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男子“二次酒驾”被儋州公安交警查获:行拘3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2020-05-09 10:25 【字号  小   中   大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司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酒驾要付出的代价。可司机李某建酒驾被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心存侥幸,再次酒驾被民警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天,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4月27日晚,根据儋州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安排,交警支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联合市局特警支队、辖区东风派出所、解放派出所、马井边防派出所、马井派出所、松鸣边防派出所等警力在儋州辖区范围内开展“猎鹰四号”行动,严查严处路(街)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当晚20点30分许,执勤路管员在执勤点对过往的车辆和驾驶人逐一检查,一辆车牌号为琼AOBK**小轿车呼啸而来,随后,执勤路管员要求该驾驶员下车配合接受检查,一下车,便闻到其一身酒气,路管员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李某建的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后,路管员逐将其带回支队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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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民警核查发现,李某建于2016年2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过处罚,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建对自己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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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建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建处三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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