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1 09:34
根据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19)琼9003行初51号、103号《行政判决书》,现注销周明、周琦名下分别位于儋州市那大镇万福东七巷16号、儋州市那大镇群英区万福东七巷16号(原10号),面积分别为120、120平方米,证号分别为:儋国用(那大)第014972号、儋国用(那大)01497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书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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