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进一步加大基层科普资源供给支撑,不断完善全市科普基础设施网络体系,通过建设完善一批科普示范基地等基础科普项目,为提高全市公民科学素质、乡村振兴战略和自贸港建设服务。根据海南省科协《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科协、财政局将联合组织实施2021年儋州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参照海南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施行。
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申报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申报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地区农民年均纯收入10%以上。
(4)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乡村振兴方面成效明显。
2、科普示范基地
申报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场所。
申报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3)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总计时间30天以上、受益群众3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乡村振兴等方面成效明显。
3、科普示范社区
申报范围: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为科学普及做出贡献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
申报条件:
(1)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科普协会等组织健全,有专兼职干部负责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2)社区科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具备科普宣传设施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科普宣传内容更换频度适当,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3)社区科普经费有保障,能够主动争取社会资源用于社区科普,多渠道筹措科普活动经费。
(4)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益面广,时效性强。拥有本社区居民参与性强、参与率高、广泛认同的品牌科普活动,每年在社区开展科普活动不低于3次。
(5)社区居民热心科普事业,主动承担科普志愿者任务,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服务本社区居民;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居民对社区科普认同度高。
(6)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3年内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
4、科普示范学校
申报范围:各类中小学校及职业中学、职业中专。
申报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教育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宣传
更新科普内容。
(3)建设有科学活动室或科普图书室,配置相关科普器材及资源包等设施,科普图书存量不少于300册,每年开展以《中小学生科学素质读本》为内容的读书活动不少于5次,并保存影像资料。
(4)科普活动:每年邀请不少于3-5名专家向学生开展科普讲座,讲座不少于5期,参与学生不少于500人次,并登记在册。每年开展包含科技竞赛、机器人赛、科学节等各类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5次,参与学生不少于1000人次,并保存影像资料。
5、科普示范村
申报范围:积极面向村民开展科普工作的乡村。
申报条件:
(1)有健全的村委会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村干部负责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2)建有科普活动室或科普图书室,购置必要的科普器材和设备,科普图书存量不少于200册。
(3)科普培训:每年邀请3-5名以上专家开展科普讲座或培训,举办讲座或培训班不少于5期,培训内容有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健康安全、农村电商平台运用等实用内容。培训农民不少于300人次,并登记在册。
(二)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二、评选方法和奖补标准
(一)评选方法和名额
由各镇科协、农技协、各有关单位发动辖区内、领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初审,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市科协科普部(逾期不受理)。由市科协组织评选表彰,将评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能力建设1个,科普示范基地1个,科普示范社区1个,科普示范学校1个,科普示范村1个。
奖补标准
组织评选公示无异议后,将对受表彰的5个单位分别给予资金奖补支持,标准拟定为4万元/个。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支出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协要求及儋州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实际情况,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照《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和《儋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财务报账制度》等有关规定支出。
(二)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应合理制定项目资金开支预算,建立专门资金使用台账,严格专款专用。市科协协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审核,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要依法接受各级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材料报送地址、邮箱和联系方式
(一)材料报送地址:儋州市那大镇发源路市图书馆大楼一楼北侧市科协科普部
(二)电子邮箱:dzskxjsxh@126.com
(三)联系人及电话:黄琼勇 23833786、18976870846
附件:1.2021年度儋州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
2.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3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儋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儋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1
2021年度儋州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
项目类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科普示范基地 □科普示范社区 □科普示范学校 □科普示范村 |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
(一)联系方式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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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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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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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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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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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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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普工作简况(包括科普人员、科普经费、科普设施以及开展科普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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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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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完成时间及预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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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经费预算 |
类别 | 金额(万元) | 测算依据 |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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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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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用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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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展品展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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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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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普活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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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讲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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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展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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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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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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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镇科协(学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六、市科协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盖章齐全,同时报送word版至市科协邮箱dzskxjsxh@126.com
附件1:2021年度儋州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细则.pdf
附件3-海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