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8名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通告

2025-02-26 10:52 【字号  小   中   大

为依法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谢景良等8名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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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违法行为人可以到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儋州公安交警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通告。


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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