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31
本人张秋林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中兴大街DN-9号财源花园A幢A2单元401房,证号:儋州市产权证那大字第1261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2020年8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的,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声明人:张秋林
联系电话:23834382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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