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儋州大兴华阳实业有限公司 御景龙庭二期项目方案优化调整公示 2020-66

索引号:-dzzrghj001/2020-00541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1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8日 时效性:

儋州大兴华阳实业有限公司御景龙庭二期项目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城北片区控规I05-08、I05-09地块,控规中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0%,绿地率≥35.0%,建筑高度≤60米。该项目于2016年10月经住建局审核通过原方案,原方案具体指标为:总用地面积54852.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2611.9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7405.50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13548.60平方米,容积率2.87,建筑密度24.7%,绿地率35.03%,停车位644个。

因现阶段根据新的规范及政策要求,儋州大兴华阳实业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方案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在计容面积与原控规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地下室面积由15206.48平方米增加至44246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由 644个增加至1069个,总建筑面积由172611.98增加至203696.28平方米;

符合控规要求及儋州城镇技术管理规范的前提下,为营造丰富的城市天际线,对局部建筑高度进行调整;

根据《海南省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绿地率由35.03%提升至40.29%;

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立面形象,建筑里面风格由简单欧式调整为现代简约风格;

 

调整后具体指标为:总用地面积54340.93平方米(原用地面积54852.62平方米,道路绿地占用511.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3696.2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7400.62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13541.84平方米,容积率2.90,建筑密度24.92%,绿地率40.29%,建筑高度53.95米,停车位1069个,充电桩921个(居住类建筑配建地面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同时不低于10%的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达到投入使用条件,商业类建筑应按照不低于20%的停车位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为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市民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方案调整公示。

1、公示时间:7天(2020年09月18日起至09月24日止)。

2、公示地点:儋州市人民政务网(http://www.danzhou.gov.cn);建设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2430240119@qq.com

2)书面意见请送至儋州市中兴大街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规划管理科;

3)为便于联系意见反馈人,请写明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联系人:杨康山

5、联系电话:13389895041

6、附件:总平面、效果图。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0918


提前公示模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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