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2 18:02
为强化政府对城市绿地的控制与管理,强化社会及公众对城市绿线管制内容及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保障城市绿地不被侵占和破坏。儋州市园林管理局根据《儋州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了儋州市第二批划定绿线界限及坐标儋现将划定的城市绿线(第二批)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 内容简介
本次公布的城市绿线内容包括:儋州市公园绿地绿线管制分布图,儋州市公园绿地绿线规划管制地块绿线控制图,总面积为164.3631公顷。
二、 管制要求
城市绿地一经划定,绿线内所有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扩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地上设施。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现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限期拆除,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因建设确需占用少量绿地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通过专家论证后,还应征求社会民众的意见,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审核,按权限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同时补划或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化用地,并根据实际需要分布实施。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市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予以严格控制。
绿 地 控 制 指 引 | |||||
地块编号 | 公园名称 | 类别代码 | 公园性质 | 面积(ha) | 备注 |
G2-01 | 两湖公园 | G12 | 社区公园 | 12.2498 | 现状保留 |
G2-02 | 两院植物园 | G13 | 专类公园 | 24.6979 | 现状保留 |
G2-03 | 儋阳公园 | G13 | 专类公园 | 106.7584 | 现状保留 |
G2-04 | 雅拉湖公园 | G12 | 社区公园 | 2.0287 | 现状保留 |
G2-05 | 迎宾公园 | G12 | 社区公园 | 3.2571 | 现状保留 |
G2-06 | 一场两馆 | G12 | 社区公园 | 10.3071 | 现状保留 |
G2-07 | 三叶公园 | G13 | 专类公园 | 1.8863 | 现状保留 |
G2-08 | 临渠小游园 | G12 | 社区公园 | 3.1778 | 现状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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