,统得过死、管的太宽。例如,一是财务管理不统一,我市16个居有的居有独立财务核算的权限,有的居则由镇三资办代管理。特别是代管居的财务部门无章可循、无制度可依,甚至出现了“朝令夕改”的现象,造成财务报帐反复无常、繁琐不堪,甚至于直接影响一些工作的开展和推进。二是没有兑现“一站式”服务承诺,出现“两张皮”现象,原来在农场可直接办结的事项,现在职工群众在居办理后,还得报乡镇审核,反而增加了办理环节,降低了管理和服务效率。
    意义:希望上级要在居的财务管理制度、薪酬管理机制、事权、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深化改革,巩固提升改革成果。适应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新形势的要求;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有利于创新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动范例,让海南成为展示中国风范、中国气派、中国形象的靓丽名片增光彩。

二、深化各居建设的政策依据

1、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2]3号)第十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第八条:加大从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

2、琼垦改办发[2018]11号《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场居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省民政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尽快出台居工作人员薪酬增长方案,调整优化工资薪酬结构,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薪酬增长机制。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文)第八条,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5】12号文)第十四条:加快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用2年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市县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

4、2002年的农垦公安系统移交地方,2009年的教育系统移交,2016年的卫生系统移交,先后享受了公务员或事业编的待遇。同是农场移交地方,薪酬待遇却差太大。

5、2017年8月10日,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各居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意见的通知》(三办发[2017]45号),该通知制定了居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居党组织成员及居民委员会工资总额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25元(该基数为今后固定工资基数)X65人=333125元。贫困县白沙县也于2018年1月1日给予辖区内各居工作人员社平工资标准。

三、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居的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居在垦区基层治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居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把居党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不断增强居党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做好居换届选举工作,提升居工作人员积极性,拓宽干部选拔晋升空间和流动渠道,并注重和着手年轻干部的培育,探讨居工作人员通过公开招考选拔或交流等方式到乡镇任职、挂职,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居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还避免出现居工作人员权力固化,形成小圈子、小派系。三是加强居工作环境建设,使居工作人员有存在感、荣誉感,更加方便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

(二)加快研究建立居工作人员薪酬管理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发放标准和薪酬增长方案,调整优化工资薪酬结构,落实和完善高温补贴、工龄工资、年终绩效等福利待遇。

1、基础工资。居“两委” 班子成员和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参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的意见》 的通知(琼办发〔2015〕 59 号)规定,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

2、综合补贴。

一是高温津贴,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公积金” 缴费基数。

二是交通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 650 元/月的交通补贴。

三是工龄工资,每人每月工龄工资=工作年限*10 元。四是岗位津贴,居书记(主任) 发放 300 元/月岗位补助,居副书记(副主任)发放 250 元/月岗位补助,委员发放 200元/月岗位补助。

3、年终绩效。为进一步调动居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居工作人员实行绩效激励考核制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等级以上的,按照 1-3 个月的基础工资标准额予以发放, 原则上不高于3个月。

4、社会保障。居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实际,由市人社部门核定,个人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5、增资机制。结合我市的实际,居“两委”班子成员和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等级以上的,每年调资一次,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的标准执行 。

(三)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居财务管理制度。居可参照独立的预算单位管理,建立居的财务管理制度,将居参照市职能部门或乡镇等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居开展工作,更有利于市县加强对居的管理和考核。

关于儋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罗文清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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