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4 09:13
儋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儋州市推广洋浦经济开发区极简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职能局、儋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儋州市推广洋浦经济开发区极简审批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儋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4日
儋州市推广洋浦经济开发区极简审批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造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简化项目审批,推进儋州洋浦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将儋州洋浦打造成为海南高质量发展第三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旨在为实施极简审批做好前期工作,按法定程序报相关审批机关获批后,在我市环新英湾片区分阶段复制推广洋浦经济开发区极简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一、实施范围
(一)区域范围。推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儋州工业园王五片区、木棠片区;
第二阶段:环新英湾片区“一区七镇”(洋浦经济开发区,白马井镇、峨蔓镇、木棠镇、新州镇、中和镇、排浦镇、王五镇)。
(二)项目范围。本次推广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为除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功能区以及其他区域重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外,符合相关区域国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规划等规划的建设项目。
二、实施措施和保障方式
(一)实施“规划代立项”
1.尽快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儋州工业园木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儋州工业园王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期)修编及儋州工业园王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期)。协调省资规厅加快推进环新英湾片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儋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根据环新英湾产业规划调整完善儋州工业园王五片区、木棠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资规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儋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在实现“多规合一”的基础上,取消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牵头单位:资规局,配合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局)
3.对于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牵头单位:资规局)
(二)以区域评估代替单个项目评估
根据省资规厅、发改委、环境厅、水务厅、地震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19〕3049号),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各部门分阶段负责各自领域内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儋州工业园王五片区、木棠片区区域评估报告由儋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编制,报各职能部门审批。环新英湾片区区域评估报告由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市资规局负责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使用林地区域评估;市发改委负责编制节能评价;市水务局负责编制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节水评价,由儋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市水务局审批;市旅文局负责普查片区内的文物单位、历史建筑现状;市城管局负责普查建成区古树名木现状,园林局负责排查建成区外古树名木现状;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由气象局负责编制气象评估。(牵头单位:资规局、发改委、水务局、旅文局、城管局、园林局、应急局、气象局、儋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省级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区域评估,评估成果获批后,各行政审批、监管部门应承认区域评估成果的有效性,以区域评估代替单个项目评估,企业无需单独进行上述评估。
市财政局负责相关区域评估经费保障工作。
(三)制定“准入清单”
儋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全省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规划,制定园区项目“准入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同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准入清单”目录的投资项目,实行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儋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四)优化事项审批
在符合相关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优化事项审批。
1.审批改备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核、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事项审批改为备案。(牵头单位:水务局、旅文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发改委、气象局)
2.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等主要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者申请材料欠缺的,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实行容缺后补,经审查后颁发相关许可证件。(牵头单位:资规局、住建局,配合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局)
3.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市环境局定期组织对适用区域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监测因子应覆盖主要污染因子,及区域内发展产业的相关特征污染因子,将监测数据提供给区域内入驻项目使用,单个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不再监测。但对于监测数据无法满足技术导则要求的,应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牵头单位:环境局,配合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局、儋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五)加强项目监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以完成证照颁发和审批信息推送至行政主管部门为边界,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和结果负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批后核查”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在日常监管中对市场主体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确因承诺情况不属实需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书面意见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牵头单位:各行政主管部门)
(五)建立诚信档案
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完善以记录、抽查和惩戒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诚信档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各行政主管部门)
(六)建立评估制度
为保证极简审批推广取得实效,对“多规合一”、区域评估代替单个评估、优化事项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单头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各行政主管部门)
三、相关法律责任
(一)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约追究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直至作出强制退出片区处理:
1.未按照承诺开展投资运营等相关工作的;
2.违反相关规划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3.违反施工安全或者工程质量规定的;
4.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
5.其他违法违约行为。
(二)申请人违反有关告知承诺制规定的,审批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造成危害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不履行承诺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其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并禁止其在2年内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后补等规定。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财政资金补助补贴、工程招投标资格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四)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参照《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执行。
附件:1.任务分解表
2.优化审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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