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变更申请书(由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提出,需详细说明理由);
2. 新任职法人代表任职文件及原法人代表的免职文件;
3. 新任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变更审批表》;
5. 教育行政部门近两年的办学评估或年检合格证明;
6. 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7. 市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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