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12MW林农三剩物热解气化发电联产机制炭棒、活性炭、肥项目调整方案技术 指标的更正公示——以此件为准 2021-97

索引号:dzzrghj001/2021-00882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3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3日 时效性:

12MW林农三剩物热解气化发电联产机制炭棒、活性炭、肥项目位于南辰农场场部,在控规中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土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

原公示方案具体指标为:总用地面积5010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446.6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4244.94平方米,容积率0.82,建筑基底面积28332.11平方米,建筑系数56.54%,绿地率8.29%,停车位90个。

为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市民的意见,本次公示为更正公示,首次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链接为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zfxxgkzl/bm/gtj/gkml/202107/t20210714_3013085.html

该项目根据新确定的生产工艺流程,建设单位更正了规划方案及技术指标,更正后具体指标为:总用地面积5010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796.3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9400.24平方米,容积率0.79,建筑基底面积25933.92平方米,建筑系数51.76%,绿地率14.93%,停车位90个。公示内容以本次为准。

1.公示时间:7天(2021年9月13日起至2021年9月19日止)。

2.公示地点:儋州市人民政务网(http://www.danzhou.gov.cn);建设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295989176@qq.com ;

2)书面意见请送至儋州市中兴大街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规划管理科;

3)为便于联系意见反馈人,请写明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联系人:黄潇苇。

5.联系电话:23399715。

6.附件:总平面、效果图。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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