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8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邬琴,坐落于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新区重庆城13#楼1402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17)儋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35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自本公告之日起我单位将注销该不动产权证书。
(该不动产权根据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渝0108执4129号,转移到申请执行人杨旷达名下。)
声明单位: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98-23834382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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