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屋所有证作废通告(郑伟颖)

索引号:dzzrghj001/2021-00660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0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2日 时效性: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 郑伟颖、坐落于那大镇前进路二巷16房屋所有权证号:儋州房权证那大字第0822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通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自本通告之日起我单位将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

(该不动产权根据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琼9003执恢222号之一,转移到申请买受人祁王名下。)

声明单位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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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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