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错再错!儋州一男子首次酒驾不悔改,三年后酒驾又被逮

2023-07-20 15:40 【字号  小   中   大

    近日,儋州公安交警组织交管二大队在白马井镇中心大道主要路段处设点开展夏季突出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当晚22时09分许,一辆驶向检查点的小型轿车在不远处欲调头逃离,情况十分危险,此异常举动引起执勤民警的高度警觉。

执勤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拦截,拦停后上前询问。驾驶人神情沮丧称:“不好意思,喝了点酒”,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查验,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0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王某某(男,27岁,儋州市光村镇人),曾于2020年06月05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查处过,时隔三年,王某某再次被查。

当其得知自己将要面临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罚时,很是后悔并询问民警:“第一次酒驾过去几年了,这次还算二次酒驾?”民警郑重向其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被处罚,在以后的任何时间,无论相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都属于“二次酒驾”。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支队依法对王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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