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驶出租车被儋州交警查获,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2020-05-23 10:05 【字号  小   中   大

        5月22日,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处理一起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5月20日晚8点整,根据儋州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交警支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组织警力在城区中兴大街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夜查统一行动。在夜查过程中,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琼F0NW**白色出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出租车驾驶员陈某亮神情紧张,同时车内有浓重的酒味,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陈某亮体内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后,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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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血液检测,驾驶员陈某亮血液内乙醇浓度为156mg/100ml,依据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A/T1073-2013)判定,陈某亮血液酒精含量阈值>80mg/100ml,系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民警在对其进行询问时,陈某亮称“开车不喝酒,这个我知道,这不是5.20日嘛,朋友喊着一起过节日,所以就喝了点酒,没想到还是被逮着了,这下“丢了饭碗”,真是长记性了”。

       经询问,交通违法嫌疑人陈某亮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陈某亮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之规定,我支队依法予以交通违法嫌疑人陈某亮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该案件已被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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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今年5月1日起,我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飓风行动“以来,陈某亮成为我支队查获的首起醉酒驾驶运营车辆的违法人,也是行动以来受到最严厉处罚的客运驾驶员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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