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02 18:02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 郑伟颖、坐落于那大镇前进路二巷1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儋州房权证那大字第0822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通告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自本通告之日起我单位将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
(该不动产权根据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琼9003执恢222号之一,转移到申请买受人祁王名下。)
声明单位: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98-23834382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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