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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08:44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儋州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04-17号
被处罚人:海南儋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祎,性别:男,民族:汉族,联系电话:133****2336,营业执照代码:91460000MA5TH3JE96。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5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位于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六横路白马井滨海新区污水处理一厂项目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3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儋州综执普罚告字〔2024〕第 04-12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根据你公司的听证申请,我局于2024年12月24日组织进行了公开听证。结合听证会各方陈述和申辩及提交证据,经我局研究讨论决定: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维持《行政处罚告知书》(儋州综执普罚告字〔2024〕第 04-12号)拟作的处罚决定,并于2024年12月26日向你公司送达《听证结果通知书》(儋综执听结字〔2024〕第20号)告知听证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和《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水污染类序号7的规定核算行政处罚金额。你公司污水处理厂项目负责处理白马镇镇区居民生活废水及再生利用,不属于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类别为生活废水。基本事实及处罚基准为轻微档次,处罚基准为26万元(服务业或生活废水);其他情节及调整幅度按“排污单位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百分值增加10%;“在立案调查过程中,责令整改下达前,主动改正的”百分值减罚15%(2023年12月20日,你公司向我局提供整改报告。);配合调查”百分值减罚10%。因此,对你公司处罚的金额计算为:260000*(1+10%-15%-10%)=221000元。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管网海南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年度终评结果公示,海南儋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至2023年年度评价结果为环保良好单位。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六条第(九)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九)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为环保诚信单位、环保良好单位的;”的规定,你海南儋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进行从轻处罚,在裁量确定处罚22.1万元基础上下浮20%,即最终处罚金额为22.1万元*(1-20%)=17.68万元,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五条 本规则及《裁量基准》的罚款金额按“千”取整,百位数四舍五入。但法定处罚金额为百元的,按“百”取整。”的规定百分位四舍五入,按仟取整为17.7万元。本单位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元整(¥:1770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儋州市那大镇东坡路 63 号(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便民服务中心) 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 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你(单位) [可以通过本机关(地址: 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C16 栋 5 楼 )转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本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后,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将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5 日内转送至儋州市人民政府]也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儋州市司法局(地址: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 AB 区 B19 栋商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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