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7
据《今日儋州》消息 电动自行车绿色环保且灵活自由、使用方便。在那大城区中骑电动自行车的身影随处可见,然而其中很多骑者是身穿校服的学生。12月6日,就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第一中学德育处主任阮琼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学校也有明文规定禁止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但仍然有部分学生不顾学校规定,偷偷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阮琼瑜说。
阮琼瑜告诉记者,该校每周班会课,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第一,不骑电车,遵守交通规则”宣传,还多次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让学生做到不骑电动车,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上学,保护自身生命安全。此外,还给家长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安全宣传手册,明确16岁以下学生禁止骑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定,加强学生对电动自行车的认知和教育。
针对学生骑电车上下学的现象,阮琼瑜建议,学生也是交通参与者的一员,希望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深学生对交通法规的了解与认识,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见习记者盘悦华 编辑唐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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