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交通道路项目 用地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索引号:dzzrghj001/2021-00909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7日 时效性: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以下称该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中央12号文件提出的“完善海岛型水利设施网络”的重要骨干水源。由于高压铁塔、国防光缆等设施影响,施工过程中对该工程的1#、2#、3#、4#进场道路及1#、7#场内道路(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交通道路项目)进行局部优化与调整后,导致与《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不符。经套核《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优化后的道路用地总体规划性质为Ⅲ级保护林地2.7486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7824公顷、一般耕地0.0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9公顷、园地0.0274公顷、乡村建设用地0.0395公顷、公路用地0.097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10.3492公顷,用地涉及0.1354 公顷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将该项目14.2253公顷用地调整为公路用地,拟将位于新州镇儋州林场3.531公顷的原规划用途为园地的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Ⅳ级保护林地,以确保儋州市林地指标保有量不变。
用地性质规划调整符合政策要求,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且不涉及调整(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地块涉及占用林地已严格落实占一补一的要求,调整后的规划用地指标均满足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项目要求。
为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市民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15天(2021年9月17日起至10月1日止)。
2.公示地点:儋州市人民政务网(http://www.danzhou.gov.cn)。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569950882@qq.com
(2)书面意见请送至儋州市中兴大街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国土空间规划科;
(3)为便于联系意见反馈人,请写明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联系人:罗女士。
5.联系电话:0898-23396315。
6.附件:调整方案。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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