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申请材料
1.《海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一份;
2.《关于创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报告》一份。
报告内容应包含:机构名称、详细地址,举办者姓名、住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及管理使用等;
3.市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4.市公安消防支队颁发的消防安全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6.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包含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机构章程和理事会或决策机构人员名单;
8.机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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