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公告栏

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通告

2025-07-29 16:08 【字号  小   中   大

为依法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李高等3名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通告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违法行为人可以到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儋州公安交警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通告。

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7月25日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儋州市交警支队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46900302000004号