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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1230名酒驾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通告

2025-12-19 18:15 【字号  小   中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相关规定。2024年10月25日,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发布了《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1230名酒驾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通告》,现公告期满,我支队已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对下列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明细附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当事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邮政银行等代收银行或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60日内向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8 23381856

特此公告。

附件:《2015-2023年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裁决名单》

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10日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儋州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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