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1
市直各系列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民办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省直机构委托我市评审的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评审政策
(一)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现行的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报我局备案。
(三)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儋州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或本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得进行以考代评专业的职称评审(认定)及流动确认。
(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要求,今年起,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实行以考代评,申报人员须参加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部门不得进行知识产权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或认定。
(七)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要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由各主管部门在下发年度评审通知时予以明确。
三、评审管理
(一)强化职称评审的计划性。各系列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做好评审工作安排,但应于7月31日前将评审计划时间报送我局(包括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并于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评审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评审的,应提前向我局书面说明情况。否则,不予以核准。
(二)继续实行评审通过比例与职数控制。实行评聘结合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暂不作通过率限制,但应确保评审质量,宁缺勿滥;实行评聘分开的,中级以下职称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暂不作通过率限制。
(三)评委会原则上按职称系列组建。行业或专业较多的系列,可按行业或专业组建,也可按相近专业合并组建。不得跨系列、跨专业(不同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组建综合性评委会。
(四)落实事前、事后核准备案制度。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评审方案(含评审时间、量化评审细则、评审程度、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花名册),并对评委会进行核准备案(评委会组建规则、组建名单或1:3暂定名单);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未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或虽经备案但超范围进行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需开评前确定评委名单的,由我局派出工作人员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从专家库中抽取,或委托组建单位派出纪检人员监督抽取。我局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对存在问题的,由评审办事机构限期整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不予核准结果或宣布本次评审结果无效。
(五)严格落实转评要求。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要转岗,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六)做好职称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的期限,经单位考核合核,可向我局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七)执行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办法。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
(八)规范资格证书遗失补发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不再刊登遗失声明,只需提供补办申请表(海南省人才工作网站下载)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评审表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复印件)、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公布文件、2张两寸红底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补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直各系列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及时谋划、及时部署、及时落实。要成立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评审方案要确保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知晓;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及时了解掌握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底数及申报人员情况;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材料;要建立专家库,为评审工作提供智库保障;要健全和完善相关评审工作制度,为评审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二)强化纪律,违纪必究。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9〕87号)的重要举措,各系列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责无旁贷,勇于担当,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评审工作任务。因工作失职,造成本系统、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延误、不能评审的,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以严明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推进、深入开展。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我局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模式,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为评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各系列主管部门因组织评审有困难不能组织开展评审的,应及时与我局联系。同时,加强与邻近的周边市县联系,建立评审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机制,争取他们的支持,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配合。
联系人:姜春红 陈晶华
联系电话: 0898-23885067
地址:儋州市直机关大楼1810室
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发展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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