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9 17:19
现将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汇总表(儋州市第1~15批)公示如下:
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汇总表 (儋州市第1~15批) | ||||||||||||||
报送单位: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2023年1月19日 | ||||||||||||||
序号 | 批次 | 受理编号 | 举报区(镇) | 举报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重点件 | 是否属实 | 是否办结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办理 备注 |
123 | 第13批 | SJ2022DZ0123 | 和庆镇 | 和庆镇西流农场华侨队河流旁 | 群众来电反映:在儋州市和庆镇西流农场华侨队河流上游,有一个牛蛙养殖户,养殖户经常晚上偷排养殖废水到河流,养殖废水流到河流下游导致下游的水被污染变黑,下游养殖户的鱼因水质不合格死掉,跟12345热线反映未得到解决。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2022年11月7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庆镇政府成立调查组,深入张松德牛蛙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调查当天: 1.该牛蛙养殖基地正在生产,占地约35亩,约150口养殖池,养殖尾水流入3个沉淀池(也是独立池,都未硬化),牛蛙养殖基地河流下游水颜色偏暗。2.该养殖场未办理环评备案手续。3.调查当日,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牛蛙养殖基地3个沉淀池、养蛙池出水处、养殖场出水沟的进行采样检测。4.该养殖场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场权属人为周明)。经初步比对《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养殖场未在规划范围。2022年11月8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河流下游水因有雨水流入后带泥浆有浑浊现象,实地走访下游的养殖鱼塘户未发现有死鱼。 | 1.经调查了解,该牛蛙养殖基地已经办理环评登记备案手续。2.经与市生态环境局对接,目前关于牛蛙养殖的废水排放标准还未出台,暂时无法认定养殖尾水是否属于排放污水。3.加强宣传教育,对当地村民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村民法律意识,指导村民依法经营。4.市生态环境局已督促和指导养殖场建设相关污水处理设施。5.市农业农村局已要求养殖场建设配套的尾水改造处理设施。6.市综合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该牛蛙养殖基地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如后续发现超标排污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 无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庆镇政府 | ||
137 | 第10批 | SJ2022DZ0137 | 白马井镇 | 白马井镇三沙码头 | 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白马井镇进入三沙码头距离岸边二三十米处海南速洁洗染有限公司将洗涤污水直排到海里严重污染海洋环境,该公司燃烧化学颗粒产生异味和浓烟,影响身体健康。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11月8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成立调查组,深入儋州市白马井镇进入三沙码头距离岸边二三十米处海南速洁洗染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检查当日该公司正营业生产,现场勘察废水是经四级沉淀池沉淀后流向市政管网。该公司锅炉所燃烧的是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是经水膜除尘及脉冲除尘处理器后由约9米的烟囱向外环境排放。 (二)市生态环境局:该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11月11日正式投入生产经营。检查当日该公司正常经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对该公司后方海边进行巡查,未发现该公司污水排放到海域的情况,该公司目前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公司安装两台蒸汽发生器,设计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现场检查蒸汽发生器实际燃料为生物质颗粒。其中一台水容积为29L,不属于特种设备;另一台水容积为49.3L,工作压力为0.7MPa,属于D级锅炉,根据《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规定,D级锅炉不需要进行安装告知,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不实行定期检验,作业人员不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速洁洗染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2022年12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企业已履行处罚足额缴纳罚款。2.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后续将加强监管,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逐步完善相关的环保手续并确保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 无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马井镇 | ||
172 | 第13批 | SJ2022DZ0172 | 和庆镇 | 和庆镇西流农场华侨队 | 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和庆镇西流农场华侨队居民周明在洪河上游养殖牛蛙,没有任何环评手续情况下在半夜偷排养殖废水到河流,导致河流被污染,下游村民无法正常用水及生产养殖。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2022年11月1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庆镇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深入张松德牛蛙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调查当天: 1.牛蛙养殖基地河流上流、下游水颜色暗黄。 2.该养殖场已办理环评登记备案手续。 3.调查当日,该养殖基地将废水排放口已封堵。 4.当日走访河流下游的养殖鱼塘户未发现有死鱼,已现场做好鱼塘养殖户安抚工作。 5.该养蛙基地隶属和庆镇木排热作场。和庆镇政府访问周边养殖农户2名,农户表示其养殖的用水是养蛙基地所在的河流流出的河水,周边未存在养鱼基地有死鱼现象。 | 1.经调查了解,该牛蛙养殖基地已经办理环评登记备案手续。2.经与市生态环境局对接,目前关于牛蛙养殖的废水排放标准还未出台,暂时无法认定养殖尾水是否属于排放污水。3.加强宣传教育,对当地村民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村民法律意识,指导村民依法经营。4.市生态环境局已督促和指导养殖场建设相关污水处理设施。5.市农业农村局已要求养殖场建设配套的尾水改造处理设施。6.市综合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该牛蛙养殖基地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如后续发现超标排污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 无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开展业务指导)、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开展业务指导),和庆镇(属地落实现场支持和后续巡查管理,避免再次出现违法行为) | ||
199 | 第15批 | SJ2022DZ0199 | 那大镇 | 那大镇西联农场北部湾大道中运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那大镇西联农场北部湾大道中运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泥制品,该公司对原材料没有做好防尘措施,质疑没有办理环评,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 2022年11月14日上午,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水泥制品厂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海南中运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水泥制品。调查当日该水泥制品厂未生产,配有洒水车和雾炮车,其原料堆场和混料搅拌车间位于密闭敞篷内并装有雾炮机用于喷淋降尘,生产车间四周围墙装有喷淋装置。现场该企业负责人未在场,未能提供环评审批材料。 |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企业在建设的儋州市装配式轻质隔墙板生产项目违反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2023年1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该公式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罚。2.目前,该公司已按责令改正要求停止建设未进行生产经营,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申报市生态环境局办理。后续将加强监管,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健全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动工建设和投入生产,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理。 | 无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违法行为并对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核实举报件内容是否属实,落实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监管职责),那大镇(属地监管职责,现场支持并加强整改后续巡查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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