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8
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自然资督〔2019〕2号)和《海南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海洋督察整改销号资料报备工作的补充通知》(琼自然资函〔2019〕3228号)要求,按照“整改一项、验收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的原则,现将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8日至14日,共7天。公示期间,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898—23882622。
特此公示。
附件: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一)2008年,海南省修正《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将27公顷以下填海项目审批权下放至沿海市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配套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一致,与中央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不符。该办法修正案出台后,国家海洋局致函海南省政府明确指出修正案与上位法不一致并要求予以纠正,但海南省未予及时纠正,直至2015年才收回下放的审批权。2012年至2014年期间,沿海市县共审批填海项目87宗,确权填海面积1447.83公顷,占同期全省审批填海项目72%以上。 |
责任单位 | 儋州市人民政府 |
责 任 人 | 邹广 |
联系电话 | 0898-23328596 |
整改目标 | 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用海,规范用海制度,依法用海、生态管海。对已批围填海项目分类整改到位,建立围填海管理长效机制。 |
整改措施 | 2.严格围填海项目用海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禁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下发有关文件精神。 ①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 ②2018年4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 ③2018年6月7日,经省政府同意,原省规划委印发实施了《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省重要规划控制区名录的通知》(琼规管〔2018〕575号),其中把围填海区域纳入重要规划控制区加强规划管控。 2.2019年5月8日,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已修改明确审批事项,我市不再受理建有房地产的围填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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