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谢景良等8名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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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违法行为人可以到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儋州公安交警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通告。
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2月21日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儋州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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