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公安交警一夜查处两起“二次酒驾”2人被行拘3日

2020-05-14 16:30 【字号  小   中   大

      5月13日,儋州公安交警依法严处两起“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4月27日晚,根据儋州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安排,交警支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组织二大队警力在白马井镇开展交通安全整治“飓风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此次行动中,一连查获两起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

驾驶员一

        当晚20时05分,一辆车号牌为浙B144**的小型轿车驶入执勤点,经呼气酒精检测,驾驶人任某振的检测结果为61.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后续调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任某振早在2018年3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被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罚过,驾驶人任某振现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对于任某振涉嫌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三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任某振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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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二

       无独有偶,仅时隔半小时,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琼A2C0**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秦某学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该驾驶人秦某学体内酒精含量为56.2mg/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后经核实,民警发现其在2013年04月03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江苏省如皋市交警大队如城中队民警查处过,现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然而,该违法人覃某学完全没有吸取上次被查处的教训,漠视交通法规,心怀侥幸,继续铤而走险无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现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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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询问,该违法行为人秦某学对无证驾驶机动车、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支队依法对其作出合并处罚,处三日拘留,并处三千五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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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公安交警提示:
       酒驾一旦被查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面临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更加严厉的处罚;醉酒驾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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