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儋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00821978-7/2020-00018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儋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7日 时效性:目 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儋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
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儋州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核。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集中承办向市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做好区域内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司法所行政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儋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儋州市司法局本级,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儋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见
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儋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077.43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71.81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87.85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1.83万元;三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300.1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92.68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192.6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00.13万元,增下降156%。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07.2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4.54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余结转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84.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0.02万元,占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4.74万元,占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7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7.23万元,占44%;项目支出1592.98万元,占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896.4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802.47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87.85万元。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76.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10.6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65.8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8.66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支出结转和结余165万元。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25.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7.8万元,项目支出结余118.14万元,较2018年度年末决算数增加3.95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支出结转结余11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5.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0.47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71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5.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404.07万元,占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68万元,占3%;卫生健康(类)支出119.69万元,占4%;住房保障(类)支出78.29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45.22万元,支出决算为269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80.4万元,支出决算为9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奖金津贴上涨;二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511.59万元,支出决算为51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9.56万元,支出决算为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11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1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年初预算为85.37万元,支出决算为8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86.47万元,支出决算为8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72.21万元,支出决算为7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98.23万元,支出决算为54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各项司法行政业务支出增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2.86万元,支出决算为8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2.86万元,支出决算为8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0.76万元,支出决算为48.76万元,完
成年初预算数的11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19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上调。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77.33万元,支出决算为70.93万元,完
成年初预算数的9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19年度公务员人数比上一年度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8.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61.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79万元,主要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较2018年度减少61.83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
(二)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9万元,较2018年度减少61.83万元,下降83%。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4.79万元,支出决算为7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4.79万元,支出决算为7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6万元,支出决算为1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89万元,占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占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执法运行的用油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一致。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国内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20人次,主要用于工作午餐接待。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674.3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100%。
我部门(单位)共组织对“社区戒毒(康复)专干工资”和“村(居)法律顾问补助及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74.3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社区戒毒(康复)专干工资”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预算项目带动效益方面有待加强。
“村(居)法律顾问补助及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预算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上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完善各项不足。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无此项内容。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此项内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儋州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161.8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19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小幅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儋州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1980.9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980.92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用车10辆;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机要通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4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22.8726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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