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幼儿园)理事会的申请报告;
2.《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3.教育行政部门近两年的办学评估或年检合格证明;
4.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5.学校(幼儿园)章程;
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市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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