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1
据《今日儋州》消息 日前,我市出台《儋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并对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分类、管理责任、职责、开放与利用、市级基地必备条件、申报和命名等做出明确规定。
《细则》要求,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要体现爱国主义主题,有突出的教育意义和重大影响。二是要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建筑和展陈场所,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保障设施;周围环境整洁优美,符合参观教育需求;有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总体建设规划;有正常的经费保障机制,能满足基地正常运行和维护需要。三是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要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有讲解人员,符合基地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需要;有严格的消防安全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四是场馆展示内容要丰富多彩,展陈方式生动多样,展出史料真实可靠,说明文字翔实清楚。五是要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到基地接受教育。六是要有较为完整详细的介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教育内容和反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貌的文字、画册或音像资料。七是每年要制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建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类档案。
《细则》明确,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履行努力挖掘基地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内涵,积极开展各种活动,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凝聚力的职责;履行做好教育设施的维护、修缮和环境的美化,精心安排展陈内容,充分发挥好文物、图片、史料和陈列品的教育功能,特别是努力运用现代化的展示手段,增强社会教育效果的职责;履行充分运用现有条件,挖掘设施潜力,精心组织活动的职责;履行对基地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对讲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定期考核,做到持证上岗的职责;建立健全基地档案的职责等。
《细则》规定,发改委、旅游部门等部门要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把基地建设纳入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精心设计旅游线路,组织开展“红色旅游”活动;工商、园林、城管和交通等部门要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秩序;行政教育部门、共青团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纪委、组织部门和党校要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为对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廉政建设的重要场所等。每年元旦、春节、5月4日、6月1日、7月1日、8月1日、9月30日、10月1日和中国文化遗产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全天免费开放。
《细则》明确,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命名工作需遵循“属地申报、实地考察、分批命名”的原则。 申报工作应按程序办理:申报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附上简要材料(包括单位名称、地理环境、历史背景、占地面积及主要建筑设施等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在建设、管理和发挥教育作用等方面情况,反映单位全景、主要设施和陈列物的图片等)。审定由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联合实地考察,并提交联席会议审定;命名由市委宣传部下文确定“儋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正式命名挂牌和向社会公布。(记者韦雪梅 见习记者丁子芹 见习编辑羊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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