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7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批) | ||||||||
(第 三 批 2019年 7 月 26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I201907160878 | 塔市边防派出所附近有一搅拌站,扬尘铺天盖地、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保部门到现场检测,显示每项指标均超标,美兰区环保局曾要求其关闭,但无果。各级政府都不愿接手此事,多次向12345投拆未果。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噪音 | 7月17日下午3时,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带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核查结果如下:(1)该搅拌站物料堆场配有顶棚及喷淋降尘设施,运转正常,但全部物料均未覆盖;(2)现场有12个生产罐体,其中:4个罐体有集尘设施,其余8个罐体底下用2个雾炮机进行降尘处理;(3)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4)场内道路全部硬化;(5)生产场地全部用围墙围挡;(6)未发现有渣土车,只有搅拌用车;(7)场地内配有洒水车洒水清扫。 因为该搅拌站未进行生产作业,现场未发现有扬尘、噪音问题,经走访周边群众该搅拌站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但是污染程度大小仍有待检测评估,投诉情况属实。 经查举报人7月份以来先后两次拨打12345反映情况,职能部门都及时进行了处理。7月18日凌晨3时17分,接到群众拨打12345市政府热线反映搅拌站正在施工,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发现,确实存在开工作业的情况,再次责令其停工,并现场监督搅拌站关闭设备,停止作业。综上,举报人投诉“各级政府都不愿接手此事,多次向12345投拆未果”不属实。 | 属实 |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对该搅拌站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告知该搅拌站负责人在生产作业时要启用污染防治设施,避免产生扬尘问题,在12:00至14:00及夜间22:00至次日6:00停止生产作业,避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 7月17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聘请海南海沁天诚文昌分公司到现场对搅拌站进行噪声和扬尘两项指标检测。因该搅拌站已处在停产状况,无法满足扬尘连续3小时的监测工况要求,扬尘无法检测。另外为检测生产噪声,要求搅拌站所有设备重新启动开机状态进行噪声检测,生产噪声检测结果为达标。两项指标中噪声达标,扬尘因停产无法检测,举报人投诉“每项指标均超标”不属实。 关于市民举报问题中“美兰区环保局曾要求其关闭,但无果”不属实,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从未要求该搅拌站关闭。另,每次接到群众投诉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均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并没有不接手此事的情况发生。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和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求该搅拌站对堆场物料进行全覆盖,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同时在外部道路安装喷淋设备,降低道路扬尘。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将对该搅拌站的生产作业情况予以不定期巡查,避免产生影响周边村民生活、健康的污染问题。 | 无 |
2 | D2HI201907160879 | 演丰镇塔市村委会符东村不到20米附近有搅拌站24小时营业,扬尘铺天盖地、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保部门到现场检测,显示每项指标均超标,但多次投诉未果。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噪音 | 7月17日下午3时,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督办。现场核查结果如下:(1)该搅拌站物料堆场配有顶棚及喷淋降尘设施,运转正常,但全部物料均未覆盖;(2)现场有12个生产罐体,其中:4个罐体有集尘设施,其余8个罐体底下用2个雾炮机进行降尘处理;(3)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4)场内道路全部硬化;(5)生产场地全部用围墙围挡;(6)未发现有渣土车,只有搅拌用车;(7)场地内配有洒水车洒水清扫。 因为该搅拌站当时未进行生产作业,现场未发现有扬尘、噪音问题,经走访周边群众该搅拌站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但是污染程度大小仍有待检测评估,投诉情况属实。 | 属实 |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对该搅拌站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告知该搅拌站负责人在生产作业时要启用污染防治设施,避免产生扬尘问题,在12:00至14:00及夜间22:00至次日6:00停止生产作业,避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 7月17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聘请海南海沁天诚文昌分公司到现场对搅拌站进行噪声和扬尘两项指标检测。因该搅拌站已处在停产状况,无法满足扬尘连续3小时的监测工况要求,扬尘无法检测。另外为检测生产噪声,要求搅拌站所有设备重新启动开机状态进行噪声检测,生产噪声检测结果为达标。两项指标中噪声达标,扬尘因停产无法检测,群众举报内容称“每项指标均超标”不属实。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和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求该搅拌站对堆场物料进行全覆盖,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同时在外部道路安装喷淋设备,降低道路扬尘。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将对该搅拌站的生产作业情况予以不定期巡查,避免产生影响周边村民生活、健康的污染问题。 | 无 |
3 | D2HI201907160895 | 1、碧桂园中央首府南面有龙马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垃圾车停车点,长期散发臭味,噪音大,影响附件居民正常生活。2、海垦南路尽头(左边是碧桂园小区,右边是椰海粮油市场)有一条简易排放沟,长期积水,散发臭味。 | 海口市龙华区 | 大气、噪音、水 | (一)7月17日14时30分,龙华区副调研员聂增咏组织城西镇、区环卫局、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到海口龙马环卫有限公司垃圾车辆停放点调查处理。经核查,现场停放有洒水车和路面清扫车,因无车辆进出未产生噪音。7月17日20时,城西镇工作人员到居民家进行走访,2座一单元603房住户反映当时未闻到异味,但平时偶尔会闻到轻微异味;1座二单元1001房住户表示当时未闻到异味,但平时偶尔会闻到异味且味道较为明显。 (二)7月17日下午16时,城西镇政府会同龙华区水务、区生态环境局、区市政维修中心、区住建局到海垦南路尽头简易排水沟调查。经现场查看,两个出水口均在排水,因未清理淤泥,有轻微味道。 7月19日下午16时,高新区管委会组织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海垦南路代建公司、城西镇政府工作人员排查海垦南路污水排放情况。经现场排查,海垦南路两侧地块排水户的污水均接入海垦南路污水管,海垦南路路段不存在雨污混排的问题。而在没有降水的情况下,仍有大量浑浊水从椰海大道流经海垦南路雨水方沟,排入自然水沟。5月底未下雨时,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海垦南路南端雨水方沟流出水体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存在的问题:(一)碧桂园中央首府南面有龙马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环卫车停车点,偶尔会散发轻微气味,车辆进出会产生噪音。(二)海垦南路尽头简易排放沟存在气味,雨水出水口在不下雨时有浑浊水排出。 | 属实 | (一)要求龙马环卫公司:一是对夜间洒水车进行分流停放,减少进出时产生的噪音;二是将路面清扫车全部在停车点外清洗完毕无异味后再回到停车点位停放。 (二)高新区管委会已对海垦路南段雨污混流情况进行摸排,结果为海垦路南段不存在雨污混流情况。下一步将扩大排查范围。 (三)7月17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公司对两处排水口排放出的流水进行取样检测。 | 无 |
4 | D2HI201907160954 | 海口市秀英区金美花园小区三栋一楼的沿街餐馆,烟囱的排气口正对着楼上住户。于2019年6月3日至今向12345投诉热线反映这个问题5次,12345热线交给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月下旬工作人员联系群众给承诺7月5日前处理这个事情,但目前整改方案还没有公布,油烟气仍然持续对群众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致使楼上的住户每天都不能开窗透气。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 | 2019年7月17日中午接到交办件后,高新区管委会迅速行动,由分管环保的李冬青副主任带队到金美花园小区现场调查核实,高新区行政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参加。随后,李冬青副主任在高新区管委会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办件研判会,蔡东海调研员、综合执法局、行政监管局和行政审批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会。 经现场核实,投诉情况属实。金美花园小区南侧裙楼业主擅自将报批为住宅的临街房屋出租给餐饮经营者,实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 属实 | 2019年7月17日下午,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11家餐饮店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2019年7月18日上午,发函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请其依法处理在住宅楼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问题。2019年7月19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 下一步高新区管委会将联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对涉及餐饮油烟项目的烟道等设施进行拆除。在设施拆除前,加派人员加强巡查防控,确保这11家餐饮店不排油烟。 | 无 |
5 | D2HI201907160957 | 海口市美兰区盛贤景都小区北区四栋一楼餐饮店铺油烟通过小窗口直排到小区内,已有几个月的时间,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噪音 | 经查,被投诉餐饮店铺店名为汕头鲜牛庄,店内悬挂营业执照名称为海南不二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美祥分店,负责人为陈晓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100MA5T9XTT3G,经营范围为餐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食品粗加工、配送。该店正常营业中,已安装有油烟净化器,由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编号为武华认检字2017(007)号。该店所在小区已安装专用油烟管道,该店未将店内油烟管道接入小区专用油烟管道,而是通过小窗口直排到小区内,投诉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史克思、陈德蛟当场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责令店铺负责人立即对该店设置在小区内的直排小窗口进行修补封闭,同时于7月20日前将店内油烟管道接入所在小区专用油烟管道。7月17日16:30分,该店铺已将设置在小区内的直排小窗口封闭。7月20日16:00分,该店铺已将店铺内油烟管道接入所在小区专用油烟管道。 | 无 |
6 | D2HI201907160958* | (一)曾经向12345和规划局反馈意见,反对规划中将雷达站选址选定在天颐湾东北角,认为该选址不合理,会产生电磁辐射。建议规划、工信部门核实。 (二)白沙门污水处理厂长期产生臭气,对小区居民生活产生影响。质疑小区和污水处理厂的距离是否合理,希望提高污水处理工艺,减少臭气影响,并希望不要进行进一步扩建。之前多次反映过后,虽市政府回复承诺改善臭气影响,但居民感官上无改善。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1、现场查看测量,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情况属实; 2、反映白沙门北控污水处理厂和威立雅污水处理厂近几年经常散发臭味问题和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距周边住宅区卫生防护距离不足300米,基本属实; | 属实 | (一)针对附近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危害问题,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问题,是否对市民造成影响,对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了解周边群众的意见,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下一步项目在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技术文件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针对白沙门北控污水处理厂和威立雅污水处理厂近几年经常散发臭味问题。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启动投资约1.5亿元启动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我市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进户,主动与附加居民沟通了解,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并定期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向周边群众公开。 (三)针对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 无 |
7 | D2HI201907160963 | 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国瑞城雅仕苑半岛美舍轩酒家,目前还没有正式开业运营,排烟口正对着天空,距离楼上的居民很近,担心日后开业经营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比如油烟污染、臭气污染、噪声污染等。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噪音 | 经查,国瑞城雅仕苑半岛美舍轩酒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经现场勘察,该酒店已在顶层设置油烟净化系统,该油烟设备已取得《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与检验报告,油烟管道延伸至楼顶,进行高空排放。 | 不属实 | 该酒楼正在筹办阶段,各项设备还在安装调试当中,酒楼未正式营业,现场未发现油烟污染现象。 | 无 |
8 | D2HI201907160972 | 海口市琼山区道客社区国和苑小区前道客村路破败不堪,经常有大水泥罐车及拉建筑的车辆通过,导致路面灰尘很多;小区目前还使用地下水,近两个月小区排污管被压坏。污水不能正常排放,倒流回小区影响到生活用水,饮用水水质发苦。 | 海口市琼山区 | 大气、水 | (一)国和苑小区用地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已办理相关规划报建手续。 (二)该小区的生活污水没有连通小区门前道客三里的市政排水管网,而是自建一条长约80米、管径500毫米的污水管,将小区生活污水排往道客二里的污水管网,该小区附近的红城湖棚改区工地正在施工,有大型工程车往来,经过排污管网,造成污水管道部分压坏,排水不畅,有少量污水溢流路面,再顺着地面流入道客三里市政排水管道。群众反映的“排污管被压坏,污水不能正常排放”属实。 (三)红城湖棚改区有两个工地正在施工,经常有大水泥罐车及拉建筑的车辆通过,造成路面扬尘。群众反映的“路面灰尘很多”属实。 (四)该小区内排水系统完善,没有出现污水倒流,污水从管道破损处溢流。群众反映的“倒流回小区”不属实。 (五)地下水是否受影响,待检测结果核实。 | 属实 | 处理措施:(一)由红城湖片区棚改指挥部及国兴街道办负责在拆迁施工方压坏的路段开挖管沟,市政维修管理中心铺设排水管进行修复。 (二)区住建局部门加强对工地的监管,要求红城湖片区棚改指挥部落实好建筑工地六个100%,在红城湖棚改项目拆迁现场设置洗车池,通过“湿法”作业开展拆除工作,同时由京环公司负责派出环卫车辆,每天安排洒水清扫沿途路面,清理地面溢流污水。 (三)区水务部门负责协调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小区物业自建的地下水进行水质检测。 整改情况:(一)红城湖片区棚改指挥部及国兴街道办已在拆迁施工方压坏的路段挖开管沟,17日下午4点市政维修管理中心已铺设排水管修复完成,解决了小区排污问题。 (二)京环公司已派出环卫车辆,每天下午3点半安排洒水及清扫沿途路面,有效抑制扬尘。 (三)区水务局已于7月17日下午委托海口皓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小区水源与末梢水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7月26日出来后进行下一步处置。 | 无 |
9 | D2HI201907161101 | 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16号威特集团主要加工电缆,距离该工厂一墙之隔的海南省四建公寓小区能够闻到明显的刺鼻气味,令人头晕;该工厂作业时间较长,经常半夜工作,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 海口市秀英区 | 噪音,大气 | 7月17日11:00,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戴洪泽副区长为组长,区生态环境局、秀英街道办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实地检查及对周边居民走访,查明以下情况: 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是手续完善的正规企业。该企业产生气味的是静电粉末喷涂工艺项目。该生产线在室内操作使用,以环氧聚酯粉末作为原料。环氧聚酯粉末采用环氧树脂和聚酯树脂为主要原材料制备而成。粉末本身是一种无毒产品,无刺激气味。将喷涂后的工件至于200℃左右的高温密闭炉内烘烤20分钟左右,使粉末浓融、流平、固化。由于高温烘烤时会有气味产生,废气经排气管统一收集后,经过UV光解+等离子+活性炭一体净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引风机楼顶排放,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正常。主要噪声来源于数控冲床、剪床、柴油叉车作业时会产生噪声。经走访四建公寓居民反映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确定不定期会有异味废气和作业噪声产生,投诉情况属实。 该厂近两年的例行检测情况:2018年5月3日废气检测达标;2018年5月9日噪声、废气检测达标;2018年5月4日噪声监测达标;2018年10月12日噪声、废气检测达标;2019年1月18日噪声、废气检测达标。 | 属实 | (一)现场向威特集团负责人强调企业要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维护,做到达标排放。 (二)威特集团于7月17日下午已完成喷粉末生产线滤芯、焊烟净化器滤芯、UV光解等离子活性炭一体机活性炭的更换,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生产作业时关闭车间门窗,避免噪声扰民。调整作业时间,合理安排,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线必须停止夜间作业。(夜间22:00--明晨6:00) (四)7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的检测结果显示臭气、噪声均达标。 (五)美安威特电气产业园一期项目已于2018年底建成,部分生产线已搬迁至新厂,二期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该项目为海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项目(第五批),于2019年7月18日在美安威特电气产业园开工,计划2020年底完成机械加工包含喷涂车间整体搬迁。 (六)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一旦超标排放,将依法查处。 (七)我区将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的巡查管控,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 无 |
10 | D2HI201907161102 | 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龙源村委会坤太村局里村民居住区500米左右有一到两家规模较大的私人养猪场,每家养殖数量600-1000头。养殖废水横流,且渗入村庄土地和农田,村民担心农田受到污染,希望有关部门调查这些私人养猪场是否手续齐全。 | 海口市琼山区 | 水、土壤 | 经现场核实: (一)养猪场现存栏生猪148头,并未达到600-1000头。信访反映“养猪场养殖数量有600-1000头”情况部分属实。 (二)养猪场与居民居住区的距离为550米,三级化粪池存在少量渗漏现象,但养猪场四周有胶林环绕,与农田距离有200米,因此渗漏点位不会对农田及村庄造成影响,养殖废水并未排至农田,而是利用PC管将养殖废水集中排至养猪场南侧自建槟榔园中一处30m3的用石棉网遮盖的三级化粪池中,通过养殖废水还田消纳的方式,将其用于浇灌橡胶林及槟榔园。浇灌规模为:槟榔园26亩、橡胶林16亩,养殖废水全部消纳完毕。信访反映“养殖废水横流,且渗入村庄土地和农田”情况部分属实。 (三)该养猪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已取得环保备案,手续齐全。信访反映“养猪场是否手续齐全”情况不属实。 (四)养猪场的三级化粪池存在少量渗漏的现象。 (五)养猪场内干粪储存间地板尚未硬化。 (六)养猪场尚未建设沼气池。 | 属实 | (一)2019年7月18日已完成养殖场干粪储存间地板硬化。 (二)已完成破损管道修补。 (三)对用石棉网遮盖的三级化粪池渗漏点位进行了封堵。 (四)已积极减产,目前存栏仅剩11头母猪及148头小猪,下一步将继续减产转产,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减产转产任务。 | 无 |
11 | D2HI201907161108 |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白沙门北控污水处理厂和威立雅污水处理厂近几年经常散发臭味,特别是下雨天臭味较浓,导致距离50米左右的周边小区居民无法开窗,影响1000多户居民正常生活。两个污水处理厂设备陈旧不更新,居民已投诉一年多,海口市水务局答应整改,但一直未见效果。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 | 基本属实: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异味,经市环保局检测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两个污水处理厂正按照要求进行提标改造工程和除臭项目建设,设备采购更新中。 | 属实 | 1、我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启动投资约1.5亿元启动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于2013年进行了升级改造工程,部分设备进行了更换;且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启动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和除臭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更新中。 3、我市市水务局与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4、我市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进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了解,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并定期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向周边群众公开。 | 无 |
12 | D2HI201907161134 | 在离琼山区云龙镇东面二尔村四五百米,距离公路二三公里远处的废弃耕地里有上百立方的建筑垃圾,占用上千平方米的耕地,离水库约一公里远。举报人暂不清楚建筑垃圾来源。 | 海口市琼山区 | 土壤 | 7月17日10时30分,琼山区副区长周启轩带队,云龙镇镇长王绥臻、主任科员王照伟、云龙镇综合执法中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云龙镇环保站、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经核实,该建筑垃圾堆放点位于琼山区云龙镇东尔村,距离东尔村村庄三百多米,距离公路三四百米,距离云龙水库约1公里,现场有10吨左右建筑垃圾随意堆放。14时15分琼山区副区长周启轩再次到现场进一步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建筑垃圾堆放”问题部分属实,距离公路“二三公里”不准确,实际上建筑垃圾距离公路三四百米,垃圾数量“上百立方”不准确,距离云龙水库约1公里处存在10吨左右建筑垃圾随意堆放。 | 属实 | 7月17日14时15分琼山区副区长周启轩带队,云龙镇镇长王绥臻、主任科员王照伟、云龙镇综合执法中队、云龙镇环保站等相关负责人参与,将现场建筑垃圾进行快速处理。截至15时已用挖机将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18时15分完成地面平整。 要求云龙镇政府加强巡查,设立警示牌,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宣传,呼吁周边居民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 无 |
13 | D2HI201907161135 | 1、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东侧有一条横沟河,是南渡江入海支流。河边有一滩涂上建有一家驾校、一个东北人烧烤铺和一个经营性花圃。怀疑污水直排。 2、鸭尾溪(经贸滨江花园与翠岛花园中间段)英特幼儿园拆除经贸滨江花园小区围墙倾倒垃圾,将垃圾堆在鸭尾溪旁,垃圾污水污染河流。 3、翠岛花园为烂尾楼项目,常年堆积建筑垃圾。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土壤 | 1、2019年7月17日12点30分,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曾柱局长、海口市美兰区环监局吴永东局长和黄武副局长带队到达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海口日之星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驾校的员工厨房未投入使用,但预留外排污水管道,现主要污染物为洗手间生活污水,该洗手间建有化粪池,化粪池污水定期抽运,无污水直排现象。污水外排情况不属实。 (2)经现场查看,不存在烧烤铺。污水外排情况不属实。 (3)海南民安农业有限公司租用该处空地摆放花卉盆景经营花圃,未有员工居住,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横沟河的现象。污水外排情况不属实。 2、2019年7月17日15:30,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曾柱带队到海甸岛碧海大道海南英特幼儿园现场调查核实,该幼儿园倾倒建筑垃圾情况属实,现场未发现排放污水现象。 3、2019年7月17日17:00,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曾柱带队到海甸岛碧海大道翠岛花园现场调查核实,翠岛花园的建筑垃圾系海南中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缮海甸四东路与海彤路交接处桥梁产生的渣土。 | 属实 | 1、海口日之星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驾校 、东北人烧烤铺、海南民安农业有限公司污水外排情况不属实。 2、海南英特幼儿园已于7月19日前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恢复原状,海甸城管中队对幼儿园倾倒建筑垃圾这一行为罚款五千元。该问题已解决。 3、海南中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7月18日前将渣土清理干净。该问题已解决。 | 无 |
14 | X2HI201907160003 | 海口市政府在未能提供环评报告,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任性修路,违法修改由村、镇职能部门现场划定的红线,毁掉海南省龙泉镇博贤村近千棵有二十多年树龄的海南黄花梨。 | 海口市龙华区 | 生态 | 7月17日15时,海口市龙华区副区长陈正参组织龙泉镇、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协同海口市资规局龙华分局、海口市市政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查,海口市羊山路网一期工程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的方案进行征地、施工建设,项目建设手续齐备,未发现超出征地红线建设问题。其次,核查了龙泉镇政府提供的项目征地补偿文件、博贤村被征土地涉及到有花梨树的农户的青苗清点登记表和领取青苗补偿款的签收表、农户和龙泉镇政府签订的协议书等台帐资料。 该项目在征地过程中,对地上附属物的清点及发放补偿款,均由村民小组干部、村委会干部、镇政府干部及农户四方现场共同签名确认(农户还需加盖手印确认)。经龙泉镇政府核查博贤村清点附属物的登记表——《羊山主干道、足球基地道路征地登记表》,发现项目占用到博贤村的土地中只有2户农户种植有黄花梨树。第一户户主符集堂领取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后,农户及时将青苗迁移、处理。第二户户主符征凰领取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后,与龙泉镇政府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农户及时将青苗迁移、处理。 | 属实 | 1、结合年度造林计划,积极做好植树造林工作,将年度700亩造林任务分解到各镇,并积极督促落实。 2、对项目周边群众充分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并出示相关政府批批复文件和证件;其次,在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该信访件的办理情况。 | 无 |
15 | D2HI201907161051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11号金银广场惠财大厦,二楼有一古湘古色饭店,私自在小区商住楼外加烟囱管道向外排烟,饭店作业时抽油烟机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多次向12345反映未处理。 | 海口市龙华区 | 噪音、大气 | 7月17日15时30分,龙华区委常委邢为坚组织金贸街道办事处、电力社区、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区物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该餐饮店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过滤处理后排放至高空,顶楼的风机已安装隔音箱。该餐饮店负责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油烟净化器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油烟净化器出厂日期为2016年6月。 该商家安装的排烟管道位于该栋大厦的第二层与第三层之间(第三层以上为居住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与六十六条的规定,金贸街道执法中队依法对该商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2天内对排烟管道进行整改。反映楼外加装烟囱管道向外排烟情况属实。 2019年7月20日金贸街道工作人员及执法中队队员与电力社区网格员于上午11时30分走访金银广场惠财大厦44户居民,25户无人在家,14户表示没有影响,5户表示有影响(其中1户表示噪音和油烟都有影响),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存在问题:(一)存在楼外加装烟囱管道向外排烟问题。(二)存在噪音和油烟影响问题。 | 属实 | (一)金贸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对海南古湘古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龙综法改字L1〔2019〕第0019号),责令商家在7月2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如下:责令店家提供油烟管道设置相关审批手续,如未能提供,则自行拆除,如逾期未拆,将依据相关法规强制拆除。金贸街道将跟踪该餐饮店整改情况,确保存在问题妥善解决。 (二)区生态环境局正在履行程序,撤销该店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三)7月21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店经营时的油烟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监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 无 |
16 | D2HI201907160898 | 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万达包装厂,主要生产泡沫包装,工厂晚上12点至早上8点排放臭气,影响身体健康。该厂信息从未公开。 | 海口市琼山区 | 臭气 | 经核查,(一)车间生产不产生废水,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生产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进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生产产生废气主要为胶合工段和刷印工段,该工段在玻璃房内密闭操作。产生废气主要为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VOC光荧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根据2019年6月19日的监测报告(HKHBJS/2019/342号),1#、2#号口VOC监测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评价。 (二)该厂主要生产包装盒,厂房距离最近的小区约30米,生产时间为早班8:00-12:00,中班2:30-5:00,晚上不生产。2019年7月17日至18日经凤翔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夜间巡查未发现该厂有作业,现场没有闻到臭味。 (三)生产车间距离最近的小区约30米,经属地街道走访200米范围内的居民、商户,均表示未发现臭气迹象,半夜也没有闻到臭味,但该企业生产有废气排放,可能产生异味,投诉情况部分属实。 (四)该公司相关信息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开。 | 属实 | 1.属地街道和职能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 2.要求万达包装厂做好日常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转,并做好相关台账管理。 | 无 |
17 | D2HI201907161136 | 三亚市吉阳区港门村上村二路7号阳光公寓与13号公寓之间的墙上装有一个居民生活用水抽水泵,上水时产生噪音,尤其在半夜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且该抽水泵暴露在空气中,无降噪设施。此问题已向市长热线反映一年多,一直未得到解决。 | 三亚市吉阳区 | 噪音 | 被投诉的抽水泵位于港门村上村二路阳光公寓与15号居民楼楼隙间,该抽水泵属于15号居民楼楼主所有及设置,向15号居民楼楼顶水池抽取生活用水,抽水泵启动时无降噪措施,产生噪音扰民。 | 属实 | 抽水泵业主通过加盖铁皮箱、用紧贴隔音泡沫板做隔音处理、用混凝土砌石砖将周围密封等方式于2019年7月18日完成整改。 | |
18 | D2H1201907161019 | 诚信车床加工厂作业产生较大噪声和扬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儋州市那大镇 | 噪音、大气 | 1.朱洪武市行和赵江泽副市长分别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和那大镇政府现场核查,要求认真办理交办案件。经核实,该店地址实为人民西路388号; 2.噪音主要来源于行车作业时产生的声音。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切割和焊接时产生的烟味。 3.经儋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人员现场查验和儋州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加工厂噪音和扬尘未超标。群众举报不属实。 4.经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现场查验,该店行业类型为金属加工制造。 | 属实 | 1.该加工厂按照作息时间进行生产经营,休息时间不得进行生产经营; 2.加购焊烟净化器、行车金属滚轮改装橡胶滚轮,进一步减少生产经营噪音和扬尘; 3.限期完成环评备案手续。 | 无 |
19 | D2HI201907160955 | 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海边原本在规划范围的养殖,当地环保部门称因中央环保督察的到来,所以不让养殖。群众质疑该行为属于“一刀切”的行为。 | 儋州市海头镇 | 海洋 | 儋州市海头镇南港居委会(即南港村)周边滩涂共有水产养殖(场、池)224户,普遍为个体养殖户,主要养殖石斑鱼和对虾。其中室内养殖221户(34亩);室外养殖3户(80亩),都靠近珠碧江出海口处。养殖更换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排入海。经套图对比,南港居委会养殖区域在《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里显示为园地、一般耕地和乡村建设用地;在《儋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截幅图显示为禁止养殖区,所有养殖户主均没有养殖手续和环评手续,也没有排污处理设施。2019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未向南港村养殖户下达过停止养殖的相关通知,也没有以环保督察的理由不让群众养殖。2019年7月6日,海头镇政府向户主为蔡克成的养殖池告知其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经营养殖的事实,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 属实 | 1.2017年11月24日,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南港村林炳秀等养殖户下达关于拆除违法占用海域取水管道的通知;同年12月1日,对该区域沿岸违法占用海域的取水和排水管道进行拆除。 2.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和海头镇政府等单位前往南港村进村入户宣传关于规范海水养殖的政策法规,引导群众转产就业。 3.深入南港村摸底违法用地的情况,由海头镇政府牵头制定整顿南港地区违法用地和乱搭乱建的行动方案报市政府,择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4.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邀请专家对海头镇沿海再次调研,根据专家意见适当调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准许在一定范围内合法合规养殖;二是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帮助养殖户在符合养殖的区域完善养殖手续;三是由市农业农村局和海头镇政府负责,对室内养殖的方式进行统一规划,规范化管理,打造成集群养殖产业;四是由市水务局负责,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将养殖废水全部收集送往海头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 无 |
20 | D2HI201907160862 | 木棠镇通往洋浦路口方向,两边摆卖大量河沙,碎石,影响周边环境。木棠镇尚未接通自来水,群众没有干净的水喝。市、镇政府承诺2018年春节前会接通,但是到现在都没有解决。 | 儋州市木棠镇 | 水 | 2019年7月16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木棠所执法人员联合市生态警察支队和木棠镇政府到现场调查,确实存在群众反映的路边摆卖河沙问题,情况属实。 其路段上有5家售砂点,其中4家售卖点无营业执照营业,有1家售卖点有营业执照但是不在其登记的经营地址售卖。2019年7月17日上午,市水务局组织木棠镇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木棠镇墟自来水建设工程施工状况,经现场调查,目前该项目属于停工状态,但已建成的管网已让镇墟163户居民通水,原有项目范围内的其余337户居民尚未接管通水。对于不在原先项目范围内的约700户居民供水问题亟待解决。 | 属实 | 1.2019年7月17日上午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室组织业务相关科室开会讨论。2019年7月18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儋州市木棠镇通往洋浦路口方向的5家售砂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经营者于2019年7月21日前将经营场地内的砂石清理干净并现场监督售卖者将现场堆放的砂石搬离。 2.继续建设2018年已进场施工的儋州市木棠镇区应急供水工程,着力解决余下337户居民用水困难问题。目前已通知施工单位重新进场,务必于2019年7月底进场施工,预计2019年9月底前建成通水。 3.为整体妥善解决木棠镇墟居民饮水困难问题,对于原先未纳入“儋州市木棠镇墟500户应急供水工程”的余下约700户居民用水问题,水务部门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程度,重新安排设计单位进场勘察设计,同时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力争2019年12月底工程进场施工。 | 无 |
21 | D2HI201907160851 | 新洋村委会桐楼村有山岭被开发商开挖石头、土方。 | 儋州市海头镇 | 生态 | 2019年7月16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洪武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头镇政府及桐楼村委会到海头镇打罗岭石场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1.桐楼村土地有部分区域在该石场矿区范围内,石场开采均在《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内,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2.该石场报送的《儋州市海头镇建筑用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取得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批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于2018年6月生产至2019年5月中旬。 | 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石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字〔2019〕64号),要求该石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查处。 | 无 |
22 | D2HI201907160868 | 那大八小后面市场旁边的东华街路面较低,坑坑洼洼,两边的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街上(已经持续5-6年),影响附近居民出入,街上长期积水,污水变黑变臭。2017年环保督察已投诉,仅修补路面,一下雨又积水。 | 儋州市那大镇 | 水,大气 | 1.道路未硬化;2.污水未有效收集。 | 属实 | 市城投公司已将该条道路硬化、污水纳入整体设计中,于2019年7月10日完成施工招标。2019年7月16日,市城投公司已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 无 |
23 | D2HI201907160848 | 1、海南省文昌信义有限公司,半年间存在挖石英沙至场区中自行使用的情况,且用垃圾回填。2、大贵村农田上方挖鱼溏养殖,污水排入罗虎山水库,造成水质污染。雨季时会导致农田被水淹没无法正常耕种。 | 文昌市 | 土壤,生态,水 | 2019年7月18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及翁田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调查组,针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通过现场勘查、调阅相关资料,走访部分村民、村干部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该信访件反映的2个问题部分属实,存在部分鱼塘养殖尾水排入龙虎山水库的问题。 | 属实 | 1、市水务部门当场责令3个养殖户对14口鱼塘排水口全部进行了封堵。 2、市农业农村局要求该3家养殖户及时对沉淀净化池中的投料机和增氧机进行清理,沉淀净化池不得用于投料养殖,防止养殖尾水影响周边水体。 | 无 |
24 | D2HI201907160876 | 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私自把美有坑田野的30多亩农田租给个体老板养殖鱼,养殖消毒水气味较臭,鱼塘污水直排水沟,破坏环境。平时及下大雨的时候水流被鱼塘堵住,污水漫到农田,导致周围农田无法耕种。村里还有其他土地租给个体老板作为鱼塘,向镇政府和纪委部门投诉过,没有结果。 | 文昌市 | 水,土壤 | 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私自把美有坑田野的30多亩农田租给个体老板养殖鱼问题及养殖消毒水气味较臭,鱼塘污水直排水沟,破坏环境,平时下大雨的时候水流被鱼塘堵住,污水漫到农田,导致周围农田无法耕种问题及“村里其他土地租给老板作为鱼塘向镇政府和纪委部门投诉过没有结果”不属实。 | 不属实 | 信访人在该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翁田镇政府将和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做好预防,避免该地块养殖过程造成环境污染。 | 无 |
25 | D2HI201907160974 | 琼海市大路镇文岭水库通过出租方式,在周边养鸭,目前有三个养殖点,每个点规模约15000只,死鸭直接扔到水库里,严重影响水库水质,对周边村民用水产生影响。死鸭有时直接在周边果园挖浅坑填埋,果园周边苍蝇乱飞。6月11日向12345反映,目前无反馈。 | 琼海市 | 水 | 经实地走访查实,该信访件所反映的“琼海市大路镇文岭水库通过出租方式,在周边养鸭”实为水库周边4户村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水库范围内搭建饲养棚和栏网等构筑物进行养殖,而文岭水库实际承包人未进行养鸭;该信访件所反映的“目前有三个养殖点,每个点规模约15000只”问题,经调查核实文岭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目前存在4个养鸭点,其中大路镇境内两个,长坡镇境内两个,每个点的养殖规模约10000只;该信访件所反映的“死鸭直接扔到水库里,严重影响水库水质,对周边村民用水产生影响。死鸭有时直接在周边果园挖浅坑填埋,果园周边苍蝇乱飞。”的现象在实地检查中尚未发现;该信访件所反映的“6月11日向12345反映,目前无反馈”问题,经同12345平台主管单位了解,该12345工单由大路镇政府、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目前相关单位已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 属实 | 处理措施:针对调查所发现的文岭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目前存在4个养鸭点的问题,水务局下属单位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已于7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4个养鸭点的养殖户下发《关于要求停止在文岭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饲养鸭子的通知》,责令养殖户限期拆除养殖违法构筑物,并停止在文岭水库内饲养鸭子行为,逾期不拆除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置。其中责令吴淑海户在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令阿兴(林振万)户在7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令杨昌谋、赵亮两户在8月10日前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为确保该问题不反弹,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组织人员每日对水库周边地区进行巡查,特别是对四个养鸭点进行全天候不定时巡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 无 |
26 | D2HI201907161027 | 万宁市龙滚镇上城村委会长埇边田村有1处养鸡场,养殖约2万只鸡,设有简易的小坑用于收集鸡粪。由于粪坑容量小经常溢出,散发恶臭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及健康。 | 万宁市 | 大气,水 | 7月17日下午,由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杨学海、副局长严春海同志带队,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龙滚镇政府及上城村委会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专案小组,前往龙滚镇上城村委会长埇边田村开展专项检查。经现场核实,省环保督查工作协调联络组移交的案件编号583986488488755293反映万宁龙滚镇上城村委会长埇边田村有一处养鸡场,由于粪坑容量小经常溢出,散发恶臭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及健康问题基本属实。 | 属实 | 针对龙滚镇上城村委会长埇边田村一处养鸡场粪污水经常溢出,散发恶臭味的情况,市专案小组责令其必须在2019年8月底前按以下整改措施落实整改:1.该场需及时对舍里干粪做到日产日清且集中封闭发酵,并按时将发酵好的干粪外运利用;2.积粪池需扩大容积并加盖封闭,并及时将污水抽到沼气池发酵处理,避免污水溢出外流;3.该养殖场需将经沼气池发酵处理后的沼液,及时外运到周边农作物种植基地进行消纳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由专案小组做好后续跟踪、巡查工作,督促该养殖户按要求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 无 |
27 | D2HI201907160989 | 万宁市石梅山庄三期未建设污水管网,没连接到市政污水管网,小区产生大量污水未经处理,小区经常半夜偷排污水,污水横流到路面及附近的河流,情况持续2年,味道较臭。石梅山庄的污水处理泵24小时作业,噪音较大,影响居民休息。建议加快市政管网建设解决污水处理问题。 | 万宁市 | 水,噪音 | 接到该案件后,我市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立即对该案件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专门调查小组,于7月17日下午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核实情况:石梅山庄小区一、二、三期污水处理站均已建设,小区管网已全覆盖,污水处理站均采用生化处理工艺处理,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站处理总规模为3200吨/日,满足石梅山庄污水排放需求,处理后的中水全部用于区域内灌木、花草浇灌,不存在小区产生大量污水未经处理,小区经常半夜偷排污水,污水横流到路面及附近的河流的情况。 对于群众反映污水处理站运行噪音大并有异味的问题,2019年1月已有小区居民反映,海南嘉地置业有限公司已经于2019年1月就群众反映问题,聘请专业环保公司现场调研并制定降噪及防臭的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降噪音和防臭设施于2019年3月10日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经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小区业主代表进行现场验收,所反映的噪音大并有异味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有效解决。鉴此,案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采取的主要措施为:1、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石梅山庄污水处理站的管控,确保污水处理站排水符合标准。2、加快兴隆旅游区2#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兴隆旅游区2#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投资9787万元,处理规模近期为0.6万吨/日,远期为1.2万吨/日,将于2019年8月中旬开工建设,2020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到时将把石梅山庄污水纳入市政管网,统一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无 |
28 | D2HI201907160961 | 万宁市万城镇乌场村新安置区旁的海边之前有团伙偷挖海沙,从2015年开始挖沙至2019年春节前已停止挖沙行为,被偷挖沙滩区域生态破坏严重。 | 万宁市 | 海洋 | 7月18日,万宁市政府王三防常务副市长带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万城镇政府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的专案小组前往现场调查。现场核实,该件部分属实。 经与海洋与渔业部门及附近村民核实, 2015年至2019年春节前期间,存在有人在万宁市万城镇乌场村新安置区旁边偷挖海沙行为,万宁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万宁市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及万城镇政府等部门也曾多次对乌场沙滩区域进行打击取缔,立案查处。现该区域偷挖海沙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经现场核实,2015年至2019年春节前期间,被偷挖海沙区域沙滩生态良好,未发现群众所反映的被偷挖沙滩区域生态破坏严重现象。 | 属实 | (一)立行立改。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全市海滩区域日常巡查管控;万城镇政府按照《万城镇整治违法建筑和非法采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乌场沙滩区域继续加强巡查管控。 (二)继续加强网格化监管。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万城镇政府安排专人,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非法挖海砂行为的日常监管。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对非法挖海砂行为的制止、报告责任,形成执法监管联动合力,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做好宣传引导。在乌场区域周边各村张贴保护海洋环境法律标语,在路口处设立警示牌,在乌场区域非法挖采海砂点悬挂警示横幅,形成浓厚的治理整治工作氛围。 (四)加大联合执法,严管重罚。由万宁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和万宁市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对非法挖采海砂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顶格查处一起,确保乌场沙滩区域乃至全市范围不再发生违法挖采海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无 |
29 | D2HI201907160956 | 万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导致景区周围臭气明显,渗滤液排放入海田溪污染地表水。举报人希望查证:1、垃圾场建设时间是否和开发商买地的时间冲突。2、九里小区距离垃圾填埋场900米,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2、日处理能力是否超负荷,防渗处理是否合理。3、设在青皮林保护区附近是否合理。 另外,投诉威斯汀酒店和艾美酒店中间有一水泥明渠,怀疑威斯汀酒店将污水通过该渠直排偷拍入海。 | 万宁市 | 水,大气,生态 | 1、2019年6月25日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渗沥液处理站采用MBR+低压反渗透工艺,排水口处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 2、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万宁东和农场九曲岭,是万宁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该场于2008年11月开工建设,2010年6月投入试运行,垃圾场建设运营在先,房地产开发建设在后。 3、该垃圾填埋场直线距离石梅湾九里小区约900米,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GB50869-20132)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 4、按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510吨估算渗滤液产生约150吨/日,原设计日处理渗滤液85吨/日,新增二台集装箱式应急渗滤液设备日均处理渗滤液约160吨/日,渗滤液处理能力是完全满足要求。该场是严格遵循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防渗处理符合要求。 5、该垃圾填埋场位于原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南侧,西岭的东北侧,最近直线距离青皮林自然保护区1210米,并不在青皮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6、经实地核查,威斯汀和艾美酒店中间明渠是雨水沟,威斯丁酒店的沙滩及艾美酒店的沙滩周边都有一个排水口,是属于雨水口,并没有发现有流出黑水的迹象,排水口周边布满了青苔。 | 属实 | 1、加强日常管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垃圾场填埋工作面裸露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2、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现场要求两家酒店负责人对该雨水口的青苔进行清理。 | 无 |
30 | D2HI201907160949 | 万宁市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排入海田溪至周边海域以及污染土壤,希望垃圾渗滤液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不要直接排入海田溪,并关闭该垃圾场。 | 万宁市 | 土壤,水 | 1.该垃圾场内建有渗滤液处理站,委托深圳盖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渗沥液处理站采用MBR+低压反渗透工艺,排水口处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且万宁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不定期常规采样水污染物监测渗滤液处理出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未发现垃圾渗滤液直排造成海田溪溪水及周边土壤污染情况。 2.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目前还不能关闭,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我市计划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合作建设生态垃圾焚烧厂,但目前周边市县垃圾焚烧厂正在建设中,待周边市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运营后,该垃圾填埋场将被关闭停用,并按照封场及后期维护管理的要求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 不属实 | 1、加大改扩建100吨滲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滲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和外围建设防护墙工程,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滲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4、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 无 |
31 | D2HI201907160904 | 举报人对第一批移交的万宁礼记镇华润石梅湾小区垃圾填埋场处理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做好垃圾渗滤液导排”不满意。处理结果避重就轻,态度敷衍。举报人诉求是关闭该垃圾填埋场,且希望督察组亲自去现场调查。 原因:1. 2015年万宁时任市长签署相关文件《关于加快石梅湾旅游度假区建设的补充协议》承诺2017年7月31日关闭垃圾填埋场,但目前一直在运营。举报人质疑当地政府失信。2. 2019年7月12日,新华社客户端新闻报道该垃圾填埋场处于超设计处理工作中,已无安全填埋库容,且沼气导排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包括爆炸安全隐患等问题,将有可能产生重大污染及安全问题。3. 该垃圾填埋场建设在青皮林保护区里,质疑环评验收合规性。 | 万宁市 | 生态 | 1、2015年5月我市决定选址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采取BOO方式由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周期15个月,按计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可在2017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在这个背景下,万宁市政府与华润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尽快选建设一座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确保在2017年7月底关停该垃圾填埋场,但由于拉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过程中受“邻避效应"影响,并发生了群体性事件,造成选址还没有落地。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2、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510吨,库区尚有填埋库容。该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化程序操作,日常加强管理,填埋库区有沼气导排管自然排放沼气,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填埋库区,填埋作业区采取分区填埋作业,层层压实后覆土盖膜,避免发生爆炸安全隐患。3、该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1210米,不在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该项目《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4月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 | 属实 | 1、加强日常管理,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2、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 无 |
32 | D2HI201907160887 | 万宁市牛漏镇居民用水发黄,水质较差,举报人不清楚出现水质差的原因。 | 万宁市 | 水 | 现场调查发现,因牛漏墟地质原因,肉眼可见镇墟主干道南面水体泛黄,部分居民用水闻起来有点异味,尝起来有土味。据现场“望闻问尝”和取样检测水浑浊度数值结果显示镇墟北面比南面相对水质好,水体较清,从目前水质感观上看镇墟公路北边水质较好。 | 属实 | 1、暂时应对措施:牛漏墟主干道南边部分居民暂时采取净水器和过滤后使用,或人工到北边取水饮用。2、根本解决方案:加快推进万宁市长丰镇牛漏供水管网工程建设进度,将于9月动工2019年春节前完成竣工通水使用。 | 无 |
33 | D2HI201907160903 | 国瑞城项目占用农用地,房地产项目地势高,下雨时污水流到附近村庄村民,淹到农民农田,多次投诉未果。 | 万宁市 | 其他污染 | 现场调查发现,国瑞城项目共6个地块,总面积24.4339公顷(合366.51亩),该项目用地已于2009年底办理农转用手续,2010年6月挂牌出让,是城镇建设用地,不属于农用地。市纵二路至环市二东路污水连通工程项目已完工,国瑞城小区已建设雨污分流的管道,污水管道已接入市纵二路的污水管网,未存在污水流入附近农田现象,雨水管道已接入排水管直排入排水沟,下大雨时存在部分雨水往低处流现象,但并未是污水, | 不属实 | 处理及整改情况:1、国瑞城物业要针对园区内的雨污管道加强巡查和管控,避免疏于管理造成污水流入附近农田。2、对第二期的建筑工地按照施工的要求对一些裸露的地方进行覆盖,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现象,导致村民误认为是污水排入农田。 | 无 |
34 | D2HI201907160976 | 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附近150米的江源公司从2013年开始开采石矿,在作业中污染了农作物,房屋被震裂;白查村村委会将11亩水田贩卖给江源公司,一部分用于盖房子,一部分用于堆放碎石;采矿过程中有碎石压坏农作物;非法占用农田林地几十余亩;开采石矿作业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和噪声。 | 东方市 | 生态,大气,噪音,土壤 | (一)2019年7月17日下午接到交办件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招蔚副局长带领监察大队、矿产股等相关人员,会同市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人员,通过实地核查的方式赴涉事石场开展工作。检查组一行对石场相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核,主要核实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有无年检、证件的法人、厂址是否一致和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内容的有效性、一致性进行核验。市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同时在现场开展扬尘的监测工作。 (二)根据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海南省东方市江边白查建筑用硅质石灰岩矿矿山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认为该矿区设置符合东方市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关要求基本相符;该矿区为建筑用硅质石灰岩矿,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声环境污染风险较小,不会产生重金属土壤污染的生态风险;矿区的开采会使矿区内植被遭到破坏,但不会对该地区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产生明显的影响;在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矿区生态环境安全后,可允许开发利用。 (三)矿山采场爆破穿孔作业采用湿式作业法,采场工作面和道路采用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矿区内汽车运输过程中的防尘措施主要有流动洒水车、固定喷淋装置,矿石及运输车辆同时采取封闭措施。矿山配置洒水车,每天定时对路面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四)矿山用地是以租赁的方式取得,江源公司采矿用地已就土租用事宜和白杳村村民委员会双方协商达成用地协议,签订租地合同。经套合《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矿区及办公区用地地类主要为园地和Ⅳ级林地,不占用公益林、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未发现占用农田地类的问题。因此,反映的村委会贩卖水田的问题不属实。 (五)经核实,江源公司采矿用地已就土租用事宜和白查村村民委员会双方协商达成用地协议,签订租地合同。 (六)市环境监测站今年开展的季度监测结果显示,江源石场日常开采产生的噪音和扬尘监测的数据值未超过规定的标准数值,因此投诉的作业扬尘污染农作物的问题不属实。未发现因爆破造成周边民房被震裂的情况。 (七)关于投诉占用矿区占用林地的问题,经核实,市林业部门于2018年已对江源公司涉及占用林地问题进行处罚。 | 属实 | (一)要求业主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在作业期间要有洒水车对矿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并增加洒水频率。二是运输矿产品车辆上路要采用篷布遮盖。三是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三年攻坚行动,加强源头管控,禁止超载运输。环境监测部门对生产的噪音和扬尘问题开展监测,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二)市自规局约谈了涉事矿山企业代表,就矿山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以及促进矿地关系和谐,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三)市自规局加强对石场动态巡查、建立台账、形成制度。并要求采石场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开采。 | 无 |
35 | D2HI201907160968 | 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附近江源公司自2013年开始开采石矿,在作业中污染了农作物,房屋被震裂,白查村村委会将11亩水田贩卖给江源公司,一部分用于盖房,一部分由于堆放碎石。 | 东方市 | 生态,土壤 | (一)经核实,矿山用地是以租赁的方式取得,江源公司采矿用地已就土租用事宜和白查村村民委员会双方协商达成用地协议,并签订了租地合同。经套合《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矿区及办公区用地地类主要为园地和Ⅳ级林地,不占用公益林、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未发现占用水田地类的情况。因此,反映的村委会贩卖水田的问题不属实。 (二)市环境监测站今年开展的季度监测结果显示,江源石场日常开采产生的噪音和扬尘监测的数据未超过规定的标准数值,因此投诉的作业扬尘污染农作物的问题不属实。也未发现因爆破造成周边民房被震裂的情况。 (三)矿山采场爆破穿孔作业采用湿式作业法,采场工作面和道路采用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矿区内汽车运输过程中的防尘措施主要有流动洒水车、固定喷淋装置,矿石及运输车辆同时采取封闭措施。矿山配置洒水车,每天定时对路面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 不属实 | (一)要求业主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在作业期间要有洒水车对矿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并增加洒水频率。二是运输矿产品车辆上路要采用篷布遮盖。三是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三年攻坚行动,加强源头管控,禁止超载运输。环境监测部门对生产的噪音和扬尘问题开展监测,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二)市自规局约谈了涉事矿山企业代表,就矿山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以及促进矿地关系和谐,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三)市自规局加强对石场动态巡查、建立台账、形成制度。并要求采石场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开采。 | 无 |
36 | D2HI201907160860 | 鱼鳞洲风景区沙滩上目前盖有5栋违规建筑,其中4栋建筑有一层,一栋建筑有两层,每栋目测占地100多平方米,还修有约400米的栈道。地基已经打入沙滩以下1.5米左右,破坏海洋生态。目前有个别建筑已对外出租,现正在装修,将来也会产生其他环境危害。 | 东方市 | 海洋 |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材料以及现场调查,结合自规、旅文局等部门意见初步认定, 该公司在沙滩上建的5栋木屋及栈道均在已批复的规划内容内,且该公司按合作协议内容进行项目施工,并没有违规问题出现。5栋木屋及栈道均为钢材和木质结构的临时建筑,不存在破坏海洋生态和环境危害问题。 | 不属实 | 1、深入摸底信环境访件内容,按职责形成信访件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按时上报督查组。2、督促洋铭公司严格按照经营协议内容以及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3、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鱼鳞洲海岸线的巡查,以防破坏海岸沙滩的情况发生。 | 无 |
37 | D2HI201907160995 | 五指山市番阳镇昌化江(向阳电站至毛主村周边),近几年存在挖沙出售情况,质疑存在违规开采,挖沙背后存在保护伞,挖沙出售所得资金流向不明。 | 五指山市 | 生态 | 2019年7月17日下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黎良臣带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番阳镇、市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对信访投诉件中涉及河段进行了多点检查,并启用无人机对沿线河道进行巡查。番阳镇政府、市水务局等部门7月18日起每日对该河段进行巡查。 | 属实 | 2018年以来我市针对河道管理工作,我市印发了《五指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五指山市打击非法采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五指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对非法采砂破坏生态问题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方案,落实河长河湖管护职责及各单位采砂治理工作职责,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建立起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联合打击联动机制,并借助河湖长工作持续深入强化河道非法采砂打击力度。 | 无 |
38 | X2HI201907160007 | 1.2019年5月下旬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违法剥夺了公众参与规划环评听证会的权利,将《海南省生活垃圾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错误上报省政府审批。2.海南省发改委准备提高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违背了省委2020年全省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达到35%的政策,严重损害省委省政府诚信。3.认为实施垃圾分类后,颜春岭三期没有必要建。4.希望海南省发改委纠正鼓励垃圾混合燃烧,坚定不移的对固体废物实行源头减量,推行垃圾分类。强烈要求召开听证会。 | 澄迈县 | 土壤,其他污染 | 1.《专项规划》经多次专家论证,规划环评报告经专家审查会及两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审定后,予以印发。 2.该规划环评公示期间所收到的信息、公众参与调查、专家评审情况表明,相关管理单位和绝大多数公众均对本规划持肯定态度,认为本规划方案布局基本合理,实施后将会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围城”等突出环境问题。 | 不属实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公示期间绝大多数公众均对本规划持肯定态度,不同意见主要针对于海口、琼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仅为其中2个,非为重大分歧,可由具体项目环评阶段予以进一步评估。故我委于5月24日作出决定不举行规划听证会。 | 无 |
39 | D2HI201907160897 | 举报人认为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现任环保局局长不作为,在任期间出现以下污染问题:1.距离凤凰城小区1公里以内的饲料厂夜间偷放臭气;2.一刮西南风,小区内充满浓烈垃圾臭味,举报人认为是由垃圾焚烧厂刮来的;3.凤凰城小区B区三期附近河流、老城高铁站附近河流和美伦河脏乱臭,河流最终流入老城后海;4.迎宾大桥附件海域出现油污,举报人认为有企业偷排。 | 澄迈县 | 水,大气,海洋,土壤 | (一)新希望饲料、通威饲料等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高,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经核查,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尾气中,恶臭物质较少,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其附近可能产生臭气的区域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三)据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河流应为玉楼倒渠、大同商沟及玉楼河,玉楼倒渠及大同商沟均为玉楼河支流。2019年7月6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对上述三条河流水质进行检测,大同商沟水质检测结果为劣五类(详见附件2),玉楼倒渠水质为五类,玉楼河水质为四类。 (四)经现场排查,未发现盈滨大桥附近海域有出现油污,该区域周边并没有工业企业,也未发现有企业排污口。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米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厘米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对新希望、通威饲料及区内其他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密度检测,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区内2家以上饲料厂进行抽样检测(详见附件3),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五)对玉楼倒渠、大同商沟沿河排污口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封堵排污口及清理水面垃圾,进一步改善水质状况。 | 无 |
40 | D2HI201907160899 | 颜春岭垃圾焚烧厂,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虽然有收集但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窗户常有不明黏稠物体、时常出现飞灰。附近有几十家小工厂有偷排的情况。 | 澄迈县 | 水,大气,土壤 | (一)经核查,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尾气中,恶臭物质较少,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其附近可能产生臭气区域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 (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主要指标进行监控。经在场地内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现象。 (三)信访人所反映的飞灰,实际上为道路灰尘,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附件11),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因此,信访人所说的窗户上的飞灰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实际联系。 (四)目前园区内各企业环保意识较从前有很大提高,但个别小企业偶有环境违法行为,虽然职能部门不断加大巡查密度和环保执法力度,仍不能完全杜绝。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要求玉禾田环境公司加大对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现象。 (六)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要求,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 无 |
41 | D2HI201907160900 | 藏龙福地小区东南方向1公里处的玻璃厂、饲料厂、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小区西边的农药厂长期散发恶臭味,伴有黑色污水及黑烟冒出,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居民认为相关部门在工业园区违规批准建设居住区,且各类工厂未对有害垃圾做有效处理,有严重安全隐患。也并未有效监测二噁英含量。 | 澄迈县 | 大气,水,土壤 | (一)经核查,其附近可能产生臭气的区域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三)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正业中农厂区有黑色污水及黑烟冒出,该公司生产的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有组织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且今年6月该司曾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的废水及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见附件1)。 (四)西南红饲料厂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不到位,仓库门没有做到随时关闭,厂区内仍有饲料异味,厂区周边无明显臭气。 (五)目前开发区内的居住小区均符合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表),且经过专家评审,并不存在违规批准建设居住区的情况。 (六)对区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县生态环境局及老城开发区环保局均进行严格管理,每年要求企业制定危废处置计划,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处置协议,定期转移。定期抽查企业危废管理情况,每年按季度开展危废考核,通过多措并举,目前开发区内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的水平有明显提高。 (七)目前,开发区内产生二噁英的企业主要有益丰达及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以来,两家单位分别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了检测(附件2),老城开发区也委托第三方对益丰达进行一次检测(附件3),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五)加大对西南红饲料及区内其他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区内2家以上饲料厂进行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六)定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益丰达及垃圾焚烧发电场开展二噁英监测,对出现的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 | 无 |
42 | D2HI201907160910 | 富力红树湾居民反映颜春岭垃圾焚烧厂,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虽然有收集但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长期窗户上有不明黏黏物体、时常出现飞灰,建议实行垃圾分类,要求对发改委、环保厅、建设局领导不作为做出处理。 | 澄迈县 | 水,大气,土壤 | (一)经核查,其附近可能产生臭气的区域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一定的臭气。 (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主要指标进行监控。经在场地内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现象。2019年6月5日,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三)信访人所反映的飞灰,实际上为道路灰尘,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附件9),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因此,信访人所说的窗户上的飞灰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实际联系。 (四)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局已对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站的立项、环评、规划依法作出审批,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要求玉禾田公司加大对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现象。 (六)对群众反映的破坏地下水问题,立即委托第三方对该村地下水进行检测,如确存在超标不能饮用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 | 无 |
43 | D2HI201907160959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的环评造假,且超限使用8年,垃圾山高度有一百多米,垃圾渗滤液乱排影响地下水,垃圾有一千多万吨、散发臭味,影响居民居住。曾多次反映给当地政府,但未处理,建议:停止使用颜春岭垃圾场,召开听证会,设立一个老城环境污染专项进行调查。藏龙福地小区一墙之隔有农药厂,生产除草剂排放有害有毒气体。中航特玻玻璃厂的氢气罐有易燃易爆的风险,且偷排废气(主要是晚上10点到凌晨排放),无色,味道刺鼻,导致居民无法开窗。 | 澄迈县 | 水,大气,土壤 | (一)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二)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三)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四)垃圾处理场项目已于1995年8月18日取得海南省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口市垃圾处理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环建字【1995】45号),在审批过程中,已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听取专家意见,不存在环评造假问题(详见附件1)。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封场。 (五)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六)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未开展系统性调查。 (七)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全部通过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主要指标进行监控,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不定期开展抽测,各项指标监测结果达标。经对场地内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周围有设置暗沟及渗入地下现象。(详见附件2) | 属实 |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如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要求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四)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五)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六)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七)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八)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展开相关工作。 | 无 |
44 | D2HI201907160960 | 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一墙之隔有农药厂、中航特波玻璃厂偷排废气(主要是晚上10点到凌晨排放),无色,味道刺鼻,导致居民无法开窗;距离小区1.2公里的颜春岭垃圾厂超限使用8年,垃圾山高度一百多米,垃圾有一千多万吨、散发臭味,影响居民居住。曾多次反映当地政府,但未处理,建议开听证会。 | 澄迈县 | 大气 | (一)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二)中航特玻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2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四)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2019年7月8日,针对垃圾处理场2019年3月23日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超标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详见附件1)。 | 属实 |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米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厘米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四)加大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五)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六)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七)由于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具备召开听证会的条件,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的形式听取群众意见。 | 无 |
45 | D2HI201907160969 | 1、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三期,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欺上瞒下,强行上马该项目;三期建设只针对周边当地居民做调查问卷,范围太小;周边居民万人签名反对项目建设。 2、大同南海馨居小区内住户窗户有灰,小区内一直有味道,小区内饮用水有异味。 3、已经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举报过,反馈信息为垃圾场建设为合理的。建议调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不作为问题。建议现场调查,走访当地居民(大同南海冠永凤凰城、藏龙福地居民)。 | 澄迈县 | 土壤,水,大气 | (一)焚烧发电厂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不动产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二)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环评批复已被生态环境部撤销,如重新开展环评公参,将严格按照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三)经核查,居住小区内窗户上的灰尘属于正常现象,并不是环境污染所导致。 (四)大同馨居物业定期开展二次供水检测,经调阅近期检测记录,未发现有超标问题。 | 属实 |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要求玉禾田环境公司加大对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现象。 (三)由县卫计委对小区二次供水再次进行检测。 | 无 |
46 | D2HI201907160971 | 1、澄迈老城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所在小区距离1公里,闻到烟气和臭气,白天和夜间都能闻到焚烧气道和臭味。2、焚烧厂的垃圾未分类,燃烧后的余料中有塑料布条等未燃尽的垃圾,焚烧厂燃烧后的灰料装在袋子里随意堆放在填埋场内。3、垃圾焚烧厂一台设备运转不正常,怀疑燃烧度不够。4、污水处理池的污水不能正常处理,下雨天经常溢出。5、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务8年。6、垃圾填埋场曾发生火灾,中航特玻玻璃厂距离垃圾场较近,厂区内有氢气罐,存在安全隐患。7、当地政府要求仲音村接受接通自来水和沼气通入等条件后,不允许村民再投诉。8、老城管委会环保相关负责人带病提拔。9、中航特玻玻璃厂的废气、海南正业农药厂的气味和噪声、小区对面建筑材料厂的气味等对小区均有影响,且建筑材料厂排放烟气带硫酸气味。 | 澄迈县 | 大气,噪音,水,其他污染 | (一)经核查,垃圾焚烧发电及医疗垃圾焚烧产生的尾气中,恶臭物质较少,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厂界外臭气浓度及其他污染因子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其附近可能产生臭气的区域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炉温度基本保持在1000摄氏度左右,在高温环境下,燃烧后的炉渣中不会含有任何塑料物质,产生的炉渣经分选取出金属物质后在填埋场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规范及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 (三)目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四个焚烧炉均在正常使用,经调阅炉温曲线(详见附件12),未发现燃烧度不够的问题。 (四)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2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五)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目前日处理能力为1300吨,且配套1个应急池,总容量为5万方,雨天瞬时水量过大时,渗滤液可紧急排入应急池,不会溢出影响周边环境。 (六)2019年3月2日-8日,伍岳同志提拔任用公示期间,县委组织部接到多名群众反映伍岳同志在任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对环境污染监管不力、工作不作为、履职不力,造成老城环境污染严重等相关情况及组织部存在带病提拔行为的举报电话。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先后向老城开发区工委及县纪委监委征求意见,在对伍岳同志的提拔考察中,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同时与其分管领导及单位同事进行考察谈话了解,通过多渠道的调查了解,县委组织部认为举报伍岳同志工作不作为、履职不力等问题与事实不符,故不影响其提拔任用。 (七)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氢气储罐距离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约500米,且填埋区与中航特玻之间有道路隔离,填埋区起火事件对氢气罐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此外,2012年5月,该公司委托海南省工业技术发展中心评价,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符合基本安全要求。 (八)现场核查发现,正业中农生产车间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九)经深入调查,信访人关于当地政府要求仲音村接受接通自来水和沼气通入等条件后,不允许村民再投诉的举报内容不属实。 (十)经核查,万绿公司目前热源为生物质燃料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很低。2019年6月17日,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事业开发公司对万绿公司烟气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为42毫克每立方(国标为400毫克每立方),烟气中没有信访人所称的硫酸味。 | 属实 | (一)实施海口市颜春岭填埋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通过实施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三)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 无 |
47 | D2HI201907161040 | 1、澄迈县南二环路大同南海馨居小区居民反映,每天晚上九点至凌晨五点,医疗垃圾车、生活垃圾车经过南二环路,产生较大噪音,且群众质疑医疗垃圾车是否经过消毒处理。2、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虽然有收集但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3、长期窗户上有不明黏黏的物体,时常出现飞灰。建议检测地下水是否有污染。4、大同南一环路的盈涛自来水场,自来水池是敞开的,群众质疑附近垃圾场的飞灰是否污染饮用水源。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噪音 | (一)2016年和2017年在225国道(老城南海大道路段)与G98高速公路老城段封闭施工期间,开发区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限制了货运车辆行经南海大道,并设置了部分绕行提示牌,因此由大丰互通途经老城前往海口的车辆,均由原来可行驶的南二环路和南一环路变为只能绕行南二环路,造成南二环路行驶车辆增多,对南二环路部分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 (二)经核查,目前益丰达所属医疗垃圾清运车采用两种方式进行消毒,一是消毒水清洗,频次为每天一次,二是紫外线消毒,频次为每两天一次,通过以上两种方式,确保出厂车辆清洁卫生。该公司车辆消毒情况均有详细台账。 (三)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主要指标进行监控,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不定期开展抽测,各项指标监测结果达标。经在场地内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现象。(详见附件1) (四)信访人所反映的飞灰,实际上为道路灰尘,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为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因此,信访人所说的窗户上的飞灰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实际联系。(详见附件2) (五)2019年6月5日,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呈黄色及有沉淀物现象。(详见附件3) (六)老城供水厂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中关于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对管网末梢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在出厂泵房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3项主要指标进行实时检测;每日对出厂水及原水进行一次自检,检测项目共10项;每月对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两次自检,检测项目共23项;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出厂水计管网末梢水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测,检测项目共29项。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自老城供水厂投入运营至今,出厂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属实 | (一)225国道(南海大道路段)和G98高速公路先后恢复正常通车后,开发区和交警大队多次召开协调会,已拆除主要路段的绕行提示牌,恢复所有车辆自由选择正常通行。 (二)交警大队每晚安排警力对已养成习惯行经南二环往青龙路方向的车辆进行人工引导,告知其辖区全部道路已恢复正常通行。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展开相关工作。 (四)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五)要求玉禾田环境公司加大对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现象。 | 无 |
48 | D2HI201907161062 | 1.2019年春节前,举报人发现老城镇海蓝福源东二小区南面的迎宾内海在填海,时间持续1个多月,填海面积长宽皆为几百米,破坏内海环境。2.东一区外海沙滩上有排污口(存在好几年),沙滩很脏,之前投诉过,没有解决问题。3.老城的垃圾焚烧厂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政府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 | 澄迈县 | 土壤,海洋 | (一)博克森置业有限公司已合法取得海域使用证,但至今仍未进行开发。 (二)经现场核实,信访件中反映的东一区排污口实为雨水排口,由于部分小区业主将阳台改造成厨房或者洗衣房,导致部分清洁用水顺着阳台雨水管流入该管道,长时间不予清理后导致水质变差。 (三)经调阅今年以来执法记录、污染物检测记录及在线监测记录、检测报告(详见附件1),未发现垃圾焚烧发电厂有超标排放行为,一、二期严重污染环境的举报没有事实依据。 | 属实 | (一)加强对未填海域的监管,防止违规填海的事情发生。 (二)对已完成填海的地块用途进行研究,逐步完善相关手续,用于发展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项目。 (三)对盈滨半岛桃源路雨水排口处水坑中积水进行清运,对沉淀物清理干净,将形成的水坑予以恢复海滩原状。 (四)安排专门的队伍对桃源路雨水排口进行巡查,及时处置出现的积水情况。 (五)对周边接入管道进行排查,封堵违规接入的污水排口,对涉嫌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六)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制定整改方案,盈滨半岛排往沙滩的雨水统一收集后排入外海。 | 无 |
49 | D2HI201907161099 | 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渗滤液溢出,晚上排出浓烟,有恶臭,炉渣里有医疗制品垃圾燃烧不完全,污染环境,影响居民身心健康。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水 | (一)经现场排查,在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未发现垃圾焚烧的迹象。调查组对周边企业及部分村庄进行走访调查,企业员工与村民均表示未见过在填埋区焚烧垃圾的现象。 (二)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全部由通过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主要指标进行监控。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不定期开展抽测,各项指标监测结果达标(详见附件3)。经对场地内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周围有设置暗沟及渗入地下现象。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2019年7月8日,针对垃圾处理场2019年3月23日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超标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详见附件4)。 (四)经核查,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两年来先后发生两次超标排放情况。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县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详见附件5、6)。经过全面检修设备,排放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详见附件7)。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米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厘米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益丰达烟气二噁英含量开展两次检测,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并跟踪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五)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六)继续加强对益丰达日常生产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 | 无 |
50 | D2HI201907161151 | 1、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北一环路后海温泉小镇小区西侧一千米左右路北,有一垃圾堆放点,举报人称于7月12日晚八点十分左右看到有五辆车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倾倒在此处,其中一辆车车牌号为琼CAV59; 2、迎宾半岛,鲁能原售楼处往海边方向有暗管,经常有臭味的黑水流入沙滩,已向老城管委会的环保局举报,举报后有推土机将沙滩铲平,但污染问题仍未解决; 3、颜春岭垃圾填埋场,2001年开始就无处理渗滤液的能力,2003年建立渗滤液处理站,工艺不达标,渗滤液无法达标排放,2013年、2016年分别扩建两次渗滤液站,仍无法达标排放,直至2018年才完成验收,举报人要求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明确渗滤液去向; 4、益丰达医疗垃圾处理厂,2013年从海口搬至老城镇,当时群众及领导不同意,后报纸报道经领导沟通,同意建设,希望明确沟通过程,举报人认为该厂距离南二环路不足800米,不符合相关建设规定; 5、澄迈老城镇规划极其紊乱,居民及污染企业混杂,希望可以纠正规划错误。 | 澄迈县 | 海洋,水,土壤 | 根据核查,信访件反映的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严重污染地下水,该垃圾场选址不当,政府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不实。具体情况如下: 1.垃圾焚烧发电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产生渗滤液的垃圾池采取多道了防渗设施,渗滤液经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焚烧产生的飞灰在专门的车间经螯合固化后转送至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各环节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目前尚未确切数据表明该厂引起严重的地下水污染。 2.2019年6月5日,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3.垃圾填埋场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 4.垃圾焚烧项目是国控排污单位,也是澄迈县的重点排污企业。对其排污情况的监管由县环境局及老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开展,主要通过双随机抽查、定期巡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排查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督促进行整改。今年以来,排查出重点问题9个,目前已整改完成6个,涉及违法问题一个,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详见附件) | 属实 | 1.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展开相关工作。 2.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3.跟踪推进今年以来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尚未完成整改炉渣堆场遮盖设施简陋、飞灰固化车间设施密闭不良及运行状况不稳定等3个问题每周调度整改进度,细化整改计划,确保按既定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 无 |
51 | D2HI201907160990 | 澄迈县福山镇福山水库红旗坡加油站周边违规建设大量房地产,导致水库的水质下降,影响周边居民的饮用水源。 | 澄迈县 | 水 | 该项目位于福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以外,无直接影响。但存在乱倾倒的垃圾随雨水径流污染福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隐患。此外,项目自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池的一个盖板已损坏,没有及时更换。 | 属实 | 2019年7月18日,县生态环境局向海南福山福湖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7),责令该单位在2019年7月25日前全面清理乱倾倒的垃圾,并更换好已损坏的污水处理池盖板。 | 无 |
52 | D2HI201907160970 | 澄迈老城镇南海之滨小区入住半年多,排污管道一直为临时的,没有与市政接通,污水直接排到小区西侧空地(南海阳光南侧)上的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内。小区饮用水管入住半年多经常爆裂,导致饮用水内出现泥沙,影响正常生活。 | 澄迈县 | 水 | (一)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南海之滨项目污水溢流及出现异味的情况,且该项目污水所排入的位置为临时提升泵,并非为举报内容中的自建处理设施,项目内所产生的污水由临时提升泵提升压力后排入快速干道市政污水管网内。 (二)信访件反映的饮用水管道爆裂及饮用水出现泥沙问题,小区物业表示饮用水管道爆裂均已及时进行抢修。根据水质检测报告(详见附件),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 属实 | (一)该提升泵及管道为解决该项目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的临时设施,目前美华路市政工程在建,预计5个月后可将雨污水管道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届时可将该项目污水接入美华路市政污水管道内。 (二)现场已要求该项目于7月30日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次对小区饮用水进行检测,并向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提交最新检测报告及今后的定期检测计划安排表。 八、问题解决情况 (一)现有排放设施无问题,市政雨污水管道预计5个月后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已要求该项目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次对小区饮用水进行检测,并于7月30日前提交检测报告和今后的定期检测计划安排表,确保水质安全。 | 无 |
53 | D2HI201907161103 | 澄迈县老城镇工业大道谭昌村与北一环交界处,鑫鸿达建材有限公司,排放大量有刺激性气味及粉尘,且产生大量噪声;粉尘已飘至一两百米远的村民家中(晚上8点以后产生的噪音,臭气,粉尘等更严重),已向12345反馈,但未得到有效的处理。举报人认为老城开发管委会不作为,当地政府无法有效的解决问题。 | 澄迈县 | 大气,噪音 | (一)2019年7月20日,县环境监测站对鑫鸿达公司昼间和夜间噪声分别进行了监测,结果为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2分贝,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4分贝,均接近临界值。 (二)经现场检查,厂区边界有少许石灰加热后产生的气味 (三)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已遮盖,喷雾设施正常运行,无明显扬尘。 | 属实 | (一)要求鑫鸿达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小噪声及生产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该厂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 | 无 |
54 | D2HI201907161105 | 举报人认为恒大棋子湾小区将生活污水直排至海里,并且在面朝大海右手边的栈道下有排口,有恶臭的黑色污水排出,此外,举报人认为小角附近存在采砂作业,使海水变黄变浑浊,存在大量泡沫。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水 | 一是在现场检查了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该小区目前常住人口约180人,小区产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马荣港污水处理厂所处理的生活污水只有该小区的生活污水。经核对海湾明珠项目施工验收图纸表明,木栈道两侧为雨水排口,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中,已对该小区木栈道两侧排水口进行监测,经监测结果表明,该排水口排放水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为节约水资源利用,2017年我县职能部门对该小区提出整改,要求在雨水排口下安装集水池,收集的水回用于小区绿化灌溉。在第二轮接到投诉后,我县立即组织人员对水质进行采样监测表明,初步判断雨水排口流出的水不是污水。 二是现场检查了棋子湾所在海域5公里范围内的海滩及近海,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正对面海滩海水较为清澈,调取了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有关棋子湾海域相关环境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区海水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椎》中的一类标准。 三是检查棋子湾小角附近采砂作业情况,经现场核查,实际为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在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施工现场直线距离棋子湾小角约3公里,施工现场发现存在少量泡沫,周边海水水澄清。 四是海尾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2019年6月我县已对海尾镇石港塘排污口采取了截污处理,2019年7月18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了石港塘沟入海排污口截污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向海尾镇政府了解石港塘沟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查看了石港塘沟入海口周边环境情况。 | 属实 | 一是督促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对雨水排口的管理,做到日常收集的雨水全部回用于小区绿化。 二是县海洋监察部门加强海上巡逻监察,一旦发现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立即处理,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三是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尽快与省生态环境厅协调,完成环评修编批复手续。同时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油类污染等。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吸砂和堆砂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对泡沫漂浮物进行围截打捞。 四是加快海尾镇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解决海尾镇生活污水直排大海问题,我县已开展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可研评审会并完成可研报告的修改,尽快取得县发改委的批复,在落实审批流程后立即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督促海尾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石港塘沟加强定期巡查和水体垃圾的清理,并加强对镇区居民关于环境卫生管理和保护的宣传和引导。 | 无 |
55 | D2HI201907161107 | 恒大棋子湾对面海域,近两个星期20公里的海岸线,海水浑浊呈黄色,海水有大量泡沫,海尾村附近海水呈黑色,散发臭味,海尾村及恒大棋子湾附近都存在排水口,直排污水,举报人称,棋子湾小角至昌化镇码头有采砂作业,采砂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排入海中,昌江县和昌化江河道清理承包单位称采砂为河道清理作业,但举报人认为存在实际为开采河砂贩卖。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水,大气 | 一是在现场检查了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该小区目前常住人口约180人,小区产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马荣港污水处理厂所处理的生活污水只有该小区的生活污水。经核对海湾明珠项目施工验收图纸表明,木栈道两侧为雨水排口,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中,已对该小区木栈道两侧排水口进行监测,经监测结果表明,该排水口排放水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为节约水资源利用,2017年我县职能部门对该小区提出整改,要求在雨水排口下安装集水池,收集的水回用于小区绿化灌溉。在第二轮接到投诉后,我县立即组织人员对水质进行采样监测表明,初步判断雨水排口流出的水不是污水。 二是现场检查了棋子湾所在海域5公里范围内的海滩及近海,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正对面海滩海水较为清澈,调取了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有关棋子湾海域相关环境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区海水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椎》中的一类标准。 三是检查棋子湾小角附近采砂作业情况,经现场核查,实际为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在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施工现场直线距离棋子湾小角约3公里,施工现场发现存在少量泡沫,周边海水水澄清。 四是海尾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2019年6月我县已对海尾镇石港塘排污口采取了截污处理,2019年7月18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了石港塘沟入海排污口截污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向海尾镇政府了解石港塘沟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查看了石港塘沟入海口周边环境情况。 | 属实 | 一是督促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对雨水排口的管理,做到日常收集的雨水全部回用于小区绿化。 二是县海洋监察部门加强海上巡逻监察,一旦发现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立即处理,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三是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尽快与省生态环境厅协调,完成环评修编批复手续。同时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油类污染等。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吸砂和堆砂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对泡沫漂浮物进行围截打捞。 四是加快海尾镇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解决海尾镇生活污水直排大海问题,我县已开展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可研评审会并完成可研报告的修改,尽快取得县发改委的批复,在落实审批流程后立即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督促海尾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石港塘沟加强定期巡查和水体垃圾的清理,并加强对镇区居民关于环境卫生管理和保护的宣传和引导。 | 无 |
56 | D2HI201907160951 | 恒大棋子湾小区正对面的一片海滩近两年被严重污染,两年前海水清澈但目前呈暗黄色,近一个月经常有采砂船出现,导致海水表面出现大量油污,附近居民怀疑海水污染与采砂船有直接联系。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 | 2019年7月18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再次组织各相关部门赴现场核查,仍未发现举报事项所列举情况,检查情况如下: 一是现场检查了棋子湾所在海域5公里范围内的海滩及近海,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正对面海滩海水较为清澈,调取了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有关棋子湾海域相关环境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区海水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椎》中的一类标准。 二是对棋子湾海域进行巡查,检查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停泊在小角景区的4艘抽砂船和货船,登船核查船只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在海上巡查海域检查油污污染情况。 | 不属实 | 联合调查组经过多次核查均为未发现信访件所举报问题,为持续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山海黎巷大花园,联合调查组形成如下处理和整改意见: 一是由县生态环境局对棋子湾附近海域海水常态化、不定期抽样检测,监管监测,形成报告,做好数据库汇总。 二是由昌化镇政府、棋子湾管委会加强棋子湾海域附近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存在非法采砂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立案处理。 三是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要在管辖范围内做好生活环境管理,及时清理附近海域海洋垃圾,辅助昌化镇政府、棋子湾管委会保持海水清澈。 | 无 |
57 | D2HI201907160952 | 棋子湾的海水在半年年内变得特别浑浊,建议调查原因,对海洋生态进行保护。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海洋 | 2019年7月18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再次组织各相关部门赴现场核查,仍未发现举报事项所列举情况,检查情况如下: 一是现场检查了棋子湾所在海域5公里范围内的海滩及近海,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正对面海滩海水较为清澈,调取了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有关棋子湾海域相关环境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区海水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椎》中的一类标准。 二是对棋子湾海域进行巡查,检查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停泊在小角景区的4艘抽砂船和货船,登船核查船只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在海上巡查海域检查油污污染情况。 | 不属实 | 联合调查组经过多次核查均为未发现信访件所举报问题,为持续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山海黎巷大花园,联合调查组形成如下处理和整改意见: 一是由县生态环境局对棋子湾附近海域海水常态化、不定期抽样检测,监管监测,形成报告,做好数据库汇总。 二是由昌化镇政府、棋子湾管委会加强棋子湾海域附近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存在非法采砂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立案处理。 三是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要在管辖范围内做好生活环境管理,及时清理附近海域海洋垃圾,辅助昌化镇政府、棋子湾管委会保持海水清澈。 | 无 |
58 | D2HI201907161001 | 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农场合山一队旁有一无证饲养蛇,养殖数量约1000条,使用死老鼠、鸡喂养。距离居民几十米,经赏常散发恶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定安县 | 大气 | 2019年7月18日,由县资规局牵头,联合县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森林公安局、翰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及执法人员组成核查组,对该养殖点的手续办理、环境卫生、废弃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核查。经查,其温钦全养殖点改建15间养殖栏舍,用于养殖水律蛇约600条,养殖所需饲料是采购的冰冻小鸡。养殖产生的废水(现场检查发现量较少)流入栏舍外水沟中,并最终用于浇灌栏舍周边槟榔地。现场未发现存在恶臭或使用死老鼠养殖蛇的情况。 | 属实 | 1.要求温钦全继续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一个具有防渗功能的储存池,对养殖过程产生废水进行收集后,再进行农业综合利用。 2.针对该养殖点未办理《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擅自养殖野生动物水律蛇行为,由县资规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立案查处。 | 无 |
59 | X2HI201907160008 | 举报海南恒润翔建材有限公司违法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1.采石场机械油污随雨水下流污染水渠水质,对村民生活生产造成影响。2、矿山治理回填复垦不到位,在无批文的情况下,大量挖土外卖。3、企业越界取土破坏林地植被,造成水土流失。4、国土帮助企业补办批文。 | 定安县 | 土壤,生态 | 2019年7月17日,由县资规局牵头,联合县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富文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及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其中县环境局对其沉淀池和鱼塘进行水质采样监测分析,县资规局对矿山使用土地范围情况进行测绘,县农业农村局对反映污染农田和水土流失情况进行调查。7月18日,县资规局对该公司挖土外卖和补办批文手续等事项展开调查,并会同定城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走访举报当事人,对其反映情况进行补充调查核实。7月19日下午3时,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陈创禄和县政府副县长刘民及相关部门一行到石场进行督办,重点查看石场建设情况和附近农田水质状况,当场要求采石场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生产废水的回用管理和保持施工现场路面整洁,做到工地扬尘管控无死角,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 属实 | 1.针对该公司未规范储存危险废物问题,县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必须将危险废物(废机油桶)按照规定存放于危险废物储存间或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理。现场未发现机械油污随雨水流入水渠,污染周边农田的情况。该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已将部分危险废物(废机油桶)交由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剩余废机油桶储存在危废储存间。 2.针对矿山治理回填复垦不到位的问题,县资规局下达责令企业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通知书。 3.针对该公司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行为和越界采矿的问题,县资规局给矿山企业下达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并将会继续深入调查,获取违法耕地、林地的具体数据,交由县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并且要求该公司按照琼府〔2019〕13号文完善用地手续。 | 无 |
60 | D2HI201907161064 | 临高县博厚镇美五村垃圾场的垃圾露天堆放,臭气熏天,2公里外的小区都能闻到恶臭。 | 临高县 | 土壤,大气 | 该信访件中提及的垃圾场应为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临高县博厚镇五尧村军部坡,距县城11公里,在碧桂园金沙滩西南方向约2.4公里处。2019年7月17日,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现场正在进行生活垃圾填埋作业,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填埋作业区有明显异味,场界周边偶尔有轻微异味。 | 属实 | 自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进驻反馈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臭味问题以来,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解决臭气问题:(一)减少臭气产生的措施。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填埋场所采用的覆盖膜为HDPE土工膜,覆盖可以控制臭味及减少渗沥液的产生,2019年加大投入增加覆膜面积约1.9万平方米;除臭剂采用的是EM生物复合菌除臭,对植物、土壤无任何副作用。(二)引进市场先进技术,实现合作共赢。为妥善处理已将满填埋库区的填埋气,消除库区安全隐患,已和深圳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除臭及资源化利用的协议,垃圾场提供垃圾资源及建设场地,深圳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先进技术和资金,实施无害化除臭及填埋气发电项目,以实现填埋场填埋气的无害化处理。(三)升级渗滤液系统,扩容填埋区。针对原来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投入620万元将原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扩容升级改造,渗滤液处理能力由原来的60m3/d增容至120m3/d,基本上满足现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且针对现有的填埋库区将近满库的情况,投入700万元,对填埋库区进行扩容,目前已完成填埋库区扩容15万立方米,近期将投入使用。(四)强化检测,确保无污染。填埋区周边安装有3个大气预警器系统,主要用于检测垃圾产生的气体是否在标准浓度范围内;填埋区周边建有6处地下水监测井,每季度委托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6处井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未显示水质异常情况。针对当下反映的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一是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并及时覆盖防渗膜,减少臭气发生。二是再度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 | 无 |
61 | D2HI201907160984 | 临城镇文潭村第四生产队把林地和荒地(龙神坡)在无开采证的情况下,变更成碎石场,从2005年开始开采到2019年,2019年年初停工,造成土地被破坏。 | 临高县 | 土壤 | 被举报碎石场位于临城文潭村第四生产队林地和荒地(龙神坡),现场发现有3个历史民采留下的采坑,总面积为36.27亩,采坑积满水,周边无防护措施;在2017年建设的碎石场已废弃。 | 属实 | (一)针对2017年建设的碎石场因擅自改变林地(2032平方米)用途,临高县林业局已依法查处,处罚款10160元。(二)针对历史民采留下的3个采坑,临高县自规局将该采坑纳入临城镇美台村建筑用玄武岩矿区内的开发利用和治理修复范围,待业主进场开采后,根据矿区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业主树立安全警示牌、设置安全护栏、对采坑平整复绿。(三)临高县林业局、临高县自规局和临高县综合执法局将加强部门联动,对临城镇文潭村第四生产队碎石场加强巡查与监管,确保该碎石场死灰复燃。 | 无 |
62 | D2HI201907161115 | 南坤镇石坡村良坡水库为饮用水源,存在水呈暗绿色,具体污染原因不太清楚。群众主要反映穿过水库的的道路因之前清理养鱼被破坏,村民穿过水库存在安全隐患。 | 屯昌县 | 水 | 2019年7月17日下午,我县南坤镇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深入石坡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当天下午我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潘乙宁立即召开会议要求,一是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良坡水库饮用水进行检测,5天内完成检测报告,此次检测结果连同今年以来的良坡水库检测报告一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对穿过水库道路被破坏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由南坤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技术指导,通过采取建设简易桥的方式予以解决,该解决方案在充分征求南坤镇石坡村委会村民代表意见后,再进行完善并组织实施。 | 属实 | 1、2019年7月17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绿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南坤镇石坡村附近的良坡水库库区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水质达到Ⅲ类水的水质标准,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2、我县南坤镇政府已于2019年7月18日组织设计单位对建设简易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设计。 | 无 |
63 | D2HI201907161031 | 乐东县九所镇十所村通喝路两旁垃圾丛生,道路未硬化,下雨时坑坑洼洼,水流倒灌,影响居民生活。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土壤、水 | 2019年7月18日,我县派出县交通运输局和九所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十所村进行调查。经查,十所村内无名为“通喝路”的道路,按当地方言音译,“通喝路”与“东坊路”音近,为十所村委会东坊村村道。经排查后发现,东坊村片区内有6条道路,均为村内道路,长度有200至300米不等,宽度约2至3米不等,仅有1条道路已经硬化,其他未硬化道路尽头十来米因我县近日存在降雨原因,有少量淤泥积水现象。且两条路两旁有少量杂草和垃圾,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已责令九所镇对该村村道卫生情况进行排查,并重点对东坊村村道淤泥积水、杂草和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下一步将会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确保村道干净整洁,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关于道路硬化问题,因该村村道属于村内“户户通”道路,不属于农村公路“六大工程”项目“村村通”范围,无法列入自然村硬化计划,为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我县已协调镇、村两级采取多渠筹集资金的方式,争取为该村“户户通”道路予以硬化。 | 无 |
64 | D2HI201907161041 | 乐东县黄流镇多一村村门口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水、大气 | 2019年7月19日,我县派出由县农业农村局陈骏华副局长、林慧振、符勇智,县生态环保局陈毓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照卫及黄流镇人大主席石速挺等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多一村养殖场进行实地调查。该猪场采用人工拾粪,冲洗水通过管道外排至田沟,存栏能繁殖母猪44头,仔猪200头。现场有臭味,一定程度上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调查组向养殖户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要求5日内完成搬迁猪场工作,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属实 | 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流镇已于2019年7月20日联合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户于5日内(7月26日前)完成搬迁工作,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为推进我县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我县将责令有关行业主管,引导养殖户在各项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选取符合养殖规划的地点有序发展畜牧养殖业。 | 无 |
65 | D2HI201907160973 | 乐东佛罗镇丰塘村近海4000多亩的海防林被现任村委会书记砍伐,用于承包给别人种植哈密瓜。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海洋、生态 | 2019年7月19日,我县派出县林业局王振宇、刘松联合佛罗镇政府、县森林公安、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人员采用GPS卫星定位仪对该片土地进行调查测量,该片土地总面积为1877.8亩,其中瓜棚1740.3亩,桉树面积137.5亩,规划地类为非规划林地,现场未发现林木被毁现象。根据该地块2012年9月29日、2013年5月19日及现在的谷歌地球影像显示,该地块的植被情况无较大变化,初步判定该地块自2012年9月29日以来无大面积毁林情况发生。经核对我县总体规划图,该地块规划地类为一般耕地、园地、基本农田(哈密瓜种植地)和4级保护林地(育林地),土地现状和规划地类基本吻合。与投诉件中提及的“4000亩林地”不符。因该地块为村集体种植地,土地内从80年代至今均为农户种植或村委会发包种植。 | 不属实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令县林业局、佛罗镇政府加强协作,增派人手,加大对海防林督察巡查及宣传海防林相关政策法规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海防林的管理。并继续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防止改变土地用途和破坏环境行为的发生。 | 无 |
66 | D2HI201907160877 | 抱由镇佳西村内佳红水河,2018年11月份开始,有人将河道水截留用于养牛蛙,养蛙污水流入下游河道,导致整个河道臭气熏天,危害到村民身体健康,河内陆续出现死鱼。河道水最终将流入昌化江,污染昌化江。已向乐东县相关部门投诉,但整改没取得成效。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水 | 2019年7月17日,我县派出县林业局陈运琪、王振宇联合抱由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海南省兴鸿立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年初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并于乐东县抱由镇佳西村委会六队内分两块养殖场养殖牛蛙。经套《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规划图得知,第一块牛蛙养殖场:占用林地面积32.41亩,属林地保护等级,为三级保护林地。第二块牛蛙养殖场:占用林地面积40.48亩,其中三级保护林地面积39.08亩,四级保护林地1.4亩。两个养殖场均不符合我县总体规划。且牛蛙养殖场在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未办理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养殖牛蛙并对外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2019年7月20日,县林业局已对海南兴鸿立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恢复林地现状通知书》,责令要求海南兴鸿立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前自行对养殖场进行拆除并恢复林地现状。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拆除,县林业局将报送属地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实施强制拆除。目前该场正在进行活体搬运和清理工作。 | 无 |
67 | D2HI201907160901 | 1.陵水县英州镇碧桂园清泉城别墅小区有六百多户居民。小区北部一墙之隔有一个英州镇垃圾中转站,自居民2018年4月入住后经常臭味熏天,即使关窗也能闻到臭味且滋生蚊虫、老鼠等,容易导致瘟疫。该垃圾中转站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垃圾中转站建设在先,碧桂园建房在后,怀疑涉及违规批建。2.陵水县英州镇田仔村昼夜有多辆卡车挖山采石,且伴有大量扬尘。当地村民反映该现象持续十多年,但一直无人管理。严重破坏生态,且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附近居民多次向陵水县、英州镇环保部门反映该问题,但当地部门表示属于县重点项目,不便干涉。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生态,大气,水 | 一、英州垃圾中转站事项。2019年7月16日下午15时,省住建厅环卫处许虹处长和贾彬副县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英州镇、碧桂园清泉城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前往英州镇垃圾转运站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碧桂园清泉城小区业主反映垃圾转运站存在臭味的问题。经核查,该垃圾转运站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于2014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垃圾转运站在高峰温泉清泉城项目动工建设之前已投入使用。高峰温泉清泉城项目于2016年2月1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于2016年5月24日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11月2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12月10日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并于2017年11月24日取得竣工备案手续,与英州镇垃圾转运站一路之隔。二、英州采石场事项。2019年7月17日,经现场核查,实为英州镇猴子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的治理恢复工程施工工地,工期至今年9月。因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猴子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现场存在少量扬尘现象。2019年7月18日上午,经现场询问英州镇田仔村及英州大道沿线共7名居民,均反映664县道及英州大道近期均存在有卡车昼夜运输石料情况,且道路路面存在沙土,缺少清洁,卡车经过产生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19年7月18日晚,经我县现场核查,并询问当地居民,未发现当天晚上矿山企业有夜间为运输车辆装载矿产品和卡车运输石料情况。2019年7月19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和英州镇等部门到664县道、英州大道开展巡查,未发现卡车经过造成路面扬尘情况。2019年7月21日,经现场检查,信访件举报人所在居住地即清水湾清泉城17街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17街住户都未居住。堆砂点和2个洗砂场均已停工,英州镇猴子岭矿区没有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猴子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导致车辆在行驶中产生少量粉尘。该矿区负责人表示洒水车当天出现故障导致不能按时洒水。 | 属实 | 一、英州垃圾中转站事项。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为确保转运站各项工作安全规范运营,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对转动站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进一步规范管理,并对转运站进行加装除臭降尘设施设备。3.责令碧桂园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加强正面宣传,积极与业主和英州镇政府沟通。二、英州采石场事项。1.县综合执法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全密闭水泥、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2.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8日至22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路面的清扫除尘。3.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和英州镇等部门对英州镇猴子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的治理恢复工程施工工地和664县道及英州大道定期开展巡查,确保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猴子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 | 无 |
68 | D2HI201907161012 | 陵水县椰林镇桃源公租房小区附近几十米有个垃圾场,机器运行时噪音较大,垃圾场旁边有个陵水县应急水厂,水泵在运行的时候噪音很大,影响居民生活。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噪音 | 2019年7月17日下午,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县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和椰林镇政府开展对陵水椰林清远废品收购店存在问题的核查整改工作。经核查,该废品收购站日常有原材料废品机械作业。根据国家制定的环境噪声的最高限值标准,二类居民区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晚上不超过50分贝。7月19日上午,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陵水椰林清远废品收购店噪音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废品收购站噪声分贝值分别为白天64分贝和夜间59分贝,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作业期间确实存在噪音污染现象。 经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联合赶赴现场核查,陵水县应急水厂有噪音的水泵为送水泵房。生态环境局监测人员于2019年7月17日晚上对陵水县应急水厂存在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点为项目西南侧(噪声源)和桃源公租房西南侧(敏感点),结果分别为44分贝、46分贝。7月18日下午再次对陵水县应急水厂存在噪音进行监测,结果为56分贝,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 | 属实 | (一)7月18日,我县商务部门对收购站责任人下达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商务局关于陵水椰林清远废品收购站清场搬离清场的通告》,要求陵水椰林清远废品收购店要在三天内进行存量废品的清场工作,清场期间停止所有原材料的收购活动,清场结束后搬离作业机械,清理作业不允许在休息时间进行,并且派员每日进行现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县生态环境局已对陵水椰林清远废品收购站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并责令整改,要求陵水椰林清远收购站避开规定休息时间生产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三)截止7月22日上午,陵水椰林清远废品收购站不再收购新废品,同时已完成大部分包装调运清场工作,并将其中一台加工机器拆解,现场清理整体进程约完成85%。下午继续机器骨架的拆除和往外运输废品,下午清场进度为90%。同时,县商务局要求该废品收购站加快速度完成剩余废品的调运工作,清理作业不允许在休息时段进行。 | 无 |
69 | X2HI201907160059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生态 | 2019年7月17日,我县相关县分管领导组织林业局、自规、综合执法、生态环境、英州镇政府及电视台等部门到现场开展实地调查。现场留有被砍去树干的椰子树头42个和已挖去树头的土坑7个,以及零星残断的椰子树干烂枝。通过走访村民并对实施砍伐村民进行问询,当年椰子树遭到椰心叶甲虫害,地上的椰子树部分相继枯死;被砍伐的49株椰子树中病死的有29株,未病死就被砍伐的有20株,其中自2016年10月起,天堂村二组村民陈冠和黄诗各自砍伐4株(合计8株),二组村民黄亚壮、黄循月和一组村民张其勇、黄宏孝各自砍伐3株(合计12株)。现场核实现存的35株椰子树,仍有8株存在椰心叶甲虫害。调查核实,砍伐椰子树的陈冠等6名英州镇天堂村村民为该村一般村民,从未担任村组长职务。经核对我县“多规合一”成果,陈冠等六人所砍椰子树种植在村庄建设用地上,属村民个人所有,该地块不属于公益林地,也不属于规划林地。经现场察看,该地块长满野草,处于荒弃状态,地面上未发现硬化地面及建筑物,尚未有建房的迹象。举报人所称的卖给外地人建房的情况,我县已组织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和英州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事实清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涉及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机关从严处理。 | 属实 | (一)对英州镇天堂村6名滥伐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共计9000元。 (二)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护林员杨昌汉进行约谈并在全县林业系统内通报批评。 (三)对英州镇天堂村委会书记、主任,分管林业的两委干部、村小组长等7人进行警示约谈。 (四)对举报人所称的卖给外地人建房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事实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 是 | |
70 | D2HI201907160998 | 保亭县加茂镇南茂农场机关住宅楼,原先生活污水是由一条明沟排放,目前明沟已损坏,造成整改道路污水横流,散发臭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大气,水 | 县水务部门牵头,联合县生态环境、南茂居、城投公司等部门于2019年7月17日下午三点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信访件中被举报对象为保亭县加茂镇南茂居机关住宅楼,该居民楼生活污水排放至住宅楼前一条明沟中,经过三级化粪池后最终流入河道。目前该住宅楼前明沟已损坏,造成污水横流,散发臭味。 | 属实 | 在交办该信访件后,县水务、生态环境、南茂居、城投公司等部门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县水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南茂居委托相关施工队伍,立即对该段污水管道开展修复及化粪池清掏工作,投入资金约4万元。同时,南茂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向该住宅楼居民说明相关情况,以便工作顺利开展。截至7月21日,已完成污水管道修复及化粪池清掏工作,污水不再外流。 为确保问题不反弹,我县正在抓紧实施以下项目: 保亭县加茂镇镇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6780.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537.03万元。项目拟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近期(至2023年)处理污水能力400m³/d,远期(至2033)年处理污水能力600m³/d,配套建设污水管道总长度为29284m。目前,项目已完成EPC招标工作,正在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作,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该项目建好后能彻底解决加茂镇镇区及南茂居各小区污水排放问题,实现加茂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覆盖,大大改善加茂镇镇区及南茂居等地的居民居住环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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