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1 16:17
按照《儋州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退出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购限价商品房取得不动产权证起满5年,申购人上市交易,需向市政府补交资源规划部门确认的土地溢价款、50%的城市基础配套费,以及人防部门确认的50%的易地建设人防工程费后方可上市交易。”结合我市目前需要补缴土地溢价款的丰华小区(报建名称为“雅拉河畔(双限房)”)、丰华苑小区(报建名称为“儋州市2013-2014年双限房”)的实际情况,经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述两个小区入市拟补缴地价款进行评估,并经市政府组织各有关单位审议通过,现就两个小区土地溢价款补缴标准公告如下:
一、补缴标准
(一)丰华小区(雅拉河畔(双限房))补缴地价款折算楼面单价为571元/建筑平方米。
(二)丰华苑小区(儋州市2013-2014年双限房)补缴地价款折算楼面单价为570元/建筑平方米。
二、有限期限
上述补缴标准有限期为自公布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止。
请有上市交易需求的丰华、丰华苑小区业主按照《儋州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退出管理实施办法》于上述有效期内向我局申请补缴土地溢价款。若未在有效期内申请补缴土地溢价款导致房产无法上市交易的,需待下一轮土地溢价款补缴标准实施后才可办理。
三、其他说明
该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儋州市人民政府和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咨询方式:符女士 0898-23883393)。
特此公告。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1日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