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公安交警成功破获一起交通事故案中案 二次车祸逃逸被行拘15天 罚款2000元 记12分

2020-05-14 15:05 【字号  小   中   大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5月13日,儋州公安交警成功破获一起“二次肇事逃逸”案件,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榜绳之以法。

       2020年4月26日17时25分,我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人民中路老交警队门前路段,一辆轿车追尾一辆二轮摩托车,现场有人受伤。接指挥中心指令后,事故大队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民警赶到时,伤者正准备被医院急救车带走,现场还散落着伤者的帽子、鞋子和受损摩托车等,不少市民在一旁围观,民警也在周围找到了事故的目击者,据目击者讲述,一辆轿车追尾同方向的二轮摩托车,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驾车逃离现场。



      然而,到了18时05分,指挥中心再次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在老汽车站对面被车辆刮蹭,肇事车辆逃离现场。随后,事故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勘查,发现现场有车辆品牌标识,疑似肇事车辆掉落的车辆配件。据报案人称:看清车牌号了,是一辆琼A163**的小轿车,撞到人后就直接逃离现场了。

3.jpg


       归队后, 民警调取了周边路口的电子监控,寻找逃逸车辆的行驶轨迹,想尽快将逃逸司机绳之以法。当日晚上20时许,民警根据监控调查发现,该两个事故肇事车辆为同一辆车,最终,锁定了驾驶员的基本信息,系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北部湾大街的郑某榜具有重大嫌疑。随后,办案民警对其传唤配合调查,在证据面前,肇事者郑某榜承认了肇事逃逸事实。

4.jpg


       经查明,4月26日17时许,郑某榜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琼A163**小轿车沿人民中路行驶至那大人民中路老交警队门前路段处时,追尾撞及同向前方黎某斗驾驶的琼F059**二轮摩托车(搭乘王某),事故发生后郑某榜驾车往建设路方向逃逸。郑某榜在逃逸途经人民中路老汽车站对面路段时再次刮擦撞击吴某玲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搭乘唐某聪),随后郑某榜再次驾车逃离现场,事故造成轮摩托车驾驶员黎某斗、二轮摩托车乘客王某、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吴某玲、二轮电动车乘客唐某聪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5.jpg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郑某榜对以上两起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我支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违法行为人郑某榜也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儋州市交警支队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469003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